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最高法院新院長人選出爐,期待「司法聖人」帶頭改革的輿情又起,連下級法院法官們也一起呼應歡迎,希望新院長帶來新氣象,帶動司法界的活水與希望。司法官之中,最重要者就是法官和檢察官,法官、檢察官需要自律更需要自勝者強,否則在現有法的體系裡,這些頗富人治色彩的司法體系,焉能期待百分百的司法純潔與公信?期待司法改革,不僅最高法院要帶頭做,法務部更應該動腦筋想想,各級檢察機關難道不也需要改革?
依刑事訴訟法的現有規定,某些案件無法自訴,如果自訴的法定程式無法具備,也祇能向檢察機關申告,開啟訴訟程序。並非任何案子只要有錢請律師,直接向法院遞狀自訴就可以獲得司法服務。律師沒有公權力,但是檢察官擁有公權力可以偵查,無論站在被告或告訴人的立場,對於檢察官的「司法服務」一樣同等需要。如果有案在身,而且有管道、有資源可以行賄疏通,最應該行賄買通的對象不是法官們,而是檢察官們!訴訟程序可以花錢交給律師,讓律師與法官們比賽法律見解,幸運者可以獲判無罪,次等者獲得更審愈多則愈輕判的優惠待遇,最差者還可以博取數罪併罰再減刑,反正只要有錢請律師,法律見解的比賽過程終有結果。
一旦有罪要入獄服刑,執行機關是檢察署,監獄也是法務部在管,想在獄中獲取特別待遇,不疏通檢察官、檢察機關,還能找誰?除非是陳水扁,特殊待遇有輿論支撐、政治考量,其他受刑人哪能比照辦理?要獲得安穩對待與特殊優遇,不向檢察機關或檢察官買通一下,哪能順遂關係?所以,如果真能行賄司法官,檢察官們是最佳的買通對象。前法官許聰元因貪污案獲判無罪定讞,最關鍵的因素就是「檢察官上訴逾期」,最後終審裁判前法官許聰元無罪,前法官許聰元還可以因此對羈押77天請求國賠15萬多元,這種荒謬笑話,到底要怪法院的法律見解錯誤,還是責怪上訴逾期的公訴檢察官?如果法務部無法檢討自己,拼命指責確定判決的法官們,難道要主動偵辦這些負責定讞的最高法院法官們,涉有濫權枉法裁判?還是,自己認真檢討,問問檢察官們到底在幹嘛?「官官相護」也是一種「犯罪結構」,只是此種犯罪結構,其內都是知法玩法的專家們,「犯罪事實」更加無法與「法律要件」相繩罷了。
當法律案件只能從具狀向檢察機關申告開始,檢察官們的權力可以大到連法官們都自嘆弗如!例如聲請法官迴避與檢察官迴避來說,同樣都是聲請迴避,偵查中與審理中的訴訟救濟明顯有很大的差異,前者依賴行政核定,後者則是法院裁定,如果同樣都是駁回請求迴避,唯有後者有明文的救濟方式。兩者相比,同樣都可以官官相護,只是檢察官們的官官相護益加凸顯官僚與封閉!法院可以獨任制或合議制審理,但是檢察機關的偵辦過程,向來就是獨任與行政的變形金剛,單一檢察官負責偵辦,但是起訴與否、處分如何,完全可以任由行政力量上下其手!若說法院真是國民黨開的,檢察機關恐怕是自營自利的大怪獸,比起國民黨開的法院更可怕、更加惡劣!
「犯罪事實」無法改變,只是檢察官還原真相、發見真實的功力有多厲害,關係著受害者的權益,更關聯到公平正義的伸張,到底是站在加害者那邊,還是力挺了被害者。有些檢察官會「欺負」被害者,執著要被害人敘述清楚的法律要件與見解,甚至荒唐無理要求被害人陳述被告的犯意、巨細靡遺舉證被告的犯行,猶如把自己當成法官來聽訟,完全不在乎檢察官的法定職權與義務。比起法官們,檢察官們更容易忘了我是誰!當法官們被比擬成司法大怪獸,身為變形金剛的檢察官們,才是天下無敵、真正的「自勝者強」!
檢察官們濫權起訴一定無罪,除非有收錢貪污,否則別說要定罪,要讓檢察機關起訴都很困難!至於濫權不起訴,由於沒有最高法院的判例當成保護傘、救命符,祇能依賴變形金剛體系裡的官官相護,彼此掩護、互相遮羞,藉此脫免公訴的可能。律師們雖然沒有公權力,但是有錢可使鬼推磨;法官們、檢察官們擁有公權力,知法玩法、利用法律整死利害相對的當事人、關係人,正是他們可以為所欲為的本能!只要法官們、檢察官們成為壞分子,沒有停止他們的公權力,犯罪與貪腐就無法停止休歇。而且此種犯罪比起其他犯罪更可惡,因為這種犯行將是無窮無盡的罪惡淵藪!
司法改革除了制度演變、法律修訂以外,我們要問問法官們與檢察官們,司法的百分百純潔在哪?當我們成為司法制度中的當事人、關係人的時候,國家司法體系可以帶給人民什麼樣的服務品質與保證?司法官評鑑固然帶來一線生機,讓大家看到一絲一毫的客戶導向,但是「官官相護」的共犯體系與倫理慣例,仍然不動如山、奈我無何,如此司法改革,是否僅是「加工」與「製造」,毫無品牌價值與正義形象?當司法院熱烈討論司法改革、馬總統確定最高法院院長後,請問法務部如何整飭官箴、規範檢察官們?曾部長在這波司法改革中,難道自動消音、隱匿無蹤?當過法務部長的馬總統,除了得意普設筆錄同步的螢幕外,是不是更應該訓責法務部積極作為、參與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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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樓. cjs2012/02/16 03:47.
我的意思是;要找司法人很容易,在司法人裏找即可.
但要找司法聖人的話,在司法人裏是找不到的.
因為,司法聖人由跟司法人是完全不同的族類,羊是無
法在狼群裏存在的. - 2樓. 田園火雞2012/02/15 19:54心情很沈
人治的司法體系,這是一篇會讓人心情低沈的文章!
生病就醫,至多只是醫生誤診,而司法體系裡的執法者,其瑕庛的原因不是都因為「失誤」,有時候是有意的,而有意的原因就耐人尋味,看看被起訴、被判刑的法官、檢察官(好像比較少)的起訴書、判決書,就清楚了。
人判人,都是人。司法官們也有七情六慾。
- 1樓. cjs2012/02/15 15:48.
在一堆豬裏面要找出一條好狗來,基本上是不可能的,
除非是指豬為狗.
或是去一堆狗裏面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