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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說性侵案中的夏林清教授(修訂版)
2016/10/01 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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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前言

 

發生在去年六月底的輔大心理系「性侵」案,已經過去一年多了,但是,事情並沒有因為時間的逝去而銷聲匿跡,反而有愈演愈烈的態勢。夏林清教授作為重要的事件處理者,被「暫時」撤銷了社會科學院院長職。比這更嚴重的是,她遭到「輿論」痛責,甚至有網民直接用台語三字經罵她。她自己當眾落淚,並表示那個曾頗有清譽的夏老師已經死了。輔大不但是(暫時)撤銷夏的院長職,校長江漢聲並要求夏教授噤聲,不要再對此事件公開發言。

 

我是與事情完全無關的旁觀者,對事情也並沒有得到完整的訊息,無從確認事情的完整真相。但是,在這種情形下,我還是想表示一些我的看法、想法。要強調的是,我的主要意圖是在聲援我認為的真正最大受害者夏林清教授。雖然我會觸及關於真相的一些敘述與推論,但重建真相不是我的討論目的。如果一位長期令人敬重的學者就這樣成為人人喊打的「惡質權威」,我會非常遺憾。

 

在許多悲劇事件中,都有一大群不太了解事情真相的旁人。這些人又可分成兩類,一種人是很快就產生了偏向某一方的是非判斷,並且特別是在他們構成多數意見時,會以非常強大的代表「輿論」的姿態發聲,並產生強大的社會影響力。還有另外一些人,可能意見不(盡)相同,卻因為覺得自己不夠清楚事情本末,結果選擇不發聲。不管這些人是多數還是少數,由於他們選擇不發聲,也就讓先前的那種聲音佔據了主流輿論,並形成影響。然而,前一種聲音或勢力也許實際上以不(盡)公平的方式傷害了當事的某一方。而異議的一方本來有可能阻止悲劇的發生,卻又因為他們自覺不甚了解狀況,所以選擇不介入,結果讓另一方片面決定了是非判斷與懲罰方向。也可以說,選擇不發聲的一方可能在無意間任由悲劇繼續。考慮到這種可能,我作為對此事件的少數旁觀異議者,也還是想要表達一些商榷意見。

 

當然,由於對事情真相了解確實不完整,即使說話,口氣也必須要有節制,要承認自己可能誤判。我們不妨努力憑邏輯做出可能最合情理的推理,並適度表態支持、維護某些人、某個道理。我認為這樣的做法並不為過,甚至是必要。也許,最後證明維護之舉是錯的,被維護的對象其實確實犯錯,應該受到懲罰。即使是這樣,有節度的言詞維護也仍然有助於讓事情的全部是非得到更充分的討論與表述。

 

貳、關於「性侵」事件的真相

 

一般的網民或名嘴顯然早已經認定:輔大心理系的這個事件就是一樁「性侵案」,而巫女就是「性侵受害者」,她的學弟王男則是加害者。從而,系裡沒有快速重懲王男,而案件處理過程中,巫女姓名又被公開,甚至還遭到「公審」,所以當然是夏林清教授與系裡處理上的錯。而夏教授又被認為是事件處理的主導者,所以,也就形成今天大家痛批夏教授的局面。

 

但是,稍一觀察不難發現,所謂的性侵案及後續的處理,外界所知道的真相主要是以巫女的男友朱男的臉書貼文為本。而從我的觀點看,以這樣的片面報導來確認事情真相並形成是非判斷是很危險的事。很明顯,夏林清對於朱男所描述的事件始末(特別是後續處理部分)有很強的不同意見。她說:「對於他片面所建構的指控「事實」及罪名,我幾乎完全不同意」(2016.6.7)

 

但是,人們面對所謂「性侵案」顯然很快就形成了自己的判決。在朱男貼文(529貼文)的引導下,大家更是堅定站在了同情「性侵受害者」一邊,從這樣的認知立場出發,夏林清,乃至輔大心理系的各項辯白都顯得無力。特別是,按照朱男所記述,夏林清說過「你是酒後亂性」的話,還有什麼「情欲流動」、「不要亂踩上受害者的位置」等。這一番話顯然讓同情巫女者更覺得不可接受。於是,許多網民出來強調他們站在受害者巫女(及朱男)一方。而主要加害者則幾乎已經從王男快變成是夏林清教授,好像是夏教授為了某種個人利益而故意不公平對待受害者,並公開讓受害者難堪。但是,這所謂「性侵及後續不當處理」的事件中難道沒有任何事實疑點?我試著舉出一些可能的疑點,大家能否先試釐清這些,再做是非判斷?

 

一、巫女與王男顯然本來交情不錯(這個學姊、學弟關係應該是一對一的,不是泛稱的學姊、學弟)。巫女痛飲並醉到失去清醒意識、以致完全無法抵抗性侵。如果王男沒有下藥(至今都沒有這樣的說法),那麼,顯然是巫女自願與他人一起痛飲。

 

二、依照朱男所記,王男在八樓就已經開始對巫女進行撫胸騷擾,也有人承認看到這個撫胸場景,但是其他人似未勸阻或因擔心巫女而主動陪同她。是否即使已經有撫胸情事,其他人卻仍然認為並無性侵危險?為什麼?是否因為巫女並沒有明顯的反對表示?

 

三、當朱男深夜打電話催巫女回宿舍時,巫女卻「繼續和同學待在教室內喝酒,也開始不接男友電話」(見維基百科)。之後,就爆發了所謂「性侵」事件。巫女對王男究竟是什麼態度?她到底有沒有警覺性?在她未完全失去意識的時候,是否曾對王男做出過任何有意識地阻止、拒絕或防備?如果都沒有,甚至兩人一直相處甚歡,這是否仍然足以構成一樁性侵事件?

