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藍田先生對我的不斷追問,我其實早已經覺得詞窮,不知道如何回應。這裡勉強再做一次回應,結果如何,我實在不敢樂觀。重點在表個態度吧!
首先,容我先試著說清楚一件事:我並不是不批評民進黨,也不是把民主政府視為不可質疑。
其實,我從台大BBS時期開始,就已經參與網路爭辯。約有二十餘年,我的重要爭辯對象,都是獨派或說綠營。但是,雖然和他們爭辯,我大概始終和現在的藍營(特別是親共藍)的態度不一樣。我曾經批評過促轉會、太陽花學運、蔡英文學位爭議...。不過,我確實不曾整體地否定過台灣綠營、獨派。以太陽花學運為例,我重點在批評他們越界(譬如侵入行政院、破壞部分公物),而不是說他們不應該發動學運。此外,我不去碰觸其中個人的品性問題:XX人有性騷擾行為...。因為我認為:群眾運動中,個別人的品性問題應該另外處理。
但是,我大概也就是在近幾年間態度有所轉移,偏重批評藍營,特別是親共藍。這大體有兩方面的理由,一則,我認為中共越來越積極要武統台灣,把爪牙露出來了;外交上打壓台灣也越來越凶狠。另外,台灣的一部分人(藍營為主)則表現出過度親共的姿態。我甚至會在坊間聽到有人說:趕快打啊!大概兩個星期就統一了(也有人說的時間更短)。這讓我感覺危機已經迫在眉睫。我也因此把注意的重點擺在批評藍營這一邊。不過,即使如此,我也在去年批評過賴總統。只是,很奇怪,當我批評綠營的時候,那些平常怪我不批評綠營的人會好像視而不見。這是一種選擇性態度,還是...?
回到本題。我和藍田先生最大的差異,應該並不是在「是否批判」,而在於如何「詮釋」現象、如何判斷一個說法是否成立。
以藍田先生最近的這段文字(見附錄)為例,他同時指控民進黨「反民主」、「編造歷史」、「賣台」、配合美國掏空台灣,甚至進一步暗示收受(美國)好處。
問題是,這些判斷並不是「不言自明的事實」,而是需要分別論證、可以被反駁、也應該被質疑的詮釋。
然而在他的說法中,任何不同意這套詮釋的人,立刻就被定性為偏頗、迴避、甚至反民主。
這樣的討論方式,實際上是先預設自己結論正確,再審判他人的動機,而不是讓不同解釋在公共理性中接受檢驗。
我對民進黨政府的作為並非沒有不滿,但我不會因為不滿,就直接跳到「蓄意賣台」或「陰謀論」的結論。在我看來,這兩者之間,還隔著大量需要被討論與證明的中間層次。
民主社會中,政府可以、也應該被嚴格批判;但批判本身,不能建立在不可被反證的詮釋之上。
如果任何不同判斷都被視為「不敢面對真相」,那我們其實已經離開民主討論,而走向另一種教條式立場了。
我一直在提「詮釋」的主觀性問題,還有認知偏誤(cognitive bias)的問題。但是,我提出的這些問題顯然並不被重視。
當然,我也承認,我的諸多說法中,同樣有我的主觀詮釋,同樣也可能存在偏頗。這除了各自在論證過程中,盡量追求周詳、細緻,同時,就是允許各說各話的態度。
「詮釋學」觀點的一個重要立場就是強調「眾聲喧嘩」,而對「定於一」的言論狀態特別警惕。我之所以屢屢表示大家「各說各話」,也是這種意思。我們還無法確定究竟誰是誰非,那何妨各說各話呢?
這大概也就是我不太回應此處網友們的批評意見的理由。一則時間未必充足,同時也已經感覺詞窮,無以應對,那就大家開放吧!大家要罵我,我也不會攔著。不過,我當然也希望大家能夠試著認真聽聽我究竟說了什麼。可以嗎?
附錄(藍田先生的回應文):
版主專貼視頻間接認同打倒伊朗俄羅斯等獨裁政權是以民主為前提,既然以民主為前提就沒理由迴避台獨民進黨編造歷史謊言欺騙其死忠支持者的反民主行徑,自由時報等台獨媒體卅年不斷重複中華民國統治台灣沒國際法依據的鬼話,版主為何不批判?台獨媒體政客卅年不斷發表認同日本殖民台灣的歪理,版主為何不批判?從蔡英文到賴清德的台獨民進黨政府不斷配合美國菁英階層把台積電變成美積電等同於出賣台灣,版主為何不批判?版主如此偏頗即使寫再多文章又如何說服他人?個人認為台獨民進黨政府縱容台積電變成美積電已經不是昏聵而是蓄意賣台,台灣人應該開始調查民進黨政府是否收了美國菁英階層什麼好處才會把台積電變成美積電的掏空台灣詭辯為台美合作對抗共黨中國,台積電變成美積電後美國還有何理由一定要保護台灣?宣稱想對抗中共的民進黨政府為何不以允許台積電變成美積電來換取美國修改台灣關係法保證台海戰爭爆發後美軍立即參戰的安全保證?台獨支持者們包括版主如何解釋這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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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樓. bill2026/01/16 15:30在民主政治上「我沒有證據,但你必須自證清白」當然可以成為合理討論規則,因為美國《獨立宣言》起草人湯瑪斯·傑佛遜名言就是「自由的代價是永恆的警惕」,即使在民主國家中政治權力仍集中於極少數政府官員,一般人民與政府官員的政治權力差距太大容不下政府引用「任何人被證明有罪之前都是無辜」原則拒絕被監督,所以把「高度指控」建立在「沒有證據但可能性不小」之上可以成立,版主強調「蓄意賣台」這類動機指控時至少需要某種可檢驗的理由,當然有,光憑最基本常識就很難讓人相信台積電變美積電符合台獨政黨所宣稱的台美合作對抗中共,這是很合理的懷疑並非無的放矢,而且台積電變美積電遠比「搶劫報案」的比喻嚴重太多了,我確實希望有權力的人能對此事啟動調查程序,然而啟動調查程序的前提是大家一定要覺醒到此事確實有可能,如果大家都像版主一樣認為這懷疑不應提出也不必回應只想反過來質疑提出質疑者,還強調回應質疑會導致「任何政府、任何人,都永遠無法擺脫指控」,將使民意監督無法生效導致民主政治崩塌,「任何政府都永遠無法擺脫指控」原本就是「自由的代價是永恆的警惕」的民主常態,這常態與「任何人都永遠無法擺脫指控」是兩回事,版主搞不清楚有政治權力的政客無法擺脫指控不同於「任何人都永遠無法擺脫指控」嗎?這是無知還是裝傻?
