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發放對象《消費券資格》
(一)一般原則
於
1.於國內現有戶籍之國民。
2.各級政府機關因公派駐國外於國內現無戶籍之人員及其具有我國國籍之眷屬。
3.取得臺灣地區居留許可之無戶籍國民。
4.取得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許可之大陸地區人民。
5.外國人為國內現有戶籍國民之配偶,取得居留許可者。
6.香港或澳門居民為臺灣地區人民之配偶,取得居留許可者。
7.第5款及第6款之外國人、香港或澳門居民離婚或配偶死亡,其居留許可未廢止者。
8.第3款至第7款之人取得定居許可,尚未設戶籍者。
以上人員,以條例生效日
(實際領券人數尚須加計
(二)特別考量
1.
2.符合領取資格者於領取消費券前死亡,或具有上列第1款至第8款身分之人於中華民國
二、領取方式《消費券領取方式》
(一)一般情形:
分為「親自領取」及「委託領取」。委託領取時,以委託給依民法規定有行為能力之現有戶籍國民為限。
(二)特殊情形:
1.
2.法院裁定民事保護令暫時監護案件之未成年子女,應由暫時監護人領取。
3.未結婚之未成年人或受禁治產宣告之人,應由法定代理人領取。
4.符合領取資格之家庭暴力被害人,得於
三、發放方式、時間與地點《消費券發放》
(一)方式:分為「統一發放」與「個別領取」兩種。
(二)時間與地點:
1、統一發放:
(1) 定於
(2) 符合第3條第3款至第8款資格之準國民,在全國1萬4千多個發放所其中的485個發放所設「專櫃」,由移民署派員負責驗證服務工作。準國民僅20人以下之鄉(鎮、市、區),該等人員之消費券,以報值掛號方式寄送。
(3) 矯正機關收容人均在矯正機關內領取。
2、個別領取,有3種情形:
(1)未及於
(2)
(3)符合領取資格者於領取消費券前死亡,或具有第3條第1款至第8款身分之人,於
※需攜戶口名簿及印章,因故不能親自領取民眾應檢附之委託書※
四、其他重要規定
所有發放作業將在
http://info.gio.gov.tw//ct.asp?xItem=44433&ctNode=3764&mp=1
※
3600元消費券相關作業已經展開,各戶政所元旦假期,都在加班製作領券通知書,市府民政局表示,今天起各戶政所應該都可以陸續將通知書送交區公所,核對無誤之後,即交由里幹事發送,最慢本月15日前全部發放完畢,以便市民可在18日順利領券。
行政院在
市話:0800-88-3600
手機:02-412-6300
早上八點至晚上十點,星期六日,春節不休假,提供全國人民來詢問消費使用上的疑難雜症
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專屬網站:http://3600.moi.gov.tw/
可以上這裡查詢相關資訊、表格喔!如:消費券委託他人領取委託書等等。
引用:http://viablog.okmall.tw/blogview.php?blogid=27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