 

四、王男與巫女在一樓樓梯間發生性侵情事,朱男事後以此證明巫女已經失去意識(否則不會選擇這種易被撞見的場所)。但是,反之,或亦可證明,巫女似乎一直沒有拒絕或反抗的意思表示,否則為什麼沒有旁人出面阻止?原來一起喝酒的其他人呢?都哪去了?這些人事後有沒有人出來陳述事情經過、批判王男,為巫女爭公道?(巫女會和這些人一起痛飲,顯示巫女與他們之間應該有相當的友誼)

 

五、事後巫女的反應似乎比朱男還要平靜。朱男說在課堂遇到王男,幾次想打他,但是礙於巫女在場,所以沒動手。那麼,巫女對王男又是什麼態度呢?對「性侵」事件的感覺是怎麼樣呢?為什麼巫女好像比朱男還要平靜?她應該是最主要的受害者,不是嗎?(關於這一段紀錄,我不解的是,為什麼巫女還會與王男、朱男在課堂同時相遇。巫女不是畢業了嗎?)有人表示說巫女太鄉愿(以致於被心理系犧牲?),這話其實需要再深思。她如果確實是太鄉愿,那為什麼她會太鄉愿呢?有沒有更深層的理由?

 

六、對於整起事件,外界看到最完整的報告是由巫女的男友朱男所寫。但是,嚴格說,這卻未必是第一手的報告,至少不是性侵直接當事人巫女、王男的直接報告。巫女最多數時候的表現是哭泣。王男則對外一直緘默。

 

七、事後巫女曾寫信向系裡教師致歉,但是被外界認為是出於系裡的壓力所致。為什麼不可能是她誠意所為?是多大的壓力能讓她違背心意、犧牲尊嚴來做這樣的事?系裡能做的最多不也就是退學嗎?巫女會寧犧牲名節也不要被退學嗎?(實際上退學也不太可能,因為理由並不充足。再說,她不是已經畢業了嗎?)

 

八、關於夏教授提到「情欲流動」、「酒後亂性」等語,這些話很可能是她最可詬病的一點,比她搞工作小組還更嚴重。她因此被認為是未審先判。但是,她當時的確切說法是什麼?整個話語的脈絡又是什麼?現在都只有朱男的記述為本,而夏本人並不同意。也許有些話語的確當時有出口,但話語的脈絡其實事關重大。脈絡對話語的意義具有決定性。不同脈絡下,話語可以有完全相反的解讀(註一)。再者,對話脈絡對於對話者情緒的演變也會有影響。對話的一方有可能在對方持續嗆聲後陷入激動,而說話較不嚴謹,且口氣不佳。而再經由朱男記述,就更可能語意完全弄擰。重要的是,朱男並不是客觀第三者的立場,而是「性侵」事件的相關受害者。他在整個「不當處理」事件中的角色究竟是什麼?朱男文筆極佳,思路清晰,文中所暗示的一些對照(如強調先前敬重夏老師、強調他們先前對系裡的信任、強調他們作為學生的弱勢等),對讀者的煽動力極強。

 

九、那些可能的事發前期還在場者,有沒有人出來說話?特別是有沒有為巫女、朱男說話?如果沒有,是為什麼?(有位蔡同學,據朱男的描述,是為王男說話)至於其他網民、名嘴的話,意義和我的在此的說話,從證據力來說,都是更可疑的。只能是邏輯性、考慮周延性上的差別。

 

十、夏先前雖然人在國外,但她女兒鄭小塔早就已經開始介入事件(註二),必然也詢問過各方的說詞。而我在前面所列的幾點,會得到什麼樣的答案呢?

 

上述的討論比較是關於事實推斷的部分。我並沒有對於事實為何的最後判斷。但是,這些疑問如果不先釐清,我們又怎麼能確定事情的是與非?又怎麼能如此羞辱夏林清?

 

參、關於夏前院長的事件處理態度

 

我以為,夏林清會成為輿論批判的主要對象,與朱男對事件的記述有最直接的關係。而其中,夏林清說「酒後亂性」與「不要亂踩上一個受害者的位置」,這些話可能特別讓很多人覺得不快,並且為此對夏難以諒解。但是,這些話卻未必無理。

 

巫女究竟是純粹受害者,還是酒後一起亂性,或者介於模糊地帶,其實可能連王男與巫女自己都很難分辨,所以很需要細細釐清。但是,網民、名嘴們顯然立即有了制式反應式的看法,而一邊倒地向著「性侵受害者」。但是,這很可能是一種簡單化、較傳統式的關於性關係的思維。反之,夏林清作為心理學者,她對於男女間的性關係顯然有遠較複雜的認知。她對性關係的相關心理、行為理論早就爛熟於心。她對「性侵受害者」的理解,與一般人不同並不奇怪。

 

再者,夏作為長期的社會批判者與社運積極參與者,很可能還有另外一種思想訓練,就是要求超越簡單「受害者」的角色,要當事人捫心自問,並把真正的感覺說出來。這一點,從同情受害者的角度來看,的確是很難接受的。但如果比較熟悉美籍猶太裔學者、作家漢娜鄂蘭所提的「罪惡的平庸性」與共犯結構等概念,就比較能理解為什麼會有這樣的說法。

 

