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udn網路城邦
從馬加爵事件看台灣死刑爭議
2010/05/15 11:05
瀏覽317
迴響0
推薦0
引用0

(原文撰於筆者FACEBOOK頁面上)

 2004年,雲南大學馬加爵以鈍器敲打之方式殺害其四名同為農村子弟的室友並藏屍於其宿舍衣櫃,約一周後因為腐屍氣味濃而事件曝光。在全國A級通緝令及豐厚獎金懸賞下,馬加爵於逃亡月餘後在河南省三亞市因一名計程車司機的通報而落網。落網後月餘死刑定讞、三月餘執行死刑完畢。在以上敘述中,我想不論是支持或反對死刑之人都不會反對馬姓學生罪大惡極,甚至支持論者可能言其「泯滅人性、應以命償」。



 容我補陳馬姓學生的背景:1981年出生的馬加爵,是廣西賓陽人。根據百度百科資料,其國三以優異成績考取省重點學校賓陽中學,高三時被評為"省三好學生"。馬加爵在穿上囚衣時說:「這是我穿過最好的衣服。」其家庭之貧,可見一斑。到這,部分人可能理解我想說甚麼,但可能另有部分人斬釘截鐵地說貧窮不是犯罪的理由。沒錯,貧窮不是阻卻責任的事由,更何況其所殺害的是與其有相同背景的苦讀大學生;然而,貧窮環境使其衍生的心理不健康卻明顯地極可能是犯罪的發生原因。在一般人心理狀態下,殺一個人已經是罪無可赦之事,況是分數日殺害四人?



 我不得不妄斷言犯罪發生的原因由極大部分來自於社會,縱然犯罪行為的實行是由於犯罪者主觀的驅使,但此時犯罪者的心理層面已經是其無法以理智去控制的。換言之,其心的的確確已被泯滅。時至今日,心智缺陷也的確是大部分國家刑法中的阻卻責任是由。然而貧窮、身分、種族等許多可想像或超越我們想像的原因所帶來的歧視、傷害也是遠遠超越我們所能想像的。簡言之,需要改變的,應該是我們的社會。



 個人認為,我們的社會不夠多元。至少,不夠多元到足以容忍、接受、包容、教育縣在這個複雜的社會群體中的所有人。能夠看到這篇文章的各位,我想大部分都是非常幸運能夠適合這個幾近單元的教育體系及社會競爭型態的人。但試想,如果你剛好不是呢?老師教的東西你全部茫然,生性害羞、不擅表達的你連問都不敢問,或甚至根本不知道該怎麼問,也因此就這樣耽誤了基礎。到社會以後,因為學歷也不高,也沒辦法有一個質量好的工作。又不剛巧遇到一個不能欣賞你的木訥的上司,知道你罵不還嘴,成天罵你當紓壓方式。或許環境和經歷造就你很會忍耐,但萬一哪一天出現一個你一時無法排解的壓力,你不懂得說,別人也不曉得怎麼問時,那你該怎麼辦?



 你可能會說以上設定太多極端因子,但這確實是很多人的狀況。最近社會上、新聞中也出現過許多的例子。這樣的人,你的四周圍也一定都有:辦公室裡的老好人、班上學習成就比較差的同學等。你可能不知道怎麼給他協助、懶得給他協助、吝於給他協助,有時拿他當笑柄說嘴。反正,有他的存在,就跟沒有一樣。他也不一定會傷害別人或犯罪,但是萬一出現了萬一,我必須很不客氣的說一句,這結果很有可能是各位的無心所造成的。



 當然,各位絕對沒有法律上責任,也不會有道德上責任,因為多數人根本不會認為這跟自己有相關性,就算知道了也不願去承擔,所以該檢討的,是我們的政府。政府的社會福利政策是不是出問題了?政府的教育政策是不是需要全盤性檢討?政府是不是從來就不夠重視國民的「心理健康」?政府是不是在被害者及被害者家屬的保護上做得不夠?前幾項各位大概從電視新聞上可以有所定論,而最後一項大家或許就比較少知悉。一來,可能該值得慶幸的是各位及各位的親屬都未曾遭犯罪者傷害;二來,他們的工作也可能比較低調;最後,可能因為也只有那些業務負責人會做,其他人根本就不太關心這個部分。



 就算這樣,至少還有相關人員會負責,為什麼我們彷彿常從新聞上看到被害者家屬追打「嫌疑犯」、被害者家屬在犯罪者執刑完畢後仍憤恨不平?其中,最有名的大概是白冰冰女士吧!白案最後一名主嫌陳進興伏法已逾十年,何以白女士至今仍無法自傷痛中走出?可見這個環節必然出了問題,被害人遲遲走不出悲愴的傷口,進而導致我們的社會基本上是處在一個不信任刑罰有教育功能的。刑罰不中,人民又何錯其手足?



 由白女士的案例也能導出我們最終遇討論的主題,死刑的功能性。當死刑最強大、最有說服力的「撫育被害者家屬的心理」功能都明顯無效時,這個刑罰的目的性應該被質疑。也有人說,為什麼我們要養這些罪大惡極之徒?殺一殺不是比較乾脆?說實話,我不認為國家一年支出在監禁這些人的成本會高於其錯誤政策所浪費的公帑之多,再加上服刑人在監獄中需要勞動(製作農、工副產品等),這也能讓社會減少這部分的成本。如果我們能夠以「不得假釋、減刑的無期徒刑」代以生命刑,我相信是更為有利的。



 最後,可能有人看完我這篇內容之後會在文章下頭罵我、咒我甚至是我的家人(其實我的家人也是支持死刑的),但是我必須告訴各位,我支持死刑最主要還是為了你們。死刑既然基本已達不到撫育的功能,它卻帶來了傷害,近幾個月來,整個社會在媒體的炒作之下,居然有「嗜殺」的風潮出現,身為一個法律人(至少我自己覺得我自己是),我對這種氛圍感到憂心。當然,以時代趨勢而言,這可能是上個世紀末葉到這個世紀初這段期間台灣社會過於自由的修正,但是我個人基本上對此感到擔憂。這樣的氛圍之下,年輕一代可能在剛進入社會就對社會失望或絕望,也不可能願意孕育下一代、甚至我們這個凡事均用其極刑心態的社會也不適合孕育下一代。這一切的一切,終仍將由這個社會去承擔。因此,我個人仍極力請求,至少各位法律人能夠多花點心力思考生命刑的意義、目的,並權衡其利弊得失。



 



(99515日寫於港都家中)

全站分類:時事評論 公共議題
自訂分類:論文
上一則: 採訪建國二村之感想
下一則: 連動債是否為有價證券?

限會員,要發表迴響,請先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