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長阿末扎希促請華裔要與政府合作打擊罪案,不要只是袖手旁觀。部長沒有進一步解釋為甚麼會用上“袖手旁觀”一詞,不會又是記者自己過度詮釋吧?
袖手旁觀,是指藏手於袖,在旁觀看,置身事外,不參與其中。嗯,部長的話值得深思。
上星期,阿末扎希發表“有必要重新立法取代緊急法令,用嚴法來遏制罪案”。華社眼見罪案頻仍,治安亮紅燈,即全力支持內政部和警方,採取一切必要的舉措打擊罪案。除了一般老百姓感覺不安全,高官達人也一樣成為匪徒的目標,華社也表現出同理心。所以阿末扎希應該不是指華裔在這方面置身事外。
那天商會副會長目睹匪徒搶劫復傷人,馬上拔鎗自保,擊斃一匪,這是華人勇於抗匪的一面,而且是表現合法和合理,在適當情境下出手,絕不袖手旁觀。
當年政府大力推動“睦鄰計劃”,新村居民都參與其中,夜晚持棍巡邏,遏止宵小伺機而動。當年,新村尚算得上“夜可不閉戶”,治安沒現在那麼不靖,但是為了全村人的安全著想,大家勞作一整天夜晚雖累,依然抽出時間參與守夜,防範罪案。阿末扎希應該對此不感到陌生吧?
這個年頭,眼見各地都曾發生大小罪案,一些花園住宅是輪流被盯上,居民們於是自動組織社區保安計劃,設置圍籬,保護家園。現在大家雖然不是“親上火線”參與巡邏,但保安人員薪水和圍籬的維護,是需要大家出錢維持的。類似大小的社區圍籬計劃,當然不會100%得到所有居民的支持,但只要符合地方政府條例,仍然可以成行。阿末扎希所指的“袖手旁觀”者,是不是那些不出力,又不出錢保衛家園的人士?
坦白說,部長,對於這種眼見他人處於水深火熱,自己也隨時會成為池魚被殃及,卻還是以各種堂皇說詞,來推搪責任之人,真正有責任感、有公民意識的華社民眾,也很不忿!這點我們認同部長的不悅。
但是,如果一竹竿打翻全船人,沒有說清楚哪些人沒有盡公民之責,也沒有點名稱許自動參與打擊罪案,採取各種有效措施防範罪犯的人們,“袖手旁觀”一詞就會不分青紅皂白,套在所有人頭上了,這對於盡責之人會造成不公平。部長,說話要謹慎啊。
那“袖手旁觀”是指哪方面?不積極加入警隊?無論如何,這個議題也不是“袖手旁觀”,或者三言兩語可以下結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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