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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長顏大和也是「陳水扁之徒子徒孫」?
2012/05/22 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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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總統陳水扁被特偵組再次起訴,這應該沒有任何意外,畢竟檢察總長只有不想辦、懶得辦的案子,沒有不敢辦的案,這句實話,我們應該相信特偵組的用心良苦。哪天,阿扁被特赦釋放了,這才是天大的新聞,否則對於阿扁來說,「罪多不愁」,刑期再多也是頂到二十年而已,修改後的刑法可以判到三十年,可對阿扁一點影響也沒有。

話說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101年度上聲議字第3353號處分書,巨股檢察官認為「陳水扁之徒子徒孫」乃「中性話語」,此一見解業由士林地檢署正股檢察官謝榮林和檢察長林朝松於該署101年度偵字第391號不起訴處分書認定,可見在兩位大檢察長和大檢察官的法眼明察中,把「陳水扁」去除「貪污化」、「污名化」,這可比特別費除罪化還要迅速、明快!這四位從事檢察官職務的公務員,一致認為「陳水扁之徒子徒孫」洵屬「中性話語」,意即要直接使用「貪污犯之徒子徒孫」才有妨害名譽的惡意。此番認事用法,真令人感到兩位大檢察長、大檢察官心中無藍綠、惟有法律見解,如此苦心,驗證「阿扁們」也有檢察官支持、肯定,即便阿扁因貪污案身陷囹圄、有罪定讞,依照這兩位大檢察長和大檢察官的見解,「陳水扁」不直接等同於「貪污犯」,所以「陳水扁之徒子徒孫」可以用來形容任何人,畢竟他們認定這是中性詞語,不帶有一絲一毫的貶意。把「陳水扁」去除「貪汙惡名」的美意,在顏大和、林朝松兩位檢察長心裡,算是藉由這兩份處分書完成,扁家若知曉這件事,應該雖不滿意但可接受。

從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101年度上聲議字第3353號處分書內容看來,這名巨股檢察官似乎有更重要案子或者更多案子趕著要偵結,一紙兩面的處分書就把聲請人辛苦書寫的再議內容駁回。不僅如此敷衍處理,連一審檢察官的錯誤法律見解也隻字不提,意圖迴護自己人的用意非常明顯。在士林地檢署101年度偵字第391號不起訴處分書內,謝榮林檢察官引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易字第300號判決,來證明被告無罪的法律見解。很可惜,這個判決經高雄地檢署檢察官上訴到二審,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以99年度上易字第434號判決改判被告有罪確定。暫且不論謝榮林檢察官引用一審判決作為被告無罪的法律見解參照是如何法眼明察,聲請人已在再議狀將檢察官得被告犯罪嫌疑不足的法律見解所附麗的判決錯誤,業已明白闡述,詎料,二審檢察官仍然不理不睬,一副「我就是檢察官、你能奈何」的官威樣,擺明要是不服,就去聲請交付審判,本檢察官懶得理會這種小案,別來煩我!這些消耗民脂民膏的大官們,眼中惟有自己利益才是正途,至於法眼如何明察,那顯然又是另一回事了。

這種鳥案,在刑事方面我不想再訴究,一方面讓「陳水扁之徒子徒孫」成為「中性話語」的法律見解由此案「暫時」確定,另一方面也順便訴諸網路輿論,大家應該可以更能體會檢察官不是一般人能幹的職務,惟有自認為神而且具有法眼明察的「不是人而是神」才能用力幹到底。感謝檢察長顏大和、林朝松、那位我不想知道姓名的巨股檢察官,還有始作俑者的謝榮林檢察官,原來我們都是「陳水扁的徒子徒孫」!

圖片部分內容反白係因個人資料不公開,惟正本文書保持原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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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樓.
2012/05/22 13:10
但是根本不敢回答

為什麼不敢回答?投馬後現在捶足頓胸的不只千艘航空母艦,否則支持度為何只有十八趴

(剛好領到18趴的人支持,真妙)。

2樓. 公道話
2012/05/22 09:38
.
綠吱吱網路黨工天天來雞蛋裡挑骨頭嗆馬

但是根本不敢回答

不投馬難道投蔡? 拜託

馬令人不滿是真的

但蔡令人投馬更是真的
1樓.
2012/05/22 09:24

那不然改成陳水扁及其黨羽一丘之貉.這樣比較不會跟人扯上關係
不知道您不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