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電子報小編在臉書上貼了一則留言,內容這樣寫著:「」,我在這則留言下回應:「廉政署應該委外給壹週刊經營啦!」。說實在,花那麼多公帑和納稅錢養了廉政署,竟然此等貪污大案需要靠「壹週刊」揭弊爆料,才能順利摘奸發伏,倒不如把廉政署委外給壹週刊經營算了,CP值鐵定會比現在公營狀況高出許多!
司法官有收賄涉弊案件,也非廉政署充當廉政英雄而偵辦破案,井天博的貪瀆案件,難道只有一名檢察官就可以隻手遮天,任意簽結案件而恣意收賄?請問檢察機關,自家人辦前自家人,連交保都不抗告,這是不是蓄意放水、護短自己人?要求檢察官偵辦法官已經很困難,若是要求檢察官偵辦檢察官,那更是難如登天、無須期待。
檢察官可以用刑事犯罪的構成要件來作抗辯,就算蓄意欺騙一般人民不懂法律,至少表面上的簽結原因要作法律上原因的交代,以「已予結案」迴避「本案簽結」等限定字眼,這擺明知法避法,故意脫法而恣意簽結案件。若不是縱容檢察官任意簽結案件,井天博有何神通可以收賄和藉勢藉端索取財物?一個台大法律敗類,豈不是整個法界縱容忽視的必然後果?
法官、檢察官可以高座公堂之上,這是人民託付憲法、憲法賦予特權給司法官而有的榮耀與職務。不是每個法律人都適格成為司法官,也不是每個司法官都能從一而終、養廉自持。當個司法官,說實在,他們的娛樂生活令人憐憫,也叫人好奇。如果法官跑到夜店跳鋼管舞、檢察官到金錢豹與美眉划酒拳、玩國王遊戲,社會輿論將要如何修理這些司法官?一般認定的普通娛樂行為,卻有太多種類並不適合司法官採用,這些司法官說不定連上錢櫃唱歌都會有所忌憚。想像司法官娛樂生活或許不貧乏,但是一定比普通人有限許多。照常理來說,尊重司法官、因他們的職業而特別敬重他們,這是一定要作的義務!可惜,人非聖賢、也非神佛,每本六法全書的法條都相同,但是法律見解就各自表述了。
利用司法的純潔來藉勢藉端,此種貪瀆無可恕宥!司法官若連基本的清廉都無法自持,其職權行使如何讓人信服與安心?濫權和貪財正是司法的終結者!想當法官或檢察官,就得避免濫權或貪財,如果濫權與貪財齊聚於一身,此等司法官鐵定要受國法制裁、繩之以法。
看看壹週刊,廉政署睡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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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樓. Reed2012/07/05 07:04
- 3樓. 舒塵軒客2012/07/03 08:28特偵組依雜誌報導辦案的確誇張
不過司法求取的是平衡
一邊是社會公義
一邊是憲法賦予的基本人權
除非您要國家重回情治監聽的老路
狗仔刺探隱私的手法其實頗有爭議
另一種平衡是勿枉勿縱
數字週刊亂報的機率也不在少數
廉政署可不能像東廠錦衣衛
何況. 此次事件是檢舉人向媒體爆料
只希望經此一事後
司法能夠讓更多人願意相信他的公正
有冤屈者就無須透過媒體爆料方式來檢舉了
廉政署自有法定功能,
但是老百姓更想問問廉政署,
除了管管謝師宴、制定廉政倫理規範以外,
他們到底做了什麼肅貪、防貪和反貪工作?
光靠倫理規範和制式標語,哪能肅貪!
羅伯特亞當斯 於 2012/07/03 09:16回覆 - 2樓. Montréal2012/07/03 03:41廉政署
now we know why he created 廉政署 that way...
1樓. 陳2012/07/03 00:19裝不知道抓綠不抓藍
說的太好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