漢娜娜鄂蘭寫的「耶路撒冷的艾希曼」(1961)一書是以以色列審判前納粹軍官反人道罪(屠殺猶太人),並處以絞刑的事例做出報告與評論。鄂蘭是猶太人,也曾是二戰時納粹受害者之一,不過最後逃離了歐陸。然而,她卻藉著報導艾希曼大審案批判了猶太人。結果,猶太人社群因此與她紛紛斷絕關係。然而,她的論點卻深受重視。她的「罪惡的平庸性」與共犯結構概念,引起許多的討論。我想,她有意要強調,如果「受害者」認識不到罪惡平庸性與共犯結構的問題,受害的狀態反而更不可能消除。

 

就像漢娜鄂蘭雖然仍然同情猶太人,卻並不完全同意猶太人(納粹屠殺猶太人)的故事文本,甚至還要對猶太人進行批判一樣,我們也不宜因為同情而當下接受受害人的故事文本。事實上,這樁「性侵」事件的受害人應該是兩個人:巫女與朱男。而兩人的「受害」性質其實並不完全相同。而外界所得到的故事文本其實不是性侵受害直接當事人巫女所提供,而主要是她男友朱男所提出的文本。朱男的文本真的與巫女的文本完全相同嗎?其實很有可能不完全是。而即使是巫女的文本就是故事的原貌嗎?總之,如果夏對於故事文本有所質疑,雖然似乎不厚道,但對她所帶的團隊來說,卻可能需要學會面對這樣的質疑。

 

夏林清如果要求巫女不要亂踩在受害者的位置,很可能是出於對事情尋求客觀性以及超越一般受害者角色的期待。當然,也或許夏已經對事情形成某種基本看法。她可能希望巫女的文本能更接近她所接受的文本輪廓。如果她有這樣的看法,應該不是沒經詢問就產生的看法。這也是為什麼我們前面要羅列許多疑點的理由。

 

肆、「性侵受害者」主要是個社會建構概念

 

我認為,所謂「性侵受害者」其實主要是一種社會建構產物。而我們的社會慣性以某種形式來建構所謂的性侵受害者。這次只是把這種慣性建構加諸巫女。同樣的,所謂「加害者」也是一種社會建構。而還有人說「加害者」事後還「快樂享受學校生活」,這大概只是少數人的主觀臆想。

 

把一種社會大眾所認為的「事實」說成是社會建構,這不是什麼奇怪的說法,更不是夏林清獨有的說法,而其實是一種典型的當代社會學式論述。譬如,有社會學者會說,「病人」也是個社會建構概念:社會會把某種人認定為病人,要求他要如何行動,並如何被對待。而認定誰是病人,與生理狀態並不絕對相關,而有社會的慣性傾向。有些不是生理、心理狀態有問題的人,卻會被當做病人,照顧他或限制他的行動;反之,真正在生理、心理上有問題的人,卻可能得不到照顧、關愛,或不受行動限制。

 

「性侵受害者」比一般所謂病人更可能具有社會建構的性質。因為,如果在一個毫無貞操意識的社會裡,很可能根本就沒有什麼性侵這回事。是社會基於某種結構作用而強調貞操,才重視貞操被破壞的問題。強調貞操,是社會的結構作用結果。而一個人究竟有沒有被性侵、怎麼樣算是性侵,乃至性侵行為應該如何懲罰,這些當然也都有社會認定的方式。不同的社會會對「性侵」有不同的建構,會賦予不同的意義。傳統社會不只賦予性侵負面意義,似乎也會賦予被性侵者某種程度的負面意義,好像被性侵者代表什麼不祥的事物。如此,不免會增加被性侵者的痛苦。

 

總之,「性侵受害者」是個社會建構概念,並不是個不可理解、不可接受的說法。當然,對於「社會建構」論不熟悉的人也許會覺得奇怪。但是,這並不表示這個說法不能成立(建構論當然也還有些爭議,比較是關於「建構」與「實在」(reality)的關係究竟為何的問題)。

 

嚴格說,巫女的受害者認同,可能主要是由其男友喚起的。她自己的說法是自己事後清醒後根本不知道發生了什麼事。而朱男要讓巫女確認被侵的事實,也要讓「加害者」得到最嚴厲的懲罰。朱男在努力建構一個關於性侵受害的「事實」。我猜想,朱男可能也是巫女的壓力來源,因為她覺得自己在道義上必須與朱站在同一陣線,必須努力表現對朱男的忠誠。

 

事後,巫女向系裡師長寫信道歉,社會大眾卻認定她的道歉是被壓迫的結果。換言之,大家已經接受了「性侵」「事實」的建構,乃至「息事寧人」、「為了系的利益而犧牲性侵受害者」的「事實」。但是,我想不通,系裡能拿什麼來壓迫巫女?不讓她畢業嗎?她這時候應該早就畢業了吧?就算還沒有,系裡又有什麼理由與能耐不讓她畢業?當然,人們或可說是系裡拿人情施壓,這倒是很有可能。問題是,人情壓力能讓人決定放棄維護自己的名節嗎?所以,我認為巫女是真心要道歉。但是,顯然,這又使她難以面對朱男、面對家人。總之,即使是當事人也未必敢於解構「性侵」故事。

 

許多人當然非常反感夏林清對巫女所說:「你是酒後亂性」、「不要亂踩上受害者的位置」。但是,一個重要問題是:(如果這些話確實曾經出現)這些話究竟是在什麼樣的對話脈絡裡出現的?精確的用字遣詞又為何?而我們也知道,夏林清一再強調朱男的記述有不實問題。比較麻煩的是,時隔一年多,夏也未必記得清楚究竟說了些什麼、是什麼樣的對話順序與脈絡。她很可能只記得自己的基本立場與看法。她所謂不實,很可能是因為記述與她所認定的自己的基本立場、看法並不相符。

