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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本事就來捉我”
2013/09/28 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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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洲日報》揭發市面上出現經過染成黃色的疑似“偽菜園雞”,用以染色的染料據說是有害於人體健康,我們一向來對中國的黑心食品表現恐懼,那裡幾乎什麼都可以造假,而這裡出現“黃雞”和“白雞”傻傻分不清楚的狀況,發現原來我們也不遑多讓!

一般人都從食品安全角度看這件事情,唯造假、贗製,是作弊,是欺騙,如果進一步擴大、加劇,並且發生在其他領域,就會演變成風暴。欺騙足以構成刑事罪。罪行和罪罰固然有輕重之別,但是,我們不能因為一些行為動機單純,後果輕微,而漠視之。

明顯的是,一些商家和小販是看準消費人的心態,較“鐘情”於某種色澤或品質的物品,而造假作弊,以賺取更高的營利。一些業者就坦言,為了滿足市場需求,他們就用可食用的染料“製造”黃雞。換句話說,染料是被允許人食用的,沒違法,只是鑽點漏洞,討好一下消費人,自己也得到利潤,沒有什麼大不了,並不是什麼殺人放火之事。

說起作弊,學生考試作弊,作業抄襲,是最普遍也算是“輕微”的欺騙案例。曾經聽說有教師為了確保學生在政府考試中取得好成績,竟然在取得試卷後,在學生進入考場前,透露試題並“指導”作答。所謂的政府考試,也只不過是小六評估考試!

事情是不是屬實,沒人知道,校方及教育當局通常會“大事化小,小事化無”,舟過水無痕。若真是這般,就印證了“上梁不正下梁歪”,並且足以解釋為什麼社會上,官場中,職場內,經常發生舞弊事件,但往往鬧上一段時間後,就不了了之。

我們很輕易的就能列舉出各種舞弊、作弊、欺詐的案例,其中最“熱門”的,不外乎政府部門用高於市價的價格購買一些“小工具”,這明顯有濫用公帑,中飽私囊之嫌,但在被揭發後,調查結果卻只是“買貴了”。似乎再次說明,一些事情不必太在意啦,經驗不足,偶然犯錯,警告一番得了。

每每提起各種案例,再聽說一些高官顯要,掌握反貪和執法大權的人,每天義正詞嚴的要“替天行道”,甚至把道德牌坊舉得比天高,就讓人發笑。

大馬社會經過時代轉變的多番洗禮和衝擊,免不了受到各種主義和意識形態的影響,市場經濟走向偏鋒,是不可避免的,一些價值觀必然會有所轉變,甚至開始瓦解,但是,只要社會公義、族群平權、資源分配均等,等等價值依然存在和穩固,人們的生活就不會變得更加糟糕。然而,在政治利益至上,缺乏公平競爭環境,種族主義高漲下,我們迎來的局面是,強勢者贏者全拿,弱勢者苟延殘喘。

這個年頭,作弊欺騙的本領似乎已經成為在這個競爭激烈,爾虞我詐,但缺乏“平等”的社會, 必要的生存之道,而且有變本加厲之勢。人們會用各種的理由和藉口,來美化和合理化本身的作弊行為。

反之,杜絕這門本領的監督、制衡、執法、主持公義的本領,似乎開始式微,糟糕的是有本領的卻不欲為之,更甚的是自廢武功。同時,一些位高權重者,和一些本該為社會範例者,沒有以身作則。以成功者為典範,愛追看成功者的故事,是人之常情,但是人們應該看透故事的“實質”和“內涵”,一旦“成功”是含有“作弊‘的元素,這一番罪行是不能輕易地被忘掉。

如果這樣的狀況所傳達的訊息是“清晰”不過的“誰能無過”,還會有人認為做一些沒有殺傷力的“小事”,例如作弊,是可恥的嗎?

莫因事小而為之,甚至做錯了還能夠免於制裁,那就會導致更少人會去遵守社會義務,嚴守規則,大家都一同為之,“有本事就來捉我”,欺詐作弊得逞,遂變成非但不以為恥,甚至還足以炫耀的行為時,則嚴刑峻法恐也已不足為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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