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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給付行政?何謂行政法上之雙階理論?試從我國司法實務,說明該理論在給付行政適用的情形。
2015/06/11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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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給付行政?何謂行政法上之雙階理論?試從我國司法實務,說明該理論在給付行政適用的情形。
一行政依其功能可分為秩序行政與給付行政,而給付行政說明如下:
(一)給付行政意義:有關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生活必需品的供給、舉辦職業訓練、給予經濟輔助,以及提供文化服務等措施而言;例如對SARS病患與隔離措施便是一種給付行政。
給付行政的種類:有以下四種
1.供給行政:提供國民日常生活所不可或缺的工業技術之行政;如道路,交通。
2.社會行政:提供國民生活最低限度之直接保障行政;如社會保險,社會救助。
3.助長行政:經由特殊目的所制定的政策而給于個人生計改善措施的行政;公資之借貸。
4.資訊行政:政府機關應提供人民資訊;或政府機關有向人民取得資訊的行政。
(二)雙階理論意義:是由德國學者Ispen所提出的,將一個行為分成兩個階段,第一個階段視為公權力的行為,第二階段則視為是經濟的行為。而在第一個階段,如人民對之不服將可提起行政爭訟;在第二個階段,人民對之不服則僅得提起民事訴訟。
(三)雙階理論在給付行政適用的情形:在大法官會議釋字第五四0號解釋指出:
1.私法關係:承購人與住宅興建人之間的法律關係屬於私法關係,換言之申請人如有不服,應向普通法院提起救濟。
2.私法關係:申請人與主管機關訂立私法上買賣,租賃等契約,其間並無權力服從關係,乃屬於私經濟措施。換言之申請人如有不服,應向普通法院提起救濟。
3.公法關係:申請人向主管機關提出買賣或租賃或貸款申請時,經主管機關依相關法規或裁量予以不准,申請人如有不服,應提起行政爭訟。得提起訴願,行政訴訟請求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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