 

夏林清早年學的是教育學,之後又學心理諮商,她也曾經實際擔任過張老師。這些訓練與經驗,都與如何看待女性、看待弱勢、看待諮商對象有關。她比一般人更熟悉應該如何與女性「性侵受害者」對話的原則。所以,她很不可能直接就說巫女是酒後亂性。但是,她或許真認為巫女是酒後亂性(我也偏向認為事實是「酒後一起亂性」),並在一再被(朱男)嗆聲後,漸漸惱怒,而說出比較不客氣的話。當然,這仍然是我的推論。必須由夏自己釐清事實。至於說「不要亂踩上受害者的位置」,在一定程度上,這是要當事人不要隨進行中的社會建構起舞。我知道,對「受害者」這麼說很不中聽。但是,從力求審慎來說,甚至期望當事人能超越傳統的性關係認知模式,而敘述出一個更客觀真實的兩性互動模式,做這樣的要求未必不對。尤其如果偏向酒後亂性的看法,更可能做這樣的要求。而我之所以一再質疑巫女在6/27當晚至隔天凌晨的舉止,以及之後的平靜反應,也因為我覺得那實在不是一個典型「性侵受害者」的反應模式。

 

對於當事人巫女,是否應視為「性侵受害者」,這是個關鍵問題。多數人當然直接視之為「性侵受害者」,並從這個基礎上再來看夏林清的「酒後亂性」說,與「不要亂踩上受害者位置」說,也就覺得非常難以接受。但是,如果社會建構並不認為她是性侵受害者呢?後續感覺很可能會截然不同。只是,我們的社會並不慣於做這樣的建構。反之,如果是個男生,宣稱說自己是性侵受害者,我們的社會也很難接受他是。也就是說,慣性的社會建構不太能把男性視為性侵受害者。其實,這裡顯然有偏見的作用。

 

伍、關於工作小組與「公審」說

 

關於輔大心理系成立工作小組,現在被說成是明顯違法之舉,成為夏林清與心理系的確定罪狀。但是,在實質正義未明的時候,又以程序正義之名將夏入罪,這是把道德批判與程序違法議題混為一談,有點牽強。而且,有沒有程序違法,也還是爭議所在。

 

說實話,哪個學校碰到性侵案都很頭疼,恐怕都會想大事化小。沒有哪個學校願意讓這種事情鬧大。也就是說,如果該系有一種想要把事情化小的態度,其實一點也不奇怪,而是人情之常(他們系如果有特別強的危機感,那得要另外討論)。當然,結果沒能化小,反而愈大,這是始料未及。當然,心理系也已經貼出公告,強調並未阻擋受害者尋找性平會或告知教官。實際上,受害學生也已經這麼做,而學校也已經在對王男進行退學案審核。我相信,心理系有可能勸止巫女找性平會,但是,最多只是口頭勸說,而沒有以限制自由的方式阻擋。而口頭勸說很可能是出於一種善意。這個善意也許不是朝向巫女,但是也未必出於對巫女的惡意。即使是性平會來處理這類事件,也很可能偏向要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怎麼樣才能化了?有時候是叫性侵受害者隱忍;但是,一旦事情已經鬧開,則是可能變成重懲「性侵者」。也就是說,處理委員們也很可能西瓜偎大邊,看情勢對那邊有利,就往哪邊倒。結果,真正的公平正義還是得不到實現。說難聽些,性平會的用途在一定程度上是個學校阻卻誤觸法網的保障,重要的不在於正義,而在於免於程序違法。學生如果真要從他們得到正義保障,恐難如願。也因此,心理系不鼓勵巫女找性平會,未必是出於惡意。

 

至於工作小組有沒有秉公處理?我認為很難簡單論斷。但就算小組處理不公,是否就該是由夏林清來負責,都還是問號。對於受害當事人及其男友的意見,我同情,但是並不完全支持他們的主張。我們在許多其他刑案中也會見到受害者及其家屬,也常會提出他們自己的主張,包括「事實」陳述及處理方案。旁人的同情有時候會超過界線,變成直接認同他們的主張。如果是這樣,那就不需要司法或處理委員這樣的角色。

 

有人說夏林清吃案,但是,她究竟能吃什麼案?案子一經送警,這種非告訴乃論的事情,夏林清要怎麼吃案?至於如果夏或她女兒勸阻當事人去找學校性平會,或許有系裡特殊的考量,但是,實際上,性平會早已經可以運作,因為他們早已經知悉此案。性平會的啟動並不需要系裡主動提案。而從我的觀點看,因為性平會其實真的也不能做什麼。就算最後決議對王男(所謂性侵加害者)給予最嚴厲的懲罰,那又如何?是維護了什麼價值?而以學校的角色,最嚴厲的懲罰不外是開除或退學。那又怎麼樣?

