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淫魔事件 北市警踹共!
2012/08/18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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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去年七月報案的妨害性自主案件,為何拖延一年多,直到現在一發不可收拾、愈演愈劇烈?台北市刑大究竟隱瞞了哪些關鍵情事,刻意不公開說明有無外力介入辦案進度與公關喬事,是否表示「官官相護」、有錢人買通了司法和警察?別以為雷厲查察不雅照散布與傳播就可了事,這些照片源頭絕對不是鄉民網友的「懶人包」,如果市刑大不能揪出內賊,徹查洩密與不雅照流出一事,往後有誰能夠百分百信任公權力?被性侵已屬不幸,供為事證的光碟與照片還會被洩漏、散布,這叫受害者再度被嚴重傷害,公道何在,誰又能弭平被害人的身心受創?

淫魔李宗瑞根本就是男人之恥!若是遭逢仙人跳,為何到現在不敢投案說明,將事情真相還原與面對司法偵辦?加害人不知悔過,還放出風聲扭曲加害與被害之間的因果關係,意圖製造是非混淆不明,此等蛇蠍心腸,真是人神共憤!

好奇心可以讓任何人想盡辦法看到這些不雅照與影片,看過之後,在人性好奇心被滿足時,我們是否要反為受害者感到不捨與同情?只要看過這些照片,應該不會再度對被害人消遣與冷言冷語,趁機落井下石不是同理心的表現,只是充分表現自己理智上的邏輯誤判,不自覺站在加害者那一邊。這件性侵案已經成為重大且矚目的社會事件,遠比友寄隆輝、Makiyo傷害計程車司機還更為可怕、更令人震撼!昔日馬總統為了Ma案還電話指示警政署,現在呢?是不是加害人的父母有錢有勢,所以在有錢人面前低聲下氣、折腰受辱?市刑大要包庇護短,不想讓洩密和散布不雅照一事水落石出,但是換成北檢與法務部,難道也要配合護短,大事化小、小事喬到無事,把社會大眾都當成弱智傻瓜看待?馬總統自己有一雙寶貝女兒,而且一直生活在「女生宿舍」,面對這種社會重大、廣受矚目的性侵案件,如果繼續漠視與沉默,是不是喪盡天良、毫無同理心?

一個涉嫌性侵的逃犯,逃亡已超過半個月,檢警調仍然抓不到人、束手無策,這是不是天大笑話?手無寸鐵,也不是個槍擊要犯,怎麼會到現在還是找不到人、無法緝拿歸案?每個人都是女人所生,就算是試管嬰兒,也需要女性子宮養育,淫魔染指多人、受害者甚多且不盡明白,此一性侵案件怎會辦了一年多還是現在這種進度?若說完全沒有不法情事或是存有關說喬事,這要誰能大膽相信?

「自由時報」明知不雅照非合法取得,只要公開散布即會觸法犯罪,不知為何緣故仍執意於8月14日刊載,暫且不論「散布猥褻物品罪」能否定罪,但是「圖利為妨害秘密罪」已屬灼然。一家媒體無知到觸法而致罹刑章,實在令人哭笑不得。這件官司,自由時報恐怕躲不過起訴,將來被定罪的機率也甚高,站在媒體的新聞自律與倫理立場,實在應該公開鄭重道歉,而非一則聲明了事。

台北市刑大要為淫魔事件的高潮迭起、後續傷害無法控管而全部負責。去年七月若是依循正常偵辦進度控管案件程序,依法進行約詢與報告檢察官,如今此一事件也不會因為檯面化曝光而愈演愈烈。相關被害人自己心裡有數,但是傷害持續擴大,一人性侵而淫魔作惡,如今隨著不雅照四處流竄,演變成無知網友與鄉民成了共犯集團的加害者。

經過光碟事件和艷照門風波,顯然社會大眾好奇心持續,惟有教訓與悲憫依舊不足。賣毒女友未被羈押還可上電視通告炫富,是否有錢可使鬼推磨,也可以使司法輕判與縱放?李宗瑞再不趕緊抓緝到案,北市警不如集體自宮謝罪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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迴響(4) :
4樓. 科科
2012/08/19 10:09
莫名其妙
原來那個案件是被法官認定非妨害性自主罪, 原因是當事人一無直接證據(事發後一個多月才報案), 二來當事人被爆料是李宗瑞的炮友之一. 現在這個是檢察官再查別的案子後才整個爆開來, 跟前面那件事根本沒有直接關係. 一個主動揭發出來的案子要北市警踹共? 你自己要不要先出來踹共一下你搞的烏龍要怎麼解決啊!

我沒有搞烏龍!

你講幾個案在法律上都是相牽連案件,

檢察官不可能自己去抓通緝犯,

檢警調可有分工與職責,

這案子不找北市警負責,那要找誰?

總不會找馬總統或蘇主席負責吧!

羅伯特亞當斯2012/08/20 11:44回覆
3樓. jun5238
2012/08/18 18:15
應該是..執政用心的後果

給樓下,「淫魔事件 馬總統踹共!」這是我最近系列漲油漲電給馬總統的潛標題,我認為馬總統漲電價,像馬總統自己;但是亂漲油價,像伸出鹹豬手在人民身上摸上摸下的揩油,則跟淫魔李宗瑞有得拼。

我認為這是馬總統完全執政用心的後果,搞美牛案時就大搞Makiyo案,要吃林益世貪汙案,就放出擺了一年的李宗瑞淫魔案,堪稱頂級的帝王心術,無怪乎誰跟他打選戰,都只有吃鱉的份兒。

2樓. 藍藍
2012/08/18 17:57
執政不用心的後果
如果有關單位能夠用中國黨擅長的所謂選舉的規格來辦案,早就破案了,也不會有現在騎虎難下的紛紛擾擾。
1樓.
2012/08/18 17:51
應該是

馬英九踹共吧?

版主沒弄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