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軍檢公布「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檢察署起訴書節本」、「陸軍第542旅洪仲丘下士死亡案摘要說明」、其他起訴書節本等資料,洪案偵辦結果,先要問問洪家人如何認定「真相」,以及偵辦結果是否還原事實全貌。
起訴書節本顯示之「事實真相」,在偵辦技巧上,遺漏「汙點證人」之利用,到底是共犯等人無策動窩裡反之可能,亦或是軍檢網開一面,疏漏部分事實、犯意聯絡之交叉證明,實有疑惑。另從「摘要說明」之內容,特別指出「洪仲丘曾於102年5月6日竄改個人體測成績以爭取提早假而遭該連查獲,嗣因洪員表示日後欲考公職,不希望留下污點,始改罰勤7日,洪員事後卻以退伍在即而提出免除值星班長勤務」等事,其疑點在於:(一)竄改個人體測成績是洪仲丘個人行為而已,或是群起效尤之作假行為?(二)屆退士官免除值星班長勤務,是部隊潛規則之一,各部隊的慣例不同,究竟是屆退前三個月或多久期間可免除值星班長勤務,洪仲丘之請求,是依尋部隊慣例或是個人特權關說?前揭兩點,縱有歸責於洪仲丘之餘地,然旅部長官、旅部連正副連長與范姓士官對洪仲丘之特別不滿,是否仍有其他動機牽連?相關起訴書節本未見釋明箇中原委,徒以「教訓洪員」之犯意為唯一動機,實在令人質疑。
542旅前副旅長何江忠,為何公開指摘洪仲丘為「囂張跋扈的人」?執意違法懲罰之動機,只是為了捍衛長官顏面與領導威信,還是有其他未揭露的秘密?上校對下士之怒,為何怒不可抑,非要將洪仲丘逕送禁閉處分?當洪仲丘誤傳簡訊給前旅長沈威志,質疑悔過(禁閉)處分之合法性,沈威志囑咐旅部參謀主任、政戰主任妥處洪仲丘之申訴,未警覺程序之不正當與不合法,以刑責重懲,難謂不公允。
屆退士官免除值星班長勤務,並非個人特權,而是部隊默認的潛規則。洪仲丘要求免除值星班長勤務,旅部連正副連長甚至排長等幹部,亦有權拒絕照辦,僅因值星勤務之免除與否,而有深仇大恨甚或全面不滿,其連結關係尚屬薄弱。另查,旅部連後勤(含食勤、副食)經費核銷等疑雲,未在起訴書節本見其偵查結果,有無擋人財路之他殺動機,未見軍檢查辦說明。
綜上所論,這些起訴書節本,充其量只有七十分,還原事實部分對於范佐憲、陳毅勳之行為關聯亦乏偵查作為,「汙點證人」之重大疏漏,恐怕是軍檢損害控管的關鍵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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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樓. 小治2013/08/01 13:00因小失大
體測成績表非公文書,若以偽造文書送辦不容易起訴. 且一但軍檢涉入難保不會將其他人也違紀的犯行一併查出.牽連太大所以才以內規罰勤七日懲戒. 後既然罰勤卻挑選勤務不背值星,長官既便不怒但至少也會認為托大致使日後有事難以同情. 洪員多數行為表現不把長官看再眼裏,長官集體想整他是必然的,或有無怨的長官,但也不會同情,沒必要為了洪而反對他人意志.
上述都是小事,就是與長官交惡糟整而已. 若認為長官說要整死,我認為是過了. 送禁閉沒啥大不了就是操體能而已,可以查查歷年送禁被操死發生率. 如果長官們不覺得禁閉室有多可怕,之前送過幾個也都沒事,既然然大家都說要送那就送吧,這是很平常心理. 對於旅級的沈及江來說,洪快退了,以後的業務還是要靠志願的下屬來辦,那麼自然會站在志願士官這邊,一方面洪不討喜,二方面適時給下屬面子日後好操辦,也能顯示官威.
至於禁閉室,操人操習慣了,一時不察,只能說夜路走多.
若要論陰謀,則要從死因查起. 造成洪員嚴重中暑的因素,如平常有沒有服用精神相關藥物(自提出幽閉恐懼),類似的藥物會大大增加中暑的機率及嚴重性. 有沒有可能被秘密投藥或引導用藥? 先要有殺人的證據才能導出殺人動機. 至於想用高BMI的因素來達到操死人的目的,效率不高.
儘管如此,是陰謀殺人的動機也不高,畢竟高調送辦加人死在軍中,必然惹得一身腥. 若真有預謀者,也是一群笨蛋.
不認同你的法律觀點,亦不認同其他論點。 羅伯特亞當斯 於 2013/08/01 13:53回覆 - 4樓. 野狐之火2013/08/01 07:34
格主:
現在討論有關洪在部隊的前因後果,會被人認抹黑死者。
(昨晚的新聞標題已經出現這樣的標題,也有格主這樣下標題了。)
整件事情最不合理之處,為何從上到下的幹部都要整死者?
網路上不斷描述死者為人如何,可是真正的問題癥結點是什麼?
經過這麼多天的爆料與小道消息之後,唯有請家屬寫判決書才是「真相」。
至於事實如何,已經不重要。
- 3樓. 蘇信2013/08/01 06:24
洪仲秋只是連部的財務士,
他應該還沒有那麼大的權利管到整個旅的食勤經費,
樓下的臆測未免太低估了如果有貪污事實的食物鍊。
而且現在關於食勤經費也是國防查察的重點,
要A沒那麼容易!
這麼大的單位副食經費國防部是管很嚴的!
- 2樓. 2012泛藍王宋取代馬吳2013/07/31 16:27
Q:執意違法懲罰之動機,只是為了捍衛長官顏面與領導威信,還是有其他未揭露的秘密?
A:就是洪要揭發范報假帳,沒想到洪只是旅上高官大位報私房帳戶的白手套,這些帳金流是還要上繳軍團陸總部參謀本部國防部高官們保護費,有繳有保庇!東窗事發才有高官鎮住軍檢緩步偵辦,好湮滅證據!
A錢的食物鍊,旅級高官只是中間!
財殺才是動機!
- 1樓. 老石頭-old rock2013/07/31 15:26早就說過了,要真相的結果就是難以信服真相,信者恆信,不信者恆不信,那一次的司法案件不是如此這般!
我在7月16日《洪仲丘枉死 請問馬總統,誰該負起政治責任?》一文中,
將「違法懲罰」、「管教失當」列為洪案關鍵點,
依軍檢偵結結果,已經證明269旅為「凌虐致死」(含過失致死)的行為負擔者,
542旅則為「違法懲罰」的行為負擔者。
這不是信者恆信、不信者恆質疑的問題。
沒有證據,沒有真相。這樣明白了吧?
羅伯特亞當斯 於 2013/07/31 16:04回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