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若想藉由中國時報、旺中等旗下媒體,進行入島、入戶、入腦的統戰大略,真要想想這些媒體的滲透力與公信力,可別占不了便宜反吃虧。中國時報的言論立場,就是其媒體經營的最大障礙。最大敗筆不在於親中或倡統,而是報社編輯將媒體公器大膽私用,遂行一人己意,無視第四權的公益與效用。
以筆名「林繼山」投書中國時報「時論廣場」為例,這位「林繼山」的職業可以是保險業(102年11月5日「時論─林書豪的困境與自我救贖」),也可以是文字工作者(103年5月15日「熱門話題-帆廷豈是單純學運世代?」)。姑且不論報社對於投書者的職業,有無查證之義務,但經報社編輯選用而刊載於報紙、網站後,中國時報對於其讀者而言,有無責任、義務負責其所刊載的資訊、文章內容為真實可信?倘若隨便刊載,任由投書者所言,則報社編輯有何用處?
銀正雄在其部落格,於102年11月5日公開發表《林書豪的原罪,林書豪的無懼》(公開網址:http://blog.udn.com/ganghu999/9343405),其文章內容與中國時報同年月日在時論廣場刊載的「時論─林書豪的困境與自我救贖」,多有相似與雷同。諸如共同用語「本季NBA開幕連3戰。第1場,火箭對山貓,林書豪從板凳躍起,打了31分鐘,帳面數據16分,助功2。第2場對小牛,林書豪回歸先發,14分,4助攻,5失誤。第3場對爵士,在上半場落後19分下,和哈登聯手翻盤,得分來到20分,4助攻,失誤降為3。」、「三場球樣本不足,卻足以顯示林書豪決心和往後比賽趨勢。」、「首先,他的改變在於往籃下衝擊。據NBA官網球員數據Sport VU追蹤庫顯示,前3場衝擊籃筐共36次,全聯盟第一,有效得分8.3分,和哈登併列第3,突破製造球隊得分15分,居聯盟之冠。」、「第2個改變:林書豪徹底改善為人詬病的左手上籃,使對手無從判斷他走哪一邊殺向籃筐;倘若防守偏右,林書豪立刻毫不猶豫反方向殺進去。」、「第3個改變,林3分球精準已逾4成,整體命中率高達5成5,全隊居冠。此外他防守更堅決,3場有2場把對方控衛防成零分。」、「這個現象證實了林書豪是位說到做到的NBA球員,他要「打得更有侵略性」。」、「形勢比人強,林書豪不改變,就得被火箭隊勢利作風碾碎,不「得分至上」必失先發地位。」、「球迷皆知,上賽季總教練麥克海爾屢讓林書豪第4節坐冷板凳,藉口是貝佛利的防守能力更強。這種刻意打壓,不是一場兩場,而是橫亙整個賽季。沒有人知道林為何如此備受冷落,最終讓人驚覺,不惜以「毒藥合同」把他從尼克隊搶過去的總經理莫雷,才是躲在幕後的操控者,教練只執行命令。」、「逐一揭露的消息顯示,下令讓林書豪重返休士頓的,其實是火箭隊猶太人老闆亞歷山大。須知2011年聖誕節當天,正是莫雷和麥克海爾將林裁掉。在他們眼中,林書豪的哈佛學歷、黃皮膚,都和「不會打球,不會攻擊,不會防守,毫無體力」畫上等號。」、「剛巧哈登平空降臨,當初「以林書豪為核心」的承諾遂告失效,甚至藉口角色重疊、球權難分,讓他去底角蹲,讓他在末節坐板凳。」、「所以什麼熱身賽的控衛輪換等說辭,明顯忽悠球迷,分明打算生米煮成熟飯,貝佛利坐穩季賽先發,亞歷山大只好默認。」、「這樣的如意算盤,唯一沒考慮到林帶來的廣告收益,更沒料到很少現場觀戰的亞歷山大,居然在揭幕戰出席。按理山貓戰績墊底,比賽其實沒什麼看點。哪知開場六分多鐘,火箭打來居然漫無章法,組織零亂,輕易就被對方給甩開了。」、「然則紙包不住火,當地盛傳亞歷山大震怒,下令隨便找什麼理由,就是不准貝佛利當先發,不能動林書豪地位。這就是球迷後來看到受傷的貝佛利,可以在一夜間恢復,第3天獨自練球;為何連著兩場比賽,麥克海爾反常讚揚林書豪,乃至充分釋放球權,讓他帶領火箭隊翻盤。」、「困境仍在,林要打敗的不只是對手,還有種族優越感,必須自我救贖,必須打得「獨」一些,才能再展林來瘋傳奇。」等等。
中國時報所刊載的投書內容,幾乎90%以上來自銀正雄在部落格所公開發表的文章內容。如果沒有違反著作權法、擅自改作之違法,即可證明林繼山就是銀正雄,否則兩篇文章之雷同,要如何合理解釋?
