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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止明信片
2011/06/20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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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今天2011620日,距離四川好人譚作人刑滿出獄,還有2年零282天。下文寫於2009816日。]

        這是女兒第二回寫明信片(我們打算每週寄一次),熟練極了,可是寫完一張,她又說“唉,應該從左到右寫的……”;可是,兩天都沒找到郵局和郵筒,原先的因為修路或者別的什麼原因都拆除了,終於繞道找到了一個,女兒投出後跟我說“感覺亂神聖的”;神聖的感覺,大概已經不容易找到了。

 

        社區的背景音樂遠遠地飄上來,是順子的《回家》。這裏的寬頻據說是光纖輸送的,速度明顯不一樣,所以電驢正在下一部《甘地傳》,1080P的高清版有13G大,再有一兩天,就能下完了。女兒知道甘地,卻不懂什麼叫做“非暴力不合作”,說實話,就連我心裏也一樣會想——這有用嗎?就如同有那麼多人在支援許--永和譚--人,又有幾個人會信仰他們的信仰? 

        甘地在從事非暴力抗爭時,曾遭到英國殖民者史莫茲將軍的逮捕,但他捨棄心中怨恨,從未把對方看作敵人,他還在牢裏親手為史莫茲編了一雙草鞋,請獄方代為轉交。這個行動最後感動了史莫茲,在他的回憶裏說:“我不配穿這雙偉人編織的鞋子。” 

       N多想看的電影在電驢上排隊,優先選擇了“甘地”,是因為在中國正有著象他一樣的人,在我心裏存有一份感激,那是明信片無法傳遞的——感激他教給我,要做一個溫和的、追求公義的、熱愛自由的人。

 P.S. 實踐非暴力,有下列七個基本原則︰

      1非暴力是愛,而不是恨

      2非暴力是積極主動的,而不是消極被動的

      3非暴力挑戰不義,而不傷害執行不義的人

      4非暴力是自我受苦,而不殘害對方

      5非暴力著重於爭取廣大的第三者

      6非暴力是公開的,而不是秘密的

      7非暴力是無畏無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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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一篇:繼續明信片

我還是不相信

    這樣的明信片會有什麼用,然而這是一個公民

最明確最合法最安全的表達

 

        常常感覺自己是無力的,“談政治”其實更是在能力與興趣之外的。一直以為,做好自己的事,過好自己的日子,才是唯一能做和該做的;更何況,有自己的興趣——創造、熱情與愛皆有處可去,不是嗎?

        不是的,當然。因為早已明白,最愛的自由有兩大天敵,一是自我內心的束縛,一是現實社會的扼殺與剝奪。

 

        這一次要撇開內心自我,單說說現實,這個神奇的國度——“此國有風險,投胎需謹慎”是戲言不錯,當我們無可選擇的身有所屬,卻並非無可選擇的只有愛——或者,愛國的方式本來有多種,沒有最愛,只有更愛。

        人的方式,許永的方式,我沒有選擇我也做不到,但至少我知道,那是真愛,愛這片土地,愛這裏的人——連同那些不可愛的,他們都滿腔熱血義無反顧地去愛了!

 

     “神奇”者自有神奇的邏輯:法官也是職業,枉法的案子我不去判也自然有別人會去判。所以商人、公務員、教師、醫生、律師、記者,都擁有了同一套生存發展的人生哲學,毒假惡的充斥已經不單是人的罪惡,實是制度之惡——是邪惡的制度才讓人漸失去了善良誠信之本;由此公義不在,自由不在。

        其實神奇的並非只有這片國度,所以人類才會有甘地、馬丁路德金、曼德拉、昂山素姬,與邪惡制度的抗爭,正是非暴力之愛與不合作之行動。非暴力不合作的精髓,不是在課本裏而是在現實中才真正讓人領悟:

    *被壓迫者的生命是生命,壓迫者的生命也是生命;非暴力革命是一項仁愛的事業,而不是一項仇恨的事業。雨果說,革命是崇高的,但在革命之上有更崇高的人道主義。

    *真正的革命是要革掉殘害人的邪惡制度的命,不是要革掉人的命;正義的目的絕不可能依靠邪惡的手段達到;和平與非暴力的憲政革命,必是人道、公開,無需搞秘密的地下革命。

    *人權不是跪來的,而是站著爭取來的,暴政不可能賞賜給你人權。普遍的大規模侵害人權就是暴政,任何對其抗爭均可歸入非暴力抗暴之列。

    *與邪惡制度的消極不合作是行動,積極不合作是更高的行動;消極不合作是基本行動,如果絕大部分人都能做到,暴政無疾而終;積極不合作是付出更多、犧牲更大的行動,千千萬萬人去做,暴政頃刻坍塌。

    *非暴力革命者的目的應該是建立好制度,而不是奪取政權;非暴力革命是一種理想,不能因為現實無法完全達到就失去這理想。

    *非暴力革命的核心是公民精神,不是英雄精神,革命者應是普通人,非聖人,不能對他們搞個人崇拜。

*非暴力革命的第一步就是爭取言論自由,也就是恢復辯論的權利。

*穩定不能壓倒一切,至少不能壓倒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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