- 3樓. !#@$%^&*()_+2026/01/16 13:59.
台灣關係法要改沒問題啊。
要怎麼改都可以。
反正是美國法,美國要改要廢都行。
不高興去美國法院告啊。
不然你開F-16活捉美國總統。
就說你怎麼不派兵啊?



- 2樓. bill2026/01/16 13:01更正上一個留言第4行到第6行的錯漏如下:「已寫這篇文章回應質疑的版主請回答這個已被提出卻仍未被回答的問題:宣稱想對抗中共的民進黨政府為何不以允許台積電變成美積電來交換美國修改台灣關係法保證台海戰爭爆發後美軍立即參戰的安全承諾?若版主不回答這問題則代表這篇文章白寫了」
- 1樓. bill2026/01/16 12:51這篇文章顯然把批評政府與定罪政府混為一談,版主說我指控民進黨收受美國好處縱容台積電變美積電沒證據,我當然沒證據因為我不是有權力的政客,但沒證據不代表不能質疑政府,否則大多數沒權勢的升斗小民都不能批評政府了,民主政治就會死亡,版主真不懂如此簡單道理還是故意裝傻呢?質疑民進黨收受美國好處縱容台積電變美積電並非毫無理性的汙衊,已寫這篇文章回應質疑的版主請回答這個已被提出卻仍未被回答的問題:若版主不回答這問題則代表這篇文章白寫了,這不是版主所說的「詮釋」的問題而是符合「常識」與否的問題,「常識」是指質疑台獨配合美國掏空台灣不是定罪台獨而是批評台獨,我可沒說台獨配合美國掏空台灣一定是事實,但這有可能是事實而且可能性不小不容忽視,台獨不能以我沒提出證據為由拒絕回答這問題,因為以沒證據為由拒絕回答的荒謬光憑一般常識都能察覺得出來,舉一個最簡單例子說明,一個被搶劫的人到警察局報案,警察局卻要求他拿出證據來證明自己確實被搶劫否則就不處理這件搶案,大家都知道警察局這種要求極為荒謬,因為一般民眾並非檢調機關沒有調查違法案件尋找證據的權力,若警察局可做此要求則所有民眾報案均可被警察局以相同理由拒絕處理,如果警察局懷疑搶劫案是虛構謊報就應該先行調查出該搶劫案不存在的證據,不能反過來要求報案者提供搶劫案存在的證據,同樣道理,台獨不能引用「任何人被證明有罪之前都是無辜」原則拒絕自我澄清此事,「任何人被證明有罪之前都是無辜」的原則不能適用於政府,因為政府面對指控時必須自我澄清才能建立公信力,若政府引用「任何人被證明有罪之前都是無辜」原則拒絕自我澄清形同否定自身公信力,沒有公信力的政府就沒有任何正當性合法性,路過網友們尤其台獨支持者們能回答這問題(宣稱想對抗中共的民進黨政府為何不以允許台積電變成美積電來交換美國修改台灣關係法保證台海戰爭爆發後美軍立即參戰的安全承諾?)嗎?
藍田先生這段回應,我必須再釐清一個根本差異。
我從未否認公民可以、也應該質疑政府;我質疑的,是在公共論述中,把「高度指控」建立在「沒有證據但可能性不小」之上,並要求他人必須先自證清白。
這兩者並不相同。
質疑政策方向、質疑決策風險,完全正當;但當質疑上升為「收受好處」「蓄意賣台」這類動機指控時,至少需要某種可檢驗的理由,而不只是主觀的可疑感。
你用「搶劫報案」作比喻,其實並不成立。因為你不是要求啟動調查程序,而是在公共討論中,直接把高度可疑的指控當成一個必須被回應的前提。
若「我沒有證據,但你必須自證清白」可以成為合理討論規則,那任何政府、任何人,都永遠無法擺脫指控,因為總可以再懷疑「是否還有更深一層的交換」。
這正是我所說的問題所在:不是不能批評政府,而是不能用不可被反證的指控方式,取代理性討論本身。
台積電赴美是否是最佳政策選擇,可以討論;其代價與風險是否被低估,也值得批評;但把這一切直接上升為「收受好處、賣台」,在沒有任何實質依據前,只是一種詮釋,而非事實。
民主政治需要質疑,但民主討論同樣需要基本的推理規則。否則,質疑本身就會變成另一種教條。
出岫閒雲 於 2026/01/16 14:11回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