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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4.17寫稿【本文115.4.18聯合報民意論壇版刊登】
udn 評論 民意論壇社會矚目的剴剴案,一、二審皆判保母姐姐劉彩萱無期徒刑並褫奪公權終身,妹妹劉若琳處十八年徒刑,社工陳尚潔台北地院甫依過失致死判兩年徒刑。本案頗令兒少團體咬牙切齒,上街怒吼,惡保母行徑如恐怖片,按常理推測,稍有警覺性社工,別說虐待成這般傷痕累累一目了然,光嬰幼兒怯怯表情都看得出端倪;據媒體報導,陳尚潔表示針對部分跡象,保母都能給出合理的回應,沒想過保母是在說謊、或是要騙她,但這番說詞恐難以讓人信服。
在筆者看來,此案並非純粹蒙在鼓裡不知情之職能失職,已然是知情消極不作為之刑事共犯。虐童慘劇不是過去式,仍是現在進行式、也是未來持續進行式,司法同類們若「仁慈佛心」、無法以判決來導正相關團體及社工的工作疏漏或缺失,試問難道這種將心比心只用在加害人、不用在被害者嗎?
身為轉介「仲介人」,從本案一審判決來看,社工亦負保證人義務,領薪水的社工定期要約訪視,也要不定期突襲訪視。剴剴生前已有種種跡象遭受虐待,訪視的社工能完全推卸責任?
輿論或有議論「以後誰敢當社工」,但對於社會大眾而言,剴剴案何嘗不是損耗社工信譽的案例?碰到凶惡家暴之徒,如何保護個案案主或訪視社工,這確實是制度該檢討問題;但對於社工個人而言,既選擇了這份職業就要敬業,也應承擔相關責任。
最後,此案也涉及社會對兒福團體的信賴問題。若只接受捐款、不負監督責任,那面對層出不窮的虐兒案,終會透支信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