飄雲的聲明-關於「美食部落客言論自由」的議題 才是我要由 網PO「麵疙瘩殺手」新聞中 分享的心得-祝福 各餐廳&店家 生意興隆 財源滾滾
2011/12/06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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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網PO『麵疙瘩殺手』部落客被控誹謗」這新聞事件,新聞上有提到,「部落客仍持續號召網友聲援」,我要說的「聲援」是指,關於「妨害名譽」官司的訴訟,給我支持及鼓勵,而不是要把店家批倒的負面作為。相對地,老闆娘在新聞中說,「不可以說假話、捏造事實」,這表示之前部落格上寫的不舒服經驗,店家目前已經沒有這樣的狀況。
「極不推薦前往」用詞,就像你問我,總統選誰,我跟你說「極不推薦XXX」,但是選擇權還是保留在你那邊;Google一搜尋店家,好的推薦文章30幾篇,區區在下小小的用餐心得,有何影響力呢?
而「極不推薦前往」用詞,也是限定於當時不舒服的用餐經驗下,我個人認為「不推薦」;那既然目前已經沒有這樣的情形,電視上也看得到飲料冰箱旁,標示得很清楚「飲料取用方式」,那如果這樣的情況下,我會「積極推薦前往」。
各店家創業之初,就像小樹苗,有它的瓶頸,我想,一般顧客多能體會;協助一間店家成長,也是消費者及美食部落客的期待與希望(下次我會改進,寫得細心、婉轉些
但是我還在寫的用意,主要是針對「美食部落客言論自由」的部分。
有鑑於100年6月間,台中有美食部落客被判賠20萬元的案例(註1:卵生水筆仔-部落客惡評麵店 賠20萬判拘役 ''法院判決書''原文 ),所以店家積極提告的案件快速成長,弄得「美食部落客」人心惶惶,尤其被店家一告,頓時只因為對官司的恐懼,都只好認罪、賠錢、道歉,這對於「言論自由是社會文化進步的動力」是很大的傷害。
關於「美食部落客言論自由」的議題,才是我要由「網PO「麵疙瘩殺手」部落客被控誹謗」這新聞事件帶出來的心得分享。註1:卵生水筆仔-部落客惡評麵店 賠20萬判拘役 ''法院判決書''原文
http://blog.roodo.com/bluelqe/archives/15902093.html
自訂分類:新聞事件
上一則: 網PO「麵疙瘩殺手」官司的和解過程-遇到「妨害名譽」刑事訴訟時 參考及建議-如果打算和解 要賠幾十萬-但是 通常 罪名不會成立-「妨害名譽」案件 90%不會成立下一則: 網PO「麵疙瘩殺手」部落客被控誹謗- 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 偵察終結 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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