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益信託管理授權案例,如有要使用本會公益信託管理之智慧財產,敬請參考申辦。
中華民國112年度新北投車站站內展示更新 授權書
授權人 社團法人高雄市生活環境文化協會 (以下簡稱甲方)
被授權人 財團法人台北市文化基金會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為協助乙方辦理「112年度新北投車站站內展示更新」(以下簡稱本展覽),同意授權影像標的予乙方使用,內容如下:
一、授權內容
甲方同意授權甲方所有照片3張(清單如附件)予乙方作為本展覽展示、展場布置、文宣品設計、宣傳使用,授權約定如下:
(1) 授權標的:本展覽使用照片(含實體展覽、線上展覽、官網展示。)
(2) 授權期間: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授權期滿本授權書立即失效,如需要繼續授權,乙方應於一個月前書面提出。
(3) 授權費用:完全免費。
二、 智慧財產權
(1) 甲方於2023年1月30日起承接前管碧玲國會辦公室所有之智慧財產權。甲方為貫徹甲方為純非營利團體之目的,甲方之授權基於社會公益均為免費授權。
(2) 乙方不得對授權標的重新調整、變造、改作。乙方不得將授權標的轉授權給任何第三者使用。
(3) 乙方於授權期間,得以數位形式,將授權標的物展示於「新北投車站官方網站」 (https://www.xbths.taipei/)但不得重新調整、變造、改作。授權終止應即刪除。
(4) 乙方使用所有授權標的時,每張授權標的均應標示係由甲方授權,並同時標示作者許陽明。
(5) 茲授權乙方使用本授權書標的,乙方保證僅使用被授權之權利,若有侵權概由乙方負擔法律責任,乙方並應負擔甲方所有針對本授權之侵權行為的所有訴訟費用。
三、違反授權與損害賠償
乙方如違反本授權書任一規定,經甲方通知,限期七天改善而未改善,本授權書即不待再通知,立即失效並解除授權。乙方即應負侵權損害之責任。
四、管轄法院
(1) 甲方為單純化授權,所有授權均免費。不接受有償授權,亦不接受乙方為營利使用之授權,亦不接受內容複雜之要求的授權。為避免浪費司法資源,被授權單位如不同意或無法同意或無法履行甲方之要求,請勿使用甲方所管理之智慧財產權或簽署授權書。。
(2) 為貫徹公益授權,本授權書於雙方用印之後,甲方將公佈於甲方所擁有之網站https://blog.udn.com/ecomuseum,乙方不得有異議。
《授權書共二頁 2-1》
(3) 乙方如無違反授權書內容,甲方決不干涉乙方之使用。
(4) 如因爭議涉訟,雙方同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或高雄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五、效力與份數
本授權書於雙方簽訂後生效。授權書正本乙式3份,由甲方執1份、乙方執2份為憑。
甲方:社團法人高雄市生活環境文化協會
代表人: 劉思龍 律師
統一編號:36988254
電話:07-521-5237
電子信箱: ecomuseum21@gmail.com
地址:高雄市鼓山區九如四路1097號
乙方:財團法人台北市文化基金會
代表人:李斌
統一編號:00975044
電話:02-2528-9580
聯絡電子信箱:rhyno@taipeiculture.org
地址:105台北市松山區市民大道五段99號4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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