 

至於多人討論該事件是否就等同於「公審」?基本上我不能同意這樣的說法,那種情境很可能讓受害者覺得難堪,但是,一方面,這種情境或許有必要,因為要維持處理時的「公」性。再則,很可能這種情境不是某特定個人的操作結果,而是事情自然被推向這個方向,其中甚至包括受害者一方的推力,因為這很顯然並不是該系系主任原本希望的事件發展方向。

 

夏林清前院長究竟有沒有對性侵受害者進行「公審」?這裡,公審一詞顯然是任意使用,沒有明確定義,也沒有具體經驗事證來對應定義內容。網民說是公審,其他網民就跟著說是公審。從而也就好像認定了公審的事實。這是很糟糕的一種狀況。。

 

受害者通常希望事情不要公開,問題是,如果事情完全不公開,就不太可能產生集體結論。這裡有些先天的矛盾。

 

當然,夏教授也解釋說,(公開)討論的主題並不是性侵事件本身,已經轉移到工作小組對事件處理的合理、合法問題。這個問題既被質疑(主要是朱男與網民、名嘴質疑),找相關人來一起討論,應該是很自然的事。

 

陸、爭論背後的價值意涵

 

在網上爭辯的大伙們,特別是批夏的一群,我估計就像我一樣,八竿子與當事人扯不到一塊去。那麼,大家幹嘛要閒得發慌來為這種事爭辯?我想,在可能的多種原因裡,應該有一個可能的、較深層的原因,就是大家想要維護心中某種具有神聖性的價值。參與爭辯是為了維護那個價值。所以,此處爭議問題的原點除了是要釐清事實,並給予符合公平、正義的評價外,其實骨子裡都還涉及另一層面,就是參與爭議各方都有自己想要維護的某種價值。這個價值可能是爭議各方主觀上認為的正義判斷的關鍵環節。而這個價值若崩毀,正義判斷也將失去穩定基礎。

 

那麼,我們大家爭辯究竟是在維護什麼價值呢?我想要維護什麼價值?批判、詈罵夏林清的人又是在維護什麼價值?

 

對我來說,我具體想維護的首先是夏林清這個人,但是,更深一層的意思,其實是想要維護一種價值的一貫性、持久性。也就是說,我希望我曾經認為好的事物,永遠會是好的,它不會驟然就變成邪惡、醜陋。如果每件事到後來都證明不能持續美好,那這個世界就會讓我覺得失望、遺憾。我嘗試指出,那些曾經美好的事物,即使遭到眾人質疑、否定其價值,最終也將證明他們仍然美好。

 

當然,預存著想要維護某種價值的心理,可能正好會讓我陷入主觀、偏見,而失去客觀、公正。我是否會因為想要維護夏林清而扭曲我對事情的看法與判斷呢?是有可能。縱使想要維護價值一貫性、確認事物會持續美好的心態未必不應該,但是套用在特定事件上,譬如關於夏林清處理性侵案的爭議上,也許會誤導我的思路與判斷。不過,這樣的顧慮並不足以阻止我試行為她辯護。嚴謹的邏輯推理與客觀審視經驗資料當然都有必要。但我相信,即使我可能會過度依賴自己的直覺、過度相信夏林清的品格與為人,這樣做的犯錯可能性並不足以抵銷它的積極意義。討論本身可能正有利於通過回饋得到更豐富、正確的訊息。只要自己保持認知彈性,就可能漸進認識事情的真性質。再者,我覺得批夏的論述存在著一些明顯漏洞與過激、不當的言詞。它的強大聲勢很可能正是使它的錯誤難以被校正的原因,而我的對立論述也有可能產生一些導正的作用。

 

站在批夏立場的人想要維護的是什麼價值呢?我不確定,我覺得他們有他們所堅持的價值,但是並未曾明確指出,而主要只是隱含在其論述內。他們所要維護的價值有可能是女性的「貞操」。他們對於「性侵」的強烈指責,甚至對於有掩護性侵者嫌疑的人也給予最嚴厲的譴責,暗示他們可能很在意貞操價值。儘管巫女表示事發清醒後,她其實渾然不知道發生了什麼事,但是,人們仍然認定她是「受害者」。為什麼?一個可能原因是「性侵」使巫女失去或險險失去貞操。

 

但是,真的是這樣嗎?好像又不是。強調貞操價值,在這個時代真還有這麼重要嗎?真應該這麼重要嗎?貞操與父權體系不是緊緊相連嗎?父權體系既然已經遭到當代新價值觀的重擊,他們為什麼還會這麼在意貞操價值呢?

 

也或許,他們強調的不是貞操本身,而是與貞操相連的(女性)「自主性」,強暴、性侵則是對女性自主性的嚴重侵犯。沒錯,我同意這樣的看法:自主性應該是人之為人的基本價值,所以也是我們應該維護的價值。

 

但是,話說回來,如果女性自主追求發生性關係,那又該如何看待?再或者,如果她追求的雖然不是發生性關係,卻是某種與異性相處的歡愉(而又不甚忌諱後續有進一步的發展),那又如何?這時候,她的自主性並未受到威脅、破壞,卻可能威脅到她的貞操,那這又該如何看待?要憤怒以對嗎?憤怒什麼?社會大眾如果憤怒,可能有相當部分是來自過度的濫情與簡單的性關係認知,更欠缺漢挪鄂蘭所提醒的共犯結構認識。

 

如果把自主性作為最高價值,強調(教師)應該要維護學生的自主性;而性侵的罪正是在於侵犯了自主性價值,所以應該要嚴懲。那麼,一個重要工作是釐清:巫女是否自主性受到侵害?是受到誰的侵害?是包括王男與夏林清(及心理系)嗎?我不認為夏有可能限制巫女的自主性。巫女如果確實受到性侵,她本來就已經報警,也已經讓學校知道了這件事。接下來,是這些單位如何反應、處理的問題。夏無從阻攔。總之,夏的任何作為都無關巫女的自主性。要維護巫女的自主性,針對夏林清根本是不對的。那麼,王男究竟有沒有傷害巫女的自主性?如果王男有下藥,有強迫給巫女灌酒,那都可說是傷害巫女自主性。但是,迄今並無此傳聞。那麼,如果是王男片面酒後亂性,那算是傷害巫女自主性的行為嗎?我認為也不太能成立。因為這時候王男自己也可能失去自主性了(這時候的王男未必屬無行為能力人,所以可能仍然會被判有罪,但是,從維護自主性的角度來說,責備他卻並無多大意義。)。

 

有些人痛罵夏林清,究竟是維護了什麼價值?我看不明白。我認為巫女並沒有失去自主性的問題。除非我們能證明,在巫女失去意識以後,王男卻仍然抱持清楚的意識。否則,我們很可能是看到一對失去意識男女間發生了某種程度的性關係。這與性侵或使他人失去自主性無關。當然,依巫女男友朱男的描述,王男當時意識是清楚的。問題是,這裡仍有時間差。在事發當時,朱男還未到達時,王男是否意識清楚呢?再說,朱男的描述完全客觀、確實嗎?

