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信心軟弱的,你們要接納,但不要辯論所疑惑的事。
2 有人信百物都可吃;但那軟弱的,只吃蔬菜。
3 吃的人不可輕看不吃的人;不吃的人不可論斷吃的人;因為上帝已經收納他了。
4 你是誰,竟論斷別人的僕人呢?他或站住或跌倒,自有他的主人在;而且他也必要站住,因為主能使他站住。
5 有人看這日比那日強;有人看日日都是一樣。只是各人心裏要意見堅定。
6 守日的人是為主守的。吃的人是為主吃的,因他感謝上帝;不吃的人是為主不吃的,也感謝上帝。
7 我們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活,也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死。
8 我們若活着,是為主而活;若死了,是為主而死。所以,我們或活或死總是主的人。
9 因此,基督死了,又活了,為要作死人並活人的主。
10 你這個人,為甚麼論斷弟兄呢?又為甚麼輕看弟兄呢?因我們都要站在上帝的臺前。
11 經上寫着: 主說:我憑着我的永生起誓:萬膝必向我跪拜;萬口必向我承認。
12 這樣看來,我們各人必要將自己的事在上帝面前說明。
13 所以,我們不可再彼此論斷,寧可定意誰也不給弟兄放下絆腳跌人之物。
羅馬書 14:1-13 CUNP-上帝
https://bible.com/bible/414/rom.14.1-13.CUNP-上帝
年輕弟兄問:刺青,可以或不可以?
2 有人信百物都可吃;但那軟弱的,只吃蔬菜。
- 林前八章 祭偶像
- 禁慾主義者的看法
- 律法主義者~肉類沒有按猶太人的方式處理....
- 基督徒去街上買、但未依照猶太人的處理方式處理的肉,也可能是拜過偶像的肉🥩
守節、守某些日子?
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無論何人,不要求自己的益處,乃要求別人的益處。凡市上所賣的,你們只管吃,不要為良心的緣故問什麼話,因為地和其中所充滿的都屬乎主。倘有一個不信的人請你們赴席,你們若願意去,凡擺在你們面前的,只管吃,不要為良心的緣故問什麼話。若有人對你們說:這是獻過祭的物,就要為那告訴你們的人,並為良心的緣故不吃。我說的良心不是你的,乃是他的。我這自由為什麼被別人的良心論斷呢?我若謝恩而吃,為什麼因我謝恩的物被人毀謗呢?所以,你們或吃或喝,無論做什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哥林多前書10:23-31)
所以,不拘在飲食上,或節期、月朔、安息日都不可讓人論斷你們。這些原是後事的影兒;那形體卻是基督。不可讓人因著故意謙虛和敬拜天使,就奪去你們的獎賞。這等人拘泥在所見過的(有古卷作:這等人窺察所沒有見過的),隨著自己的慾心,無故的自高自大,不持定元首。全身既然靠著他,筋節得以相助聯絡,就因神大得長進。你們若是與基督同死,脫離了世上的小學,為什麼仍像在世俗中活著、服從那不可拿、不可嘗、不可摸等類的規條呢?這都是照人所吩咐、所教導的。說到這一切,正用的時候就都敗壞了。這些規條使人徒有智慧之名,用私意崇拜,自表謙卑,苦待己身,其實在克制肉體的情慾上是毫無功效。
聖靈明說,在後來的時候,必有人離棄真道,聽從那引誘人的邪靈和鬼魔的道理。這是因為說謊之人的假冒;這等人的良心如同被熱鐵烙慣了一般。他們禁止嫁娶,又禁戒食物(或作:又叫人戒葷),就是神所造、叫那信而明白真道的人感謝著領受的。凡神所造的物都是好的,若感謝著領受,就沒有一樣可棄的,都因神的道和人的祈求成為聖潔了。(提摩太前書4:1-5)
保羅的態度與說法:
4 你是誰,竟論斷別人的僕人呢?他或站住或跌倒,自有他的主人在;而且他也必要站住,因為主能使他站住。
5 有人看這日比那日強;有人看日日都是一樣。只是各人心裏要意見堅定。
6 守日的人是為主守的。吃的人是為主吃的,因他感謝上帝;不吃的人是為主不吃的,也感謝上帝。
孩子為同工退休會可以去玩,禱告🙏,果然遊覽車到達時不下雨......
