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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n網路城邦
說我是陳水扁徒子徒孫,銀正雄所欲為何?
2010/09/17 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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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言論非無法律責任,究竟評論內容是否言論自由範疇,作者當有法律自覺,更該有基本常識,撇除激情對立,掃除理盲濫情,務實守法為要。對公眾人物之評論,當有事實根據,何者為「可受公評之事」,何者為「適當之評論」,下筆用字,豈無任何心思自辨?

銀正雄格主,據聞為藝文界前輩、媒體名人之一,小弟如我,誠惶誠恐,small potato是也,在網路城邦設立部落格,迄今三個月有餘,如何與銀正雄格主相提並論呢?今日乍看銀格主為文,批判言論自由、抒發己見,小弟名列文內,慘遭銀格主以「UDN 的這兩個格主── jun5238 羅伯特亞當斯等,其實都是是吃陳水扁的口水,是這個貪腐罪犯的徒子徒孫」譴責,「天地有政氣」格主所為文用意,當由他本人闡述為主,小弟被銀格主扣以大帽、視為「陳水扁貪腐罪犯的徒子徒孫」,此一評論,豈是「適當評論」?

銀格主可有證據佐證小弟曾拜陳水扁為師、學習貪腐之道?再者,小弟為文論述,何時倡導擁護陳水扁、鼓勵貪腐歪哥之理?恣意妄為、污衊入文,難道是銀格主正派之道?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散布文字而犯誹謗,豈是文藝前輩、媒體名人之舉?

網民盲動而激情亂入,甚至有人捏造不實指控,例如造謠「天地有政氣」格主與我上網IP相同、具為綠營網工者,憑何證據、有無言責?網路言論多如天上繁星,不能臭味相投,也可以自由選擇瀏覽,毫無約束、想看啥就讀啥,怎可因為論點不同,意見闡述相異,就要剷除異己、封殺異議為樂呢?銀格主不只一次於其格文抵制吾等部落格,呼籲網友不來點閱,唆使網友將吾等格文視為洪水猛獸、妖魔鬼怪,此人心思,究竟為何算計?事發至此,「天地有政氣」格主與我都未專文反擊,也未曾呼籲網友抵制銀格主,如果聯合報痛恨當年政治性的退報迫害,銀格主今日所為,難道不是網路霸凌、強權迫害?

「政治異言堂」格主多者非為公眾人物,亦非政治人物可受社會廣大公評指責。庶民如吾等,對於言論書寫內容,所負法律責任相等於任何公眾人物與任何政治人物,但我們不是掌權而足以影響公共利益者,既非名人,為何銀格主批判對象落在吾等?是有意抬舉,還是蓄意貶抑呢?

對事批判,異於人身攻擊。若以人身攻擊為主,佐以事務批判,誰能不曉別有用心?撰寫格文,非為一己私利,如有他途,銀格主當應舉證駁斥,要為文批判亦可,要痛罵唾棄也好,但是吾等若非為了一己私利,銀格主嚴詞譴責、用字污衊,所欲為何?

司法不是解決口水紛爭的首要工具,如可溝通,實無對簿公堂、互遭訟累。「政治異言堂」之格主也好,其他網友格主也罷,為文內容應當謹慎小心,若涉及個人之批評攻擊,已逾《網路城邦發言守則與禮節》之規範,豈可縱容默許?如果格文淪為罵人工具、發洩情緒場域,試問網路豈不天下大亂、人言可畏?

陳水扁前總統之司法案件雖未三審定讞,但其貪腐形象已成為國人普遍共識、主要印象,銀格主以陳水扁貪腐罪犯的徒子徒孫稱呼我等,豈不是視我等為貪腐罪犯之族?此一用語難道不是抹黑污衊、蓄意誹謗?支持銀格主言論之網友,平常辱罵吾等也就算了,銀格主利用專文加以鍼砭,不是欺人過甚、欲加之罪嗎?

有閒撰文批判吾等小人物,何不用心觀察時事、臧否時政?浪費心力於網友是非,難道是文藝前輩的聰慧之舉?再怎麼看,實在不解銀格主之用心,究竟所欲為何,難不成是銀格主強逞個人仇恨洩慾?

銀格主平日要談啥,要書寫何種內容是他的權利與自由,但是為文恣意攻擊、造謠誹謗,若不能自律覺醒,就算繩以法律制裁,本性易改乎?慎之,慎之,與人為善,莫要製造對立與仇恨,政治見解與立場不同,並不代表我們就是寇讎世敵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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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樓.
2010/09/20 12:41
很樂見他們繼續這樣自high...

深有同感!

銀先生的部落格, 之前因被聯合報放在首頁, 不小心點進去看了幾次, 就知道是個超級"泛藍欽"了, 文章都不用看,  看到"銀正雄"三個字就知道他的內容了, 後來每次誤點進去, 都馬上跳出,  因聯合報的網頁上, 只有標題, 沒有作者名, 常常誤點進去, 很煩, 不知這樣算不算充他人氣? 不過誤點幾次, 現在看標題也大概能猜出是不是他寫的了, for example: "把陳菊和蔡英文扔到愛河去!", 這個人已經仇恨上身, 病入膏荒了, 很可怕...希望銀先生是因為領國民黨的錢才寫出這類文章的, 不然真需要看看心理醫生...

