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分證」成害人證的「 陷阱」!__應非本人申請借貸...應由受理 機構負責後果!!!
2008/09/06 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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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 成為我們的 陷阱啊?
「身分證」成害人證的「 陷阱」!__應非本人申請借貸...應由受理
機構負責後果!!!
身分證會遺失
會被偷
會被拿去辦什麼
區公所、健保卡、醫院、車子過戶、…
它們很容易得到身分證個人資料
歹徒可以用我們身分證個人資料
申請手機
開戶
做人頭
…
明明「真相」不是真相
為什麼沒犯案的人
被判罪?
被抄家?
這是什麼世界啊
善良者對法律無知者
常常成了代罪羔羊
天理何在啊
科技精緻到什麼都能做假時代
健保卡、護照、身分證換上相片
假不異真;真不異假
假即是真;真即是假
真假難分
仰賴被申請機構
良心「明察秋毫」幾乎是奢望
只有仰賴法官:
行號、機關,非本人如果還讓其申請「為非作歹」的話
要承擔一切後果
還要賠償「無辜者」精神損失
是你的錯誤
怎麼會讓無辜的承受痛苦?
法官要衡量真相斷是非
不能容許銀行、電信局….
不驗明正身隨便准許歹徒冒名申請
這社會已經成為善良百姓陷阱處處
成為非作歹者天堂
不能這樣啊
這是人的社會
豈可被歹徒淪陷
一天
好友家來三位嘉義縣警員
逕行各房間搜查
還逼供似的口吻恐嚇無法律常識的其母親
我接到電話
叫警員聽:你沒有搜索票搜索人,執法犯法….
我們是來了解一下啦,口氣好聽了
因為李先生在嘉義縣詐騙、偷車、恐嚇…
他在台北市一家很有規模的保全上班
可查他上班記錄啊
台北市車子滿街都是
跑去嘉義偷車、恐嚇詐財又回來上班?
手機的名字是他的名字
欠電信局手機費五萬多
上台北簡易法庭
我要求電信局出庭律師
查證台北申請時的其本人筆跡與嘉義縣歹徒申請筆跡比對
筆跡不同
電信局撤回追繳
連帶嘉義縣的犯案也還我友清白
但是他家驚尬半死知道嗎?
還跑幾趟電信局、法院…
我們難道是弱肉強食的叢林禽獸啊
無政府了嗎
無法無天了嗎
嗨!
無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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