再看103年5月15日之中國時報,時論廣場刊載了「名家專論-翁啟惠不換位置,照樣換腦袋」(筆名銀正雄)、「熱門話題-帆廷豈是單純學運世代?」(筆名林繼山),如果中國時報非常重視銀正雄之投書,為何不敢公開此一器重事實,而要欺瞞讀者,同一人之投書,要以不同筆名、職業見報?這不是公開欺騙讀者,什麼才是公然說謊?
中國時報知恥乎?堂堂一家大報社,如此器重銀正雄的投書與言論,為何不敢公開事實,好讓大家見識一番?要親中、旺中,也要知恥守節,林繼山就是銀正雄的事實,不容中國時報故意欺騙讀者,繼續裝傻、戲弄下去。
筆者註:筆名林繼山之人,亦於103年5月6日投書中國時報,其所刊載《熱門話題-翁啟惠要有是非》之文章內容,可對照上開「名家專論」。中國時報為特定言論而加強輿論關注,由此可證。
註:以下兩張截圖各來自中國時報電子報網頁、銀正雄的在地部落格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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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樓. 小肉球2014/05/16 11:00沒投過稿
小肉球畢生沒向媒體投過稿,俺幹嘛要別人審稿呀,需要使用媒體平台表達意見呀,這種事不在俺的心念內。
您樓下回覆看了,您仍沒搞懂一件事:就算中時收到林繼山讀者投書,須登記身份,但法律沒要求中時查核身份,就不必多言--扔掉這一塊!
這事兒,如果為真,本來就不犯法,但它犯了這方面的倫理規範。
如果為真,明明有算顯赫部落客身份,明明有中時專欄作家身份,還要用化名去東家中時作讀者投書--銀老很怪耶!

報社並非都無法律責任之問題。
倘若中時明知投稿的作者使用不同筆名,
而且故意在同一天刊載同一作者的兩篇不同文章,
稿費若是故意匯給不同人,這就會牽涉業務文書登載不實、偽造文書的罪嫌。
羅伯特亞當斯 於 2014/05/16 11:40回覆 - 7樓. 小肉球2014/05/16 09:01假如林繼山就是銀正雄
假如銀正雄=林繼山,小肉球認為問題不在中國時報時論廣場,因為中時不知道銀正雄=林繼山是一個可能性。既然有這一個可能性,就不能一味責怪中時,因為羅伯特亞當斯自己在本文都說:
姑且不論報社對於投書者的職業,有無查證之義務,但經報社編輯選用而刊載於報紙、網站後,中國時報對於其讀者而言,有無責任、義務負責其所刊載的資訊、文章內容為真實可信?倘若隨便刊載,任由投書者所言,則報社編輯有何用處?
一言以蔽之,羅兄不知道法律在這方面對中國時報的規範。中時若無身份查證義務,對投稿人林繼山可能是銀正雄就沒有責任。此外,此文關鍵並非文章內容真實可信,而是林繼山的身份是否為中時專欄作家銀正雄的分身--亦即銀正雄既已為中國時報專欄作家,且在聯合報部落格發文,為何還使用化名在中時作讀者投書。
另外,羅兄說「中國時報的言論立場,就是其媒體經營的最大障礙」,其實綠媒最愛做這種事,它們的讀者投書當中不少出自綠營寫手,目的在以分身製造一言堂的假相。
假如銀正雄 = 林繼山,癥結在銀老可以用銀老身份投稿於中國時報,為何必須製造分身?
小肉球不同意樓下丹尼爾好友的看法,此文與言論自由無關,與有人企圖操縱言論有關,如果林繼山 = 銀老。
實在看不出銀老有必要製造林繼山這個分身!倘若為真,綠營做的呀,可技巧多了。
肉球姊可能沒有投稿實務經驗?
報社收到投書,投書上有作者個人資料,包含身分證統編、真實姓名、匯款帳號等,
因此,中國時報一定知道"銀正雄"、"林繼山"是否為同一人。
這兩個筆名都是銀子震先生使用,這是我可以確定的事實,
也是這篇文章想要透露的事實!
羅伯特亞當斯 於 2014/05/16 10:32回覆 - 6樓. 丹尼爾(Dan In TW)2014/05/16 02:19
如果照貴版主的邏輯,那麼貴版主的文章應該篇篇同質相等才對?這在現實生活中有可能嗎?
無名小卒也能寫出曠世鉅作,哈利波特的作者JK羅琳就是例子,同樣的,大作家也會寫出爛文章,每篇文章題目不同內容不同,要怎麼用當然是編輯的自由!
貴版主可以把投書視為新聞,別人也能將其視為單純的讀者意見,這才是言論自由的真諦!
