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文章無意以來俊臣對付周興的詭計,來做任何比附援引。畢竟我與劉蒨英皆不是來俊臣、周興這般劣等人臣。劉蒨英所著作《提告林青弘涉嫌妨害名譽、侵害著作權等犯罪行為》(公開網址http://blog.udn.com/ying6100/13064879)之文章內容,正好可供北檢檢察官主動偵辦,有關劉蒨英募款、借款等公開行為,是否涉及刑事不法、行政不法。
告訴人劉蒨英在上開文章自述,其刑事告訴狀佐附證物名稱:附件一:告訴人舉辦行動資金透明,都有專文詳細記載收支明細。附件二:被告網路發表文章,以不雅文句羞辱元首及其他政治人物之標題。附件三:被告輸入本人著作原件並公然誹謗本人名譽之文章內容。附件四:中國信託銀行募款專戶的網路通知表格內容。附件五:格友回應被告之文章內容。附件六:政治異言堂評論專區,被告發表公開誹謗告訴人之文章標題。從劉蒨英所提供的證物附件四(公開圖片顯示部分資料被遮蔽),顯見劉蒨英自述承認「募款專戶」存在,且是其所公布的中國信託銀行敦南分行之帳號163540317640、戶名劉蒨英之募款專戶。
依據聯合報103年5月6日「割闌尾募千萬 內政部:涉政治獻金法(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4/8656907.shtml)」之報導內容,可見客觀上,已有涉及政治獻金法之規定。於此要呼籲北檢、監察院,不能因為行為人支持國民黨或是親近國民黨,即把行為人的行為是否涉及行政不法、刑事不法之調查或偵查,不予重視或是草率行事。
劉蒨英應該公開上開中國信託活存帳戶,作為募款專戶使用,補摺後所顯示的資料。即便不方便公開,也可以提供給檢察官查看,然後再做定奪,是否有轉款人的姓名、帳號等資料之記載顯示。
告訴人劉蒨英自述其證物附件三是被告輸入其著作原件之證明,異言堂有位大律師恰巧是著作權法方面的專家,如果他願意,劉蒨英女士可以私下詢問他的法律見解。我提出誣告告訴是否成案,那是檢察官的職權,只是劉女士自認比我懂著作權法之規定,那就只好請求北檢(按:向中檢告訴,應該會移轉管轄至北檢)檢察官辛苦、用心點,仔細檢驗「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而輸入著作原件」之行為與事實何在。
感謝劉蒨英之提告,她所公開的告訴狀內容,實在令我感動又滿意。「請君入甕」,有此結果與過程,尚請網友等待監察院、北檢之調查結果。
圖片截圖取自劉蒨英之部落格「露西佛爾的天空之城」,作為完整網頁之證明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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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樓. 小肉球2014/05/07 17:40謝謝
您是對的. 看樣子, 確實屬於政治獻金法領域.歡迎交流,大家客氣與禮貌互相學習。 羅伯特亞當斯 於 2014/05/07 17:48回覆 - 4樓. 羅伯特亞當斯2014/05/07 17:33割闌尾募資 內政部:違法
2014.05.07 04:42 pm媒體報導網友發起「割闌尾募資」,內政部長陳威仁今天說,若如媒體報導,內政部認為違反政治獻金法,近期將邀相關單位檢討。
媒體報導,一個由學生、網友發起的「割闌尾募資」活動,短短兩天募集金額突破新台幣1000萬元。
中國國民黨籍立委吳育昇下午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質詢時,質疑此舉違反政治獻金法,並當場向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長林德華檢舉該網站。
林德華答詢時表示,要有具體違法行為,會進行研究。
陳威仁說,政治活動與選舉活動都是政治獻金法所規範;以政治活動為目的的募款,若本身不是政治團體,就違反政治獻金法。
內政部日前曾針對「割闌尾募資」活動表示,因活動性質屬政治活動,相關募款須受政治獻金法規範;政治獻金法第5條規定,得收受政治獻金者,以政黨、政治團 體及擬參選人為限,所以,政黨、政治團體以外的團體,不得為從事特定政治相關活動,公開對大眾進行募款或接受捐贈。
- 3樓. 小肉球2014/05/07 11:08太相信官僚?
過去看您文, 說什麼什麼誰會自動怎樣, 小肉球只打過動保野保環保官司, 俺的經驗是官僚很沒有自動思維能力, 也是缺乏從一個思維點去連結另一個思維點的邏輯能力.
知道贈與稅由施者承擔, 俺論的是活動全面, 對施者(捐款或借款)/受者(收款/受貸方)的定位感覺興趣.
排除贈與, 即便捐者說贈與.

- 2樓. 小肉球2014/05/07 06:30政治獻金法?
您怎會想到政治獻金法? 小肉球沒去看法條, 但直覺您好像用錯了. 政治獻金是把錢捐給政治性個人或政治組織, 為的是那個政治性個人與政治組織.
但 "扯後腿活動" 是把錢轉給個人, 那個個人並非政治性個人, 而是那個個人承諾為轉錢者從事政治性的共同活動.
如果送給那個個人, 涉及餽贈, 要納稅.
如果是借貸, 它不像借貸, 小肉球覺得不符合借貸條件.
因此, 是募捐, 一募, 一捐.
那就要去瞧瞧公益勸募條例的規定了, 好像個人不能進行公益募款,而公益的定義是指「不特定多數人的利益」.
小肉球只問問, 因為以前從事動保, 碰到個人為公益 (流浪狗) 募款被檢舉, 小肉球去問發生什麼事了, 印象中聽到這個公益勸募條例.
贈與稅是轉帳人要負擔,不是劉蒨英負擔;
若是借貸關係,哪有債務人不知道債權人姓名、聯絡方式、帳號資料的可能?
約定借貸而且不還錢,這種關係就更有趣了。
反正他們藉口一大堆,只會讓更多政府機關好奇,
最後連稅捐機關也來查稅。
羅伯特亞當斯 於 2014/05/07 06:51回覆假借貸、真贈與,這會被稅捐機關盯上;
假借貸、真募款,內政部依法先判斷有無違法嫌疑。
總之,接下來由監察院研處,
北檢如有興趣,也可以主動偵查。
羅伯特亞當斯 於 2014/05/07 06:53回覆 - 1樓. 羅伯特亞當斯2014/05/06 15:08
這是先前檢舉,劉蒨英女士預擬募款之行為,監察院認無具體行為而作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