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要感謝《蘋果日報》對此問題的關心,雖然最後他們無法處理此一案件。事實上此案需要打擊兩岸犯罪的馬政府鄭重關注。
依前篇文章所揭露的資訊(請參見網路大犯罪、超級XYZ網站:「無限討論區」的侵權犯罪揭密),該網站的主機資料暫時放在香港,俗諺有云,「凡走過必留下痕跡」,即便網站負責人AndyGod把主機資料「搬家」,但是所使用註冊資料、金錢匯款紀錄等等,皆可協助檢警調抓緝真實的罪嫌。再者,前文已經把該網站不法所得的往來銀行帳號、MSN與Email揭露,此一線索亦可幫助查證相關犯罪事證,在此就不便多說。
有關該網站負責人AndyGod在該網責罵本人之揭秘行為與言論,本人不予回應,僅就此呼籲AndyGod本人速速向檢察官主動到案說明,如果本人舉證造假當然願負誣告刑責,若為真實之檢舉,請檢警調嚴正看待本案的犯罪事實,以及積極打擊兩岸犯罪,共同保障智財權。菲律賓將台嫌遣中而使本國司法管轄權英雄無用武之地,偵辦此案將使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展現中國之誠意與支持。
該網站由站方提供「匿名」發帖功能,因此侵權盜版的會員受到站方刻意保護,站方刻意保護的原因之一,乃在於確保該網站盜版侵權資源不虞匱乏而且更新不斷。由於資源豐富又更新不斷,站方才有充分理由銷售、推廣購買VIP會員資格,因為VIP會員不受該網站自訂的「旁觀者條例」約束,而且藉由無限次數的「感謝功能」,進行非法盜版著作的下載、甚至重製等侵權行為。雖然該網站某些會員因觸犯「著作權法」而有刑責、民事賠償責任之訴究,但因所犯法條皆屬於「告訴乃論」之罪,且侵權所得利益不若該網站負責人AndyGod擁有諸多不法所得,就偵辦重點及本人檢舉用意,該網站與負責人才是罪大之人、建議偵辦之重點所在!
「無限討論區」目前會員人數在二萬七千人以上,據傳聞消息可知擁有VIP會員權限者,約佔該網站會員總人數10%~15%左右,因此大約有2,700以上到4,000左右的VIP會員數,每年VIP會員費用收入大約新台幣四百萬元以上到新台幣七百萬元左右。再加上「無限討論區」處處有廣告,連主題帖下方都有小廣告穿插出現,該網站的廣告收益顯屬驚人!廣告費收入和VIP會員會費收入兩者相加,該網站負責人AndyGod豈有理由辯稱自己「不賺錢」?年營收千萬元以上的盜版侵權網站,難道不是檢警調該主動查緝偵辦的犯罪團體?
該網站的新舊會員害怕此一檢舉而使該站關閉,其理由誠然可以諒解。畢竟在該網站負責人蓄意的管理制度與經營誘導方法下,擁有該網站的「貢獻」積分,就可以進行會員之間的實物交換或是虛擬物品例如線上遊戲點數之交換、購買等交易,因此,站方以「貢獻」積分制度,替代了現實的金錢交易,既無公司合法登記,也不提供保障或認證予交易雙方,全係坐收「漁翁之利」而無法律約束、遵守義務之責!在該網站的版規與相關制度管理下,會員都是受害者而非投機獲利者!最大獲益者只有站方獨享,AndyGod這位站長責無旁貸,應該坦然面對法律懲治。
這位號稱「神大」的站長,巧妙以「旁觀者條例」鼓勵非VIP會員要勤於「分享」,而在該網站所意指的「分享」,當然就是各種不同的侵權與盜版行為。站方有沒有親自下海「分享」無法查證,但是公然鼓勵會員犯法、侵權盜版,豈不是罪加一等?再者,VIP會員權限需要付費取得,或是透過該站的交易機制獲取,VIP會員可以無限次數行使「感謝功能」、取得盜版著作的下載,這種權限是該網站方授權才能擁有,AndyGod豈有理由自稱收費合法、不涉任何犯罪嫌疑?
無限會員的行為不是本人的最大關注,打擊此種「智慧犯罪」,不賣大補帖卻比銷售大補帖更惡劣的網路犯罪行為,才是揭露此案的唯一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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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樓. 唔小你唔得2012/06/13 20:11聖人
咁你幾時叫人封哂全世界既forum丫??反正你咁9得閒
4樓. 唔小你唔得2012/06/12 21:43唔好再扮啦西人
你係澳門西唔關我事!!你唔好同我講澳門法例!!你咁叻咁聖人有本事叫人拉埋香港d forum!!拉哂全世界開forum既人囉!!
你們香港政府也同意查緝,把香港主機併同沒收與關閉網站,
這是港澳兩政府的共同查緝行動,
於法有據,而且澳門人AndyGod當然是受澳門法律管轄,
香港主機沒入只是隨同處理的查緝行動。
別再期望復站,即便再設站也回不去了,資料不可能還原,
備份資料也僅在AndyGod手上,沒有外流也不可能同份資料再復站!
羅伯特亞當斯 於 2012/06/12 22:12回覆
3樓. 唔小你唔得2012/06/10 21:31你係唔係正義西人
怪你就係啦!唔怪你就唔會小7你啦!!扮正義澳門政府在今年6月1日通過「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第5/2012號法律修改著作權及有關權利之制度」,而且澳門人AndyGod早已經被盯上,
他自己不知道避風頭又要急著賺錢,
怎有可能不會牢獄上身?
主機和備份資料都已經沒收,
即便再建站也跟他無關了,一切都回不去了!
這場官司不是只有賠錢而已,還牽涉洗錢罪責,
這要看澳門司法如何判決,總之,AndyGod去坐牢,
那是他咎由自取。
羅伯特亞當斯 於 2012/06/12 17:14回覆
2樓. 你咪扮正義啦~2012/06/09 22:28你覺得自己做得好好??
你好偉大丫!你含都無資格啦!咁多野做唔做!都已經一年三個月多了,怪我啊!?
羅伯特亞當斯 於 2012/06/09 23:06回覆
1樓. 0.02012/06/07 21:32正義魔人非你莫屬
正義魔人非你莫屬,
還是該說你可能比較有空閒時間去管東管西 XD
見多了其實我也不意外
我比較好奇的是你是真的想要伸張正義還是想要為自己的網站沾光發亮增加曝光率讓大家知道有你這個偉大的人存在,
不得而解,不過每個人都有每個人想做的事,祝你順心
我只能回答你,增加流量這等想法絕對錯誤。
痞客邦、自由部落或是這裡的部落格,
流量大小與我的利益無關,網友點擊廣告也是直接回饋平台設立的業者。
在udn這裡,只有首頁的側欄廣告之點擊率或許與我的利益有關,僅此而已。
不過,這篇文章不連接到首頁,所以流量大不大,
只能說多少造福udn、回饋平台業者。
至於你講的"伸張正義",有嗎?
我只知道名譽被耗損很多而已。
羅伯特亞當斯 於 2012/06/07 22:49回覆海關破最大跨境網上影音侵權案 2012.06.08 20:53
羅伯特亞當斯 於 2012/06/09 01:29回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