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創意產業要有價值一定要擁有自己的智慧財產,因為藉由複製智財所獲得的利潤,才是真正能滿足投資者ROI(投資報酬率)的商業模式。如果是以做專案譬如政府標案或民間企業委託工程,智財權是客戶所有,完全沒有藉複製智財獲利的想像空間,每案皆客製定做亦不可能量化,無法變成規模經濟。這種商業模式永遠也達不到投資者預期的ROI,怎麼會有人投資?又有什麼好投資的呢?
文創產業的經營者往往把毛利當成淨利,以為扣掉直接成本剩下的都是可以放入口袋的,想不到結算時加上固定成本後淨利只剩下個位數甚至虧本。固定成本高是專案型公司的魔咒,永遠跳不出的泥淖,因為要做那麼多專案就一定要養那麼多的人,固定成本和營業額如影隨行,夾殺獲利空間。可以這麼說,台灣許多以做專案為主的文創公司其營運模式就像手工業,即使看起來規模很大,本質並沒有改變,不過是個超大的手工作坊而已。
我們不是在批評專案型公司的營運模式不好,就像成衣廠與裁縫師的不同,那是完全不一樣的營運模式。通常做專案開動前有訂金,工程結束驗收就收尾款,除非是被倒帳或自己搞成爛尾樓工程,那裡需要融資呢?如果不需要資金,為何又要募資找人進來當股東分享自己的利潤呢?
偏偏在市場上就有這種公司,明明是以專案為主,卻不斷的募資。令人好奇的是,做專案要那麼多的資金幹什麼?這個問題的答案一點也不奇怪,因為在他們的背後往往隱藏了一個財務大黑洞,急需引資來填補。但是所有的投資者掏錢都是為了支持新的計劃而非填補舊的窟窿,因此雙方的利益打從一開始就背道而馳,永無交集之日,這種矛盾的組合未來有成功的可能嗎?
當然這種公司一定會把自己包裝成自有智財產品的營運型態,這時就考驗投資者在看財務報表之外,對這個產業的瞭解了。當然DD必須做的很仔細,還要多方詢問,不要驟下結論,就沒有看不穿的煙霧。此外還有一些簡單的方式,譬如計算公司人均營收比,如果太低就知道無法達到量化效益;仔細清點智財與合約的內容,就會發現擁有的權利其實沒有表面講的多等等。
在文創產業領域中,靠專案生存的公司居多,能依靠自創智財銷售獲利的甚少,基本上都還是手工定作而達不到量化的境界。站在政府扶植產業的立場施以援手無可厚非,站在純商業投資的立場如果獲利率永遠只有個位數,那真不如拿去定存,還比較安全。 (2010/09/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