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是澳洲的國家道歉日(National Sorry Day)。
澳洲有“被偷走的一代"(the Stolen Generation),即從1880年代至1960年代,澳洲政府以改善土著兒童智力為由,把他們強制安置到撫養機構或白人家庭中,為了防止他們找尋親人,還銷毀他們親生父母的資料。估計有超過10萬兒童受影響,但確切數字無法統計。
國家道歉日就是為了紀念過去澳洲政府對土著居民兒童的傷害。這個紀念日在1998年才開始設立的。
以時間點來看,覺悟算是遲了,無論如何,總算有人明白一些錯誤的決策、不當的談話,對特定群體帶來的傷害,需要做一些事情來彌補。誠然,過去的無法挽回,至少有這麼一個日子,可以提醒並要求自己別再犯同樣的錯了。
在人類社會,歷史長河中,種種的類似加害行為,不斷重演,當人們開始覺察某些行為不當,即會表示歉意和寬恕,不過,很多時候,道歉,說是容易,但行動上恐怕不是人人可以辦到。
坦白說,人類社會及組織,不管是文化、宗教還是政治的,都會找一些為自己過錯開脫的理由,甚至不當回事。政治人物不能放下身段,為了選票,為免於被政敵攻擊,更擅於此道。
政治人物做錯事了,或者說了一些不得體、具羞辱特定群體的話,被人捉到把柄,通常是先為自己找下台階,只有到了一發不可收拾,他們才會“勉為其難"說“如果我錯了,我願意道歉。"這依然是在辯護。看來我們要政治人物委身說聲“對不起",簡直是要他們的命。
但,有一些政治人物卻很輕易的把“對不起"掛在嘴邊,通常這樣的人是把犯錯當飯吃,反正錯了說對不起就得了,毫無反省之意。他們並非真誠的道歉,而是想藉著廉價的道歉,要別人閉嘴。
有言“君子之過,如日月之蝕。其過也,人皆見之,及其改也,人皆仰之。"既然做錯了事,就要承認、改正,錯得那麼明顯,還不承認,豈不是自欺欺人?
還有比道歉更高層次的,即是贖罪,勇於承擔過錯,願意做任何事來做贖罪的修行。不過,東方社會鮮有人會這樣做。另外一種則是,沒有要求誰道歉,也不爭論誰犯錯,而是放下成見,包容和修補錯誤、承擔過失和傷痛,邀請所有涉及者做大和解,往前走,謀取更大福祉。
然而,要一些人,特別是政治人物,道歉已太難,贖罪與和解,更是緣木求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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