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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調偵辦貪瀆多套標準103.7.13寫稿
2014/07/29 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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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民黨立委呂學樟率立委出訪歐洲,據外交部透露,陪同出訪的團員還包括配偶、助理,而單身的藍委羅淑蕾則找前主播呂某某陪同。國人對此頗有微辭,公務考察怎能挾帶不相干者參與行程?羅委員竟反問帶助理、配偶、友人有何不一樣?還批爆料的人無聊至極。立委巧立名目出國「旅遊考察」已屬不當,強詞奪理尤其不該,尚且有觸法疑慮呢!

      舉個案例,某陳姓前金門警察局長,只因參訪名單夾雜家屬,即遭金門地檢署以貪污治罪條例起訴並具體求處重刑,二審亦已八年十月判決定讞。此案予人不少啟示,公務考察攜家帶眷隨行作伴,這種行之有年公家慣例,碰到無案可辦的金馬檢調,倒也能小案大辦衝業績,但為何違法情節相類似的兩案例,警察局長低調出訪被起訴判刑,一群立委在媒體前由官員送行高調搭機出境,鎂光燈作證下,我們寄予厚望辦高官的特偵組似乎視若無睹,冷熱兩樣情讓人納悶不解?!

      檢調偵辦貪瀆總標準不一,舉阿扁國務機要費與小馬特別費案比較,二者同屬無可歸咎的「歷史共業」,前者總統甫卸任旋遭定罪服刑,後者大局著想而找個替死鬼頂罪,阿扁卸下元首職,跟一般公務員一樣,溫馴無毒的小蛇,缺乏威脅,不像中央民代如攻擊性強的毒蟒,可以在國會反咬一口,當時篤定當選的小馬哥,法院不也懍於其「馬後踢」威力而寧可人情留一線嗎?逮到小公僕如猛虎出柙般威風凜凜,碰立委像縮頭烏龜,老鷹抓小雞俯衝英姿與搖尾哈巴狗對比,這樣子欺善怕惡的司法稍嫌孬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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