遇到這種人, 我通常讓他們去自我感覺良好, 且很樂見他們繼續這樣自high下去, 反正只要有選舉, 他就知道他的言論在自由民主的台灣是多沒有市場的, 或許他們那時就會一心嚮往沒有選舉的祖國了...不過牽扯版大是"污蔑", "誨謗", 那又另當別論了...

17樓. 版主還在噴口水胡扯
2010/09/18 21:20
想知道何謂貪腐,那還不容易
去土城求見A扁,你就可以看到一個大大的「貪腐」了!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簡稱中國China
只要是中華民國國民都是中國人
只要出生或居住在中華民國台灣地區的國民都是台灣人
16樓.
2010/09/18 12:48
何為貪腐

國民黨最習慣將反對他的陣營先以貪腐這兩個字冠上去.

事實是如此嗎?

到目前為止 鄉鎮長 市長 議員 立法委員 村長 里長 閣員 一大堆全部都是國民黨籍

還好意思說民進黨是貪腐集團

馬不知臉長 莫此為甚

翻開員林鎮的選舉史,似乎可以得到一些蛛絲馬跡。九月十七日新聞:「涉索回扣/每件工程都貪,員林鎮長求刑三十年」,真是丟盡員林人的臉。然而,貪官的惡行,絕不是空前絕後。被求刑三十年的吳宗憲是第十五任和第十六任鎮長。無獨有偶,第十四任的鎮長?銓重也在任內因貪污案收押,在今年台中高分院更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六年。再前一任鎮長許瓊聰於鎮長任內遭到槍擊,當時轟動一時。日後更疑似協助彰化縣前議長白鴻森潛逃中國遭到偵訊。還沒有結束,兩千年總統大選時替連戰買票,東窗事後潛逃國外,被列為十大通緝要犯之一的張朝權也是前員林鎮長。


15樓.
2010/09/18 01:59
網路沒有言論免責權吧
看到網路上太多人以偏激的言論互相攻訐,還一點也不避諱的指名道姓,替別人亂扣帽子,實在痛心,網路是個開放空間,不特定的人都可以看到,如果他真的這樣在他的部落格裡,對你指名道姓的攻擊.算不是是他已經在公然羞辱你呢?前幾天有看到新聞,現在不只網路暱稱有人格權,甚至連辱罵網路帳號都會被以妨害名譽起訴.建議你對那位大哥,提出嚴正的警告.
只要他不修改文章內容,所有證據都已存查保全,
要不要採取司法行動,
一切看我奇檬子囉!

羅伯特亞當斯2010/09/18 08:31回覆
14樓. 做個真正的自由人
2010/09/17 18:34
輕鬆自如

前輩並不必然是賢達。酒逢知已千杯少,話不投機半句多,笑笑就好。

 領教了,感謝! 羅伯特亞當斯2010/09/17 18:55回覆
13樓. 羅伯特亞當斯
2010/09/17 18:31
敬告銀正雄老先生
您老應該去跟網路城邦的四人幫互比高下,
黃創夏兄,
王尚智兄,
周玉蔻姊與您自己,
這些人才是您老能夠成長的動力來源,
找「天地有政氣」格主作文章,
只是讓人覺得老伯伯故意找年輕人打巴掌,
還要怪年輕人不對啊!

12樓. 版主還在噴口水胡扯
2010/09/17 17:51
請版主直接回答
是不是只要無法完全避免溺水,就永遠都不要倡導游泳?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簡稱中國China
只要是中華民國國民都是中國人
只要出生或居住在中華民國台灣地區的國民都是台灣人
會游泳的人,溺水意外死亡機率真的比不會游泳者高,
重點不在於游泳,
重點在於越有把握的技能,
一出錯,
不是重傷就是賠命啊!

羅伯特亞當斯2010/09/17 18:16回覆
11樓.
2010/09/17 17:41
多的是這種人

只要你的見解與他不同,他就直接把你劃到他的對立面去,再扣頂帽子。這種人,多得是。

說穿了,只是「黨同伐異」,不是討論事情。說事論理,自可盡情舖排,預設立場或人身攻擊,實不足取,不管是不是什麼名人不名人。


看來我們都是受害者,為何不是他離開異言堂,倒是叫別人走啊?
真怪,這老人家,大腦真的趕不上時代了!

羅伯特亞當斯2010/09/17 18:13回覆
10樓. 住鐵枝路邊ㄟ國仔
2010/09/17 17:39
不要跟豬玩 你一身泥 牠卻很高興

那傢伙還活在"動員戡亂時期"的"美好的特權過往"..

叫囂罵街.

不過是其"番顛"病症之一.

所以對其嚎吠夢魘口水.

鄙視就好.

不用在乎.

 原來如此~~~ 謝謝! 羅伯特亞當斯2010/09/17 18:12回覆
9樓. 版主還在噴口水胡扯
2010/09/17 17:30
本部落格首開先例,茲將銀正雄列為黑名單

首開先例?

請問版主首開啥先例?是首次使用黑名單嗎?

若是,那版主可就太澎風了!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簡稱中國China
只要是中華民國國民都是中國人
只要出生或居住在中華民國台灣地區的國民都是台灣人
乖~~~ 你是第一,連這個你也要跟銀老爭,太不上道了! 羅伯特亞當斯2010/09/17 18:12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