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財產安排 不能只靠信任 (自由時報)
2026/08/16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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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魏思源
前總統陳水扁的女兒、牙醫師陳幸妤,在五十歲生日當天,透過Google評論公開已與前夫趙建銘離婚。比起婚姻中的誰對誰錯,更值得社會關注的,其實是她同時揭露的財產問題,婚姻期間曾將價值約六千萬元的店面贈與丈夫,但相關貸款至今仍由自己負擔。
這件事讓人感慨的,不只是婚姻走到盡頭,而是一段曾經出於信任的財產安排,當夫妻關係不再存在時,可能變成沉重的後果。
很多人或許會說,當初既然是自己決定贈與,現在又何必後悔?但婚姻裡最難預料的,正是沒有人結婚時會先假設有一天一定要離婚。夫妻共同打拚時,把房產給另一半、拿自己的信用協助貸款,往往被視為對家庭的支持;等到關係破裂,才突然發現,當年的信任與法律上的財產權,根本是兩回事。
這也讓人不得不進一步思考,如果連具有專業能力、教育程度與社會資源的陳幸妤,都可能面對這樣的財產困境,那些法律知識與經濟能力都相對有限的女性,又該如何自保?
婚姻中的財產安排,不能只靠一句「夫妻本來就要互相信任」。正因為結婚時彼此信任,許多人反而不會仔細理解婚姻財產制、贈與、不動產所有權,以及貸款債務之間的法律關係。等到婚姻走到盡頭,才發現有些決定早已難以回頭。
因此,這起事件真正值得社會討論的,不是質問一個女人當初為什麼願意付出,而是我們是否提供了足夠清楚的法律資訊,讓每個人在相信婚姻的同時,也知道如何保護自己。
婚姻可以建立在信任之上,但財產安排不能只靠信任,更需要法律意識。畢竟,懂得愛一個人,與懂得保護自己的財產,從來不是互相衝突的兩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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