 

夏可能藉人情、軟性勸說,使巫女放棄積極尋求學校(性平會)的協助。但是,這與傷害自主性無關。而比較可能是使王男在校內被寬縱,學校未快速給予嚴懲。但是,我認為這與自主性議題並不必然有關。

 

其實,我不是真地要否定貞操或自主性的意義。但是,我確實想要質疑那些批判夏林清的人,究竟是在維護什麼價值?而學校現在已經在對王男進行退學審查,還能再要學校怎麼做?加快腳步或延緩動作,這都與夏林清的動作沒有必然關係。而如果是想要讓王男坐牢,那只能等候司法。司法程序不是已經自動在走嗎?夏林清能阻擋或加速司法的程序進行嗎?

 

我看到,有某些群體(如護家盟)對夏林清一直很反感,因為夏帶領的社運包括維護妓權的主張,還有些比較「前衛」的性觀念。護家盟大概覺得這會破壞家庭的幸福與穩定,或許也破壞社會道德。

 

其實,我不反感護家盟。但是,我卻可能還是要更支持夏林清的社運主張。簡單說,夏的思想比較是左傾的、與社會主義較親近的思想。這種思想特別強調關心社會底層。而妓權就是攸關社會底層的事務。當我們維護家庭的幸福與穩定的時候,有可能在無形中壓抑了作為妓女(或妓男)的生活權利。這不是完全能相調和的事(如果能調和,我們當然願意照顧共同的利益、共同的價值)。但是,如果不能調和,我們就不宜只照顧家庭(主要可能是中產階級家庭),即使這是最多數人的利益。

 

我提到這個,是因為我覺得這次事件,夏所以這麼受到批評,部分是因為有人之前就對她不滿,故藉機而發。不滿的理由,包括上述觀念、想法的扞格。批評者可能是要維護「家庭幸福價值」。我甚至認為,對性侵事件的強烈反應,也是因為要維護「家庭幸福價值」,不要讓這種價值被玷污、被醜化。只是這比較是潛在的心理動機。困難在於夏的主張與家庭幸福價值兩者間的扞格應該不是靠著否定對方就能解決,而是要經過複雜的討論,甚至一定程度的妥協,才能有一較佳的出路。重要的是人們不宜遷怒。如果因為不滿夏的其他主張,就拿現在這件事來攻擊她,這不是公平、理性的做法。

有人強烈抨擊夏林清,說她與她的團隊踐踏了性侵受害者巫女的尊嚴。但是,關於女性尊嚴,其實至少有兩套迥然不同的論述,一種是要維護女性貞操,以便能維護其尊嚴。另一種則認為貞操原則恰是使女性被宰制、失去主體性的鎖鍊。後一種人根本不贊成巫女努力去證明自己是被強行奪走貞操。但是,這並不表示後一種人不願意維護巫女的尊嚴。重要的是,巫女的尊嚴並不依賴貞操來維護。女性也應該有權情欲自主,能伸張這種情欲權利,才是真正有尊嚴。所以,那些痛罵夏林清的人,其實是不理解這種新觀念的人。或許會有人認為,不宜在這種被性侵後的時機強逼巫女接受新的女權觀念,她可能更會因此受到傷害。這個問題可以再討論。不過,也可能這恰是促使心理成長的最佳機會。幻滅最能逼人成長。

當然,在所謂的「公審」會議上,有些維護夏林清與心理系的人可能表現過激,反而產生了反效果,讓外人覺得整個會議為了維護夏與心理系,專門在羞辱或貶抑巫女。這樣一來,把事情弄得更糟。不過,我認為,會議的集體性質,使事情變得複雜。其實,很少人能完全控制多人集會的會議場合,那種團體動力流變的結果,隨時可能出人意料。但是,這未必能完全歸責於特定人,即使這個人是會議主持人亦然。



陸、結語

姑不論夏林清應該得到什麼樣的最後評價,也不論她是否應該遭到(暫時)撤銷院長職的處分,我特別不能同意要她噤聲的這部分。

 

夏林清是否應該噤聲?江校長似乎是要她噤聲。問題是:憑什麼?這時候,言論自由原則就被阻卻適用了嗎?而且,這樣真的就有利於釐清事實真相嗎?是否因為多數網民站在批夏的一方,所以就應該順應這種立場,反方就應該閉嘴?這是實現正義的應有做法嗎?