我們之間的討論以及這篇文章,不涉及上位層次的言論自由之爭執。
當您說到編輯的自由,那就是對應到編輯的責任,
不會有自由與權利,卻無責任義務的相對應。
報紙所刊載的投書內容,是經過編輯選定,
這就表示文責共同負擔。
一篇文章要冠上"社論"或"名家專論",
這有客觀上的差別,
也有不同的影響與關注程度。
羅伯特亞當斯 於 2014/05/16 02:42回覆 - 5樓. 丹尼爾(Dan In TW)2014/05/16 01:47
貴版主邏輯令人無法理解
何謂"非普通的私人企業"?只要在法律的範圍內, 企業如何運行的自由需受法律保障, 同樣的,媒體的言論或立場也是自由的一部份, 自由時報可以挺綠, 蘋果可以反馬, 中時可以挺中, 只要不違法都行!
任何一家報紙在同一天用不同筆名刊載同一人之投書, 那是媒體的決策自由, 讀者可以喜歡,也可以不喜歡,那是讀者的自由, 這跟是不是名家也無關, 所謂的名家專論,跟政治異言堂一樣,就是個專欄標題, 至於別人內部如何運作, 例如給不給稿費或是刊不刊登或是推不推薦至首頁,那也是各家媒體編輯部的選擇!
你的比喻很不恰當。
你只要問問編輯,
筆名銀正雄與筆名林繼山,所寫文章是否同質相等?
法律是最後的防線,要求最少的道德水準,
難道要違法才能討論?
羅伯特亞當斯 於 2014/05/16 01:57回覆 - 4樓. 丹尼爾(Dan In TW)2014/05/16 00:50
貴版主還是沒有回答最基本的問題, 私人企業這樣做有錯嗎?有任何法律或道德問題嗎?
如果沒有, 為何貴版主獨獨針對中時或銀正雄呢?
投稿人有使用筆名的自由, 編輯有權決定採不採用, 採用多少或刪改部分內容, 這是媒體特例嗎?
就算我個人投書中時,又有何問題嗎?
首先,投書作者當然有權使用筆名,至於編輯是否要用筆名刊載,原則上尊重投書者意願,但也有例外。
其次,名家專論如何與熱門話題區別?這是中國時報編輯才有立場回答的問題。
筆名使用銀正雄的文章叫做名家專論,筆名使用林繼山的文章就不是名家專論,
請問有哪家報社該在同一天做如此文章的操弄?
"名家專論"這個定義,由中國時報刊載,若要具有公信力,
那就必須回答為何同一天刊載同一位作者的投書,
因為筆名不同,一則文章叫做名家專論,另一則就不是?道理何在?編輯的腦袋在想啥?
還是投給名家專論的文章要用心寫,使用林繼山的筆名所寫文章,普普通通就可以?
有這種差別寫作的理由與正當性嗎?
游先生可以去問問中時編輯,
不過,依據他們的習性,不會有答案,也不會相理會。
報紙不是普通的私人企業,游先生的認知與見解,偏頗矣。
羅伯特亞當斯 於 2014/05/16 01:14回覆 - 3樓. 知北遊2014/05/16 00:39
很多報刊在開始發行,寫稿的人不夠時,甚至同一個人用三四個不同筆名登載在同一期的中,不同的筆名寫不同主題的東西,很正常啊
中國時報適用您說的狀況嗎?我很質疑。 羅伯特亞當斯 於 2014/05/16 01:08回覆 - 2樓. 丹尼爾(Dan In TW)2014/05/15 22:53
貴版主是不是有點反應過度了呢?
銀正雄是筆名,林繼山也是筆名?有何差別呢?好像也沒有任何法律規定讀者投書必須用真實姓名吧?
再者, 報社雖然是媒體, 但也是營利事業, 報社編輯要選什麼文章刊出, 這是報社的自由吧?就像自由時報一樣可以選擇刊出誰的投書, 也沒有限制必須用真名阿?
老實說,就算今天中國時報把整版都刊銀正雄的文章, 每篇都用不同的筆名,也不犯法,更無道德問題,若是讀者不能接受, 換別家報紙看就好, 報社沒有公布投稿人真實姓名的義務, 因為這是投稿,不是新聞報導!
我不揭露此一事實,有誰會知道真相?
筆名銀正雄之文章叫做名家專論,
筆名林繼山之文章就不是名家專論,
這是哪門子的分法?同一人的投書被中國時報這樣操弄,
這家報社對得起社會大眾和讀者?
我沒過度反應,倒是Dan In TW 有沒有過急於為中國時報辯駁啊?
畢竟這家報紙,Dan In TW也是投書常客之一唷。
羅伯特亞當斯 於 2014/05/16 00:15回覆 - 1樓. frank0606062014/05/15 16:25一個位作家有二個筆名,為何要知恥?
"知恥"之主詞是針對中國時報,不是銀正雄。
同一報紙在同一天要刊載同一人之兩篇不同投書,
為何要用不同筆名?為何要配合作者使用不同筆名?
中國時報對於媒體倫理與責任,有對讀者與社會大眾盡到誠實義務?
如此重視銀正雄,就讓事實說明,無須使用不同筆名來混淆視聽。
羅伯特亞當斯 於 2014/05/15 16:30回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