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銷商竄改標示翻譯險害命 食藥署遭點名須檢討
2018/07/23 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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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譯日文翻譯社
本篇文章引用自此: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404478有關各國語文翻譯公證的問題歡迎諮詢華碩翻譯公司02-23690932

2017年11月16日高雄市有1名21歲的年青媽咪向直銷商采辦保健食品「精沛素」,讓僅4個月大的男嬰接連食用4個月,後果差點風險人命,經北市衛生局查詢拜訪,此產品非嬰兒配方,但標示和告白與原廠分歧,告白還觸及誇大不實翻譯近日監察院發布查詢拜訪申報直指,食藥署未針對直銷業者在進口食物相幹的標示、宣揚與告白翻譯進行把關,食安經管泛起縫隙,必需檢討。
監察院認為,衛福部食藥署對於傳銷業者進口食物相幹之標示、宣傳或告白翻譯未能進行把關,任由直銷商改動原廠適 用與忌諱對象內容,肇生虛偽不實情事,形成食安經管的縫隙,有檢討的必要。
▲(示意圖非新聞當事人/記者林敬旻攝)
產品標示部份,食藥署食物組科長李婉媜說,食物告白須依據《食物平安衛生管理法》,不克不及觸及強調不實或有宣稱療效,違背規定者別離可處最重400萬元和500萬元罰鍰。
進口食品若附帶警句,在《消費者珍愛法》規範下,業者就應當標示於中文仿單裡,內容不克不及比原廠簡單,違者可處最重20萬元以下罰鍰。(沒事 3 湯勺,有事6湯勺,打根蒂根基) 」。原廠利用警句正告,「不該利用於減肥」、「未經諮詢醫師不該供給給 1 歲以下嬰兒食用)」,國內直銷告白卻是「成人、兒童可安心食用」 、「1 歲以下嬰兒請於諮詢醫療專業人員後食用本品」。講演羅列指出,美國原廠瓶罐標示「本產品僅供營養補充品利用」;國內直銷商嘉康利公司廣告卻陳說為「最營養的早餐。
記者楊晴雯/台北報道
對此,食藥署企科組科長江仟琦默示,司法院釋字第744號曾針對化粧品告白事前審查議題作出註釋,化粧品告白作事前審查,不符憲法第23條的比例原則,也違反憲法第11條保障人民談吐自由的意旨,是以今朝我國於食物、藥物與化妝品告白,只有針對藥物告白作事前審查,食物告白是對照美國、加拿大、歐盟、日本等國採市場監管與業者自立經管翻譯
監察院調查敷陳顯示,美商嘉康利股分有限公司(下稱嘉康利公司)產製的「精沛素」進口來台後,國內直銷商翻譯出來的廣告內容,與美國原廠瓶罐標示的大不不異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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