 

巫女與(或)朱男真正想要的是什麼?是要讓加害者退學?這事學校已經在進行中,似乎沒有再繼續糾纏的意義。如果是要讓加害入被處刑,這不是學校的事。而巫女似乎也已經交給司法單位處理。那麼,是嫌工作小組處理太緩慢嗎?這其實是組織常有的通病,很難怪罪個別的人。除非有證據顯示,某些人一直在故意推遲處理。但是這必須要有證據。當然,問題很可能主要是在處理的過程與態度。但是,這也正是可能特別要謹慎的地方。受害者一方通常的態度是急切的,是要求立即嚴懲的,而這樣的要求,常不是處理的部門能如其所願的。

 

整件事比較特別的是輔大心理系的特殊處境問題。他們一方面會很自豪,覺得他們不同於一般人(他們覺得自己是已經啟蒙了的一群,與一般人的蒙昧狀態不同)。但是,他們似乎又有一種被迫害恐懼,好像學校裡有股勢力正要趁機幹掉這個系。鑑於輔大醫學院還有個臨床心理學系,這個可能性倒也不是沒有。所以,心理學系這邊有危機感或許也是屬實。這種危機處境是否影響到夏在處理本事件時的心情與態度?這個恐怕比較難說。當然,也或許,這種恐懼其實是夏林清的個人恐懼,失去權力或勢力的恐懼,只是被她代入到整個系。但是,我所知道的夏林清是個頗有才氣、膽識的學者,我不相信她會這樣。而我也要還原到我基本的主張。學校撤銷她的院長職,我沒有意見。但學校要她噤聲,我就不能同意。我支持她繼續發聲。

 

最後,我也想對於媒體表示一些意見。在媒體ettoday東森新聞的相關報導中,所用的標題是「夏林清遭起底,父曾是特務、兄是台大前所長」。特別是對於這樣的標題,看了就讓我很不舒服。媒體地指向性太強了,與客觀性很難沾邊。

 

夏的父親是「特務」,這句話有什麼含義?所以她父親是壞人?所以夏也是壞人?沒有一個推論是有嚴謹性的。再者,她哥哥是台大(城鄉所)的前所長,這又有什麼含義?暗示他們家代表著舊權威?夏鑄九的確是著名的學者,但是,他也同樣是以批判精神著名的學者,是都市社會學在台灣的左派代表性人物,不是許多人所以為的那種舊學者(可能靠著家勢,或著靠著攀附權貴起家)。夏鑄九自有其學術風範,想來也是因為這樣,所以他至今不吭聲。同樣的,夏林清的夫婿鄭村棋顯然也不願意隨意淌入渾水,寧可閉嘴。

 

媒體顯然接受朱男的貼文報告,並認為夏話語不當、處理不當。但是,夏的話語不當其實涉及到是由誰記述。如果是由夏自己來說,故事會很不同。特別是,在諸多的對話中,朱男的言詞態度又如何?這些一直沒有被故事文本呈現。夏的言詞、態度很可能是在與朱、巫對話、互動過程中出現的。那麼,後者究竟說了、做了什麼呢?媒體在報導中,也都省略或掩去這一部分。媒體的想法似乎是:反正巫女與朱男就是受害者,所以,維護他們的立場就是正義。但是,事情並不應該是這樣的。媒體與網民有可能維護了受害者,而在無意中卻傷害了其他人,如夏教授與工作小組。

 

註一:

夏林清自己的重述版本(105.9.27)內容如下:「我反對教條式保守地去壓抑情慾乃至性,我鼓勵並欣賞每個人面對自己的情慾,但並非一眛地自由任意的讓它流動,人要對後果負責,一個人若冒著反對社會主流對情慾的看法與價值觀去享有自己的情慾流動經驗,都應被尊重,但自己要有準備面對可能的批判與討伐,不可以裝無辜。」。這種觀點與一般人的觀點仍然可能不同,但是,應該是一個心理學專業學者很可能的說法。

 

註二:

關於鄭小塔的角色,或可稍做討論。鄭小塔曾表示,朱男在貼文中未提兩人先前曾是朋友。朱男則譏諷回應表示,是朋友又怎麼樣。我想,鄭的意思應該是要說,我先前是基於朋友情誼而嘗試相助的角色,我們怎麼會故意要對你們不公平對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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迴響(8) :
8樓. 彼得d
2016/10/11 13:08

這種事件,很明顯的就有法律可以處理,結果選擇自己處理,還找一群人處理,堂堂一個院長連這個都不明白,怨誰呢?

你做了一些推論,我講難聽一點,以法律上來說,連夫妻之間都有性侵的可能,更何況是一般男女,"性侵"、"通姦",這完全是法律上的條件,不是你我、夏院長等人說了算的!

7樓. 不應在校園發展政治組織
2016/10/08 08:00
如果是一夜情至少也要找個賓館、厚德路那有在電梯門口就搞起來,難道在輔大心理系所經夏林清調教後女性就成蕩婦?這樣輔大心理所不僅要廢系所有畢業該系學生都要再檢定清查。


夏林清公審大會海報招徠200多名輔大學生後,經兩三外系學生質疑即因招架不住臨時改變規則不允許其他系所發言做良性思辨,其公審大會可說是一言堂,而更奇怪不允其他系所發言卻讓校外人政治落選人李燕發言在公審會發言就滿口粗話”他媽的”….. ”他媽的”……,由李燕發言再推及其他發言人有共同脈絡都是”人民民主陣線”成員,可政黨不能進入校園不是社會共識?


藉由校園發展組織,對思想還潔淨的學生洗腦是件不道德事情!


夏林清的人民民主陣線是左統組織,夏林清又時常去中國開會不曉是開什麼會?