問題二:輕看
日期: 2026年5月17日
題目: 屬於接納範疇的事
經文: 羅馬書十四章1-13節
講員: 謝豐慶牧師
信息引言:生活中的灰色地帶
謝牧師透過兩個真實的故事作為破冰,引導會眾思考「接納」的界線:
- 蒙伯伯的抽菸問題:
教會曾有一位年長看堂同工蒙伯伯,去上神學院延伸制課程後,在路邊抽菸被同學用聖經「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冷言相待。蒙伯伯為此詢問牧師抽菸是否為犯罪,牧師指出聖經並未明言抽菸是犯罪,但出於健康考量仍勸其少抽。 - 年輕弟兄的刺青:
一位年輕弟兄詢問牧師基督徒「可不可以刺青」,並表示自己身上刺的是聖經經文。
這些例子點出了一個問題:對於聖經沒有明文規定、卻容易引起爭議的事,基督徒該如何面對?
羅馬書中的兩大爭議與神學背景
信息核心圍繞羅馬書14章1-13節,探討初代教會中「屬於接納範疇的事」。當時教會內部(而非對外邦人)有兩大分歧:
1. 吃食物(肉)的問題
- 當時有信徒認為「百物都可吃」,但軟弱的信徒「只吃蔬菜」。
- 神學家歸納出當時不吃肉的四個可能原因:
(1) 怕吃到祭過偶像的肉(如林前八章);
(2) 禁慾主義;
(3) 律法主義(認為必須按猶太律法處理肉類才能得救);
(4) 猶太基督徒的文化與生活習慣使他們覺得吃市面上的肉會「被弄髒」。
2. 守日子的問題
- 有人認為「這日比那日強」(堅持守節期、安息日等),
有人則認為「日日都是一樣」(主每天都與我們同在)。
講員見證:信心、良心與接納的拉扯
謝牧師分享了自身的經歷,說明即使是牧者,也會在某些事情上面臨接納的挑戰:
- 吃血的爭議:
牧師信主前非常喜歡吃豬血糕,但因讀到舊約「生命在血裡頭」而決定不吃血,但她並不將此視為得救與否的標準。
然而,她在教導羅馬書時,曾遇到全班學生堅持「吃血就不會得救」並與她激烈爭辯,這讓她深刻體會保羅所說「不要辯論所疑惑的事」,因為有些觀念關乎個人良心,無法單靠理智或辯論來改變。 - 禱告與享樂:
牧師承認自己的「軟弱」在於無法接受孩子為了玩樂而向上帝祈求恩典。
例如,孩子生病蒙神醫治後想打電動,或是孩子為了同工退休會能去遊樂園玩而求神讓雨停(且神真的讓雨停了)。
她發現自己會用極高的標準去審視別人向神的祈求,這反映了每個人的信心與良心底線都不同。
信息重點與應用:如何面對非關緊要的事 (Adiaphora)
當信徒面對「聖經沉默或模稜兩可」、且不涉及救恩核心的事物時(例如:洗禮是點水禮還是浸禮、可不可以化妝、戴婚戒、做醫美、抽菸、敬拜的安靜與熱鬧等),這屬於「接納的範疇」。
針對這些差異,聖經教導我們應具備以下態度:
- 不可論斷:
論斷的人往往自認敬虔,批評對方不愛主、站不住腳。
但聖經說:「你是誰,竟論斷別人的僕人呢?...自有他的主人在」。 - 不可輕看:
輕看的人則自認擁有真理的自由,覺得對方沒見識、太過死板律法。 - 不要辯論:
信心與良心的狀態因人而異。信心的把握與得救身分無關,若對方的良心無法接受某事,就不要用真理去刺傷或強迫他改變,而是要在愛中接納。
總結:
我們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活,也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死;我們都要站在上帝的臺前交帳。
面對彼此的不同,重點不在於誰對誰錯,而是要「合神心意」。
牧師呼籲會眾,求神擴充我們的生命境界,不要用自己的意識形態或律法的眼光去審判弟兄姊妹,而是學習用上帝那寬廣、包容的愛去欣賞彼此的不同,彼此接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