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靜戳破司法不能說的秘密
作者:林青弘(自由作家)
台灣陪審團協會理事長張靜,同時也是司改國是會議第四組委員,他有司法官、律師的實務經驗,也曾在學術界授課講學,符合專業法律人的普遍認定。
張理事長日前在《上報》投書《陪審制是台灣司法界除屎的良方》,文章中指出「以我在司法界、律師界超過36年的資歷與經驗,今天法官或檢察官還會收錢的大概在5%至10%之間,也許再多一些,也許再少一些。」等語,引起司法院、法務部發出新聞稿加以痛斥。
如果法官、檢察官收錢的比率在5%至10%之間,司改之前,應該先整頓官箴、嚴打貪瀆。這種主觀數據,只能反映張理事長個人的經驗與觀察,不能成為客觀合理事實。
張理事長於上開文章除了點出貪污司法官以外,也指出尚有恐龍司法官、打手司法官、偏執預斷司法官、不負責任司法官、不守時司法官及態度不佳司法官等六大「司法病態」。
人民打官司會遇上何種「病態」司法官,這是運氣問題,也是司法界不能迴避而又真實的醜陋現象。林若亞因為錢建榮法官聲請釋憲而抗稅成功,錢法官謙稱這是運氣好,遇到相同爭執的林志玲,顯然欠缺如此幸運。
司法公信力與公正性,若只能依賴運氣好壞,企圖遇上好法官或檢察官,才能滿足公平與公正,這是司法悲哀,也是國家恥辱。陪審制是否需要《憲法》明文?應該一併討論法官(含檢察官)是否要明文終身職之保障,更要分流法官與檢察官,不容劣質司法官躲在司法獨立的盾牌背後,繼續怠惰職務,危害司法形象。
公務人員沒有終身職保障,難道一定行政不獨立、故意偏頗?警調人員沒有終身職保障,難道會調查不獨立,刻意栽贓陷害?司法獨立性的確保,為何與終身職保障掛鉤?
前檢察總長黃世銘享有任期保障,亦有司法官終身職的優渥退休禮遇,為何還是洩密犯罪?夜奔馬英九總統官邸報告刑事偵辦情形,這是司法獨立?
法律人有職業特性,或許也可戲稱為「執業」通病。堅持確信自己的見解,優先於真理的悍衛。真理尚未自證,為了見解歧異就可以眾說紛紜,吵成一團而無所適從。
非法律人雖然成為司改國是會議的過半組成,但是小組會議以至於未來結論大會,若仍由法律人主導意見方向,由法律人扮演決議的關鍵影響者,非法律人搞不清楚狀況,不能深入針砭,最終還是法律人改革(鬥爭)法律人。
庶民期望不能連結國是會議結論,最後還是可預見且令人沮喪的無可奈何。
限會員,要發表迴響,請先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