要求政治不進入校園,在台灣顯然不實際。政治早就進入校園了。只是此一時,彼一時。早年是國民黨試圖控制校園。現在是綠營企圖控制校園。至於民陣,說是政治團體未嘗不可,不過,他們顯然比較不管藍綠,是比較純粹的社運。他們左傾,又常去中國,很可能是他們現在挨罵的部分原因,因為他們好像有親中嫌疑,而現在的台灣是綠營當道的時代。不過,我不認為民陣是統派。我自己是統派,從我的觀點看,民陣並沒有統派的色彩。有左派色彩並不等於有統派色彩。這要做分辨。

另外,希望我們的討論盡量將統獨之爭與性權的討論分開來。沒必要混在一起談。

強調性權,並不等於鼓勵濫交,我認為也應該分開。它有可能產生這樣的副作用,這有點像是鼓勵個人主義會同時使自利主義被膨脹類似的道理。我們可去強調如何取長截短,但是不必一竿子都打翻。

至於李燕的行為,我想是她個人的行為,主要責任應該由她自負。認為應該由民陣替她負責,我想是因為我們始終還不習慣以個人主義式的思考模式來看事情。

出岫閒雲2016/10/08 18:40回覆

我並不贊成說那是一場公審大會。這樣的定位並不公平。

我同意,那場大會進行得並不理想。不過,很少人真能掌控一個多人的場面。群眾是最難掌控的事物。失敗時往往付出不可想像的代價。

出岫閒雲2016/10/08 18:56回覆
6樓. 半島
2016/10/05 17:00

支持3樓雁的說法

以性侵案做自己的學術研究,將被害人的尊嚴踐踏於腳底

人必自侮而後人侮之,夏林清霸菱被害人,如今自己也承受別人霸菱

我對於「天主教」大學的輔仁心理系徹底失望,呸,什麼教會學校啊,倡導情慾流動的系所。

我不太能同意你的說法。如果依我的理解,性解放論者的主張關鍵在於認為:女性的尊嚴不依賴貞操,反之,貞操原則恰使女性失去主體性。所以,巫女不必強調她的貞操被奪、強調她在事件中是個純被動者。這樣的辯護,其實對於維護女性的尊嚴並無意義。

當然,真正的麻煩是,這種觀念對於當前的台灣而言顯然太過前衛,所以不能被理解。而仍然從舊的價值觀念來解讀他們的言行。這種不理解,誠然遺憾。但是,不理解之餘,對他們(夏林清等人)的打擊力道太強。這是更讓我遺憾的地方。

出岫閒雲2016/10/08 20:42回覆
5樓. 路人乙
2016/10/05 01:53

比較好奇的是  這案子到底有沒進入司法程序

邏輯上  這個國家有權判定本案是否為性侵的  應該是法官吧....

甚至, 這學弟有被起訴嗎? 新聞中隻字未提

倒是很多網路時代的所謂的意見領袖都早已為此下定論  不敢苟同

但我也是承認  夏林清老師過去的言行  會是一個為了維護系譽而要掩蓋事實的人嗎...這點讓我也對這件眾人皆說性侵的事件有所保留

4樓. 14
2016/10/03 23:18

引錄~《村上春樹耶路撒冷文學獎感言》:「以卵擊石,在高大堅硬的牆和雞蛋之間,我永遠站在雞蛋那方。」

>

牆沒手腳 磚頭不會自己砸鳥蛋

鳥蛋沒翅膀 不會自己飛去撞牆

以卵擊石 人不要做糊塗事又怨人


3樓. 雁~《世說/德行第一》〔續〕
2016/10/03 16:11

最適當方式,第一時間應交付性平會調查處理,當無爭議。

參考《輔大心理系事件整理》~

 https://workflowy.com/s/iUJZEQZsa8

夏林清教授急於自行解決以維護系譽,唯處理方式確實不恰當,衍生無謂風波。至於一部分網友批判過激烈,以致流於妖魔化,亦很不恰當。

若自行組成非正式組織輔心討論小組,宜公正處理,給予受害者辯護權益,避免以群體張力誘導受害者兩人作出退讓勉強同意「群體共識」。

若說受害者男友網路文章,引發社群反彈批判是未審先判,則該討論小組召開已有主觀定見「群體共識」會議,更是未審先判,殊不可取也!

個人以往亦很敬重夏林清教授。直至輔心討論事件及受害者公開道歉,經反覆求真,依舊不解夏教授何以自信公正勝於性平會卻又左支右絀?

「你是酒後亂性」、「情欲流動」、「不要亂踩在受害者的位置」等主觀措詞,作為師長不宜加諸疑似受害女學生身上。〈檢方已驗出被告 DNA,應非 DNA 自行「情欲流動」?〉

引錄~《村上春樹耶路撒冷文學獎感言》:「以卵擊石,在高大堅硬的牆和雞蛋之間,我永遠站在雞蛋那方。」

2樓. 吳其東
2016/10/03 12:13
網路時代也就是淺碟式思考,甚至毫無思考的反射式反應的時代。多數反應都是出於最淺薄浮面的認知,加上主觀意識型態與情緒,以及自以為是的正義。一言以蔽之,就是完全沒有深度,也沒有廣度,凡事只有黑與白,對與錯,好與壞,正與邪;其智慧含量趨近於零。就好比處於台下的觀眾只有兩種反應方式:噓聲或掌聲,沒有第三種。這就是非專業的群眾在處理專業事務時必然發生的荒謬結果,孔子說: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是之謂也!樓主若期待多數網民能深入探究事理,不訴諸情緒與反射式反應,是期待多數網民都有專業偵探與法官的學經歷素養,豈可得乎?這就是為什麼專業的事必須由懂行的專家處理,而不能交給外行的群眾公投。群眾若要擔任決策,譬如海洋法系的陪審團,也必須先由兩造各自詳陳證據和理據,並由專業的法官監督程序的公正,始能做出能受信賴的裁決。由此可以粗窺民主制度的極限與弊端,是無藥可救的絕症。
1樓.
2016/10/02 03:56
現在這個時代,女人說謊誣賴男人的可能還更高於真的被性侵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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