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資料:聯合報「河川局長貪出豆腐渣工程」報導
報載,台中市位於大甲溪的砂石運輸便道,經過卡玫基颱風與鳳凰颱風肆虐之後,已經幾乎崩壞,檢方查出水利屬以及第三河川局官員涉嫌接受廠商性招待、喝花酒,又變更工程設計圖利廠商,許哲彥等六名官員依貪污罪起訴。
這大概是繼鄺麗貞疑似多次不當挪用公款出國考察的事件之後,筆者覺得挺誇張的公務人員瀆職案件,不過更有意思的,是以往像這種公務員貪污瀆職的事情,都沒見哪個承辦的檢察官跳出來痛罵,這回承辦的陳忠榮檢察官,正義凜然地大罵許哲彥等人。
該檢察官痛罵的內容,算是說出民眾心裡的話,但也有人認為,這個檢察官實在矯情,並質疑既然覺得可惡,那麼為何還只起訴許哲彥二十年有期徒刑,而不向大陸對付貪官那樣,直接抓去槍斃,而對現行的法律制度提出了批評。對此,筆者要說的是,就算今天辦了一個許哲彥,往後還是會有千千萬萬個許哲彥。
陳忠榮檢察官認為,水利署與第三河川局的官員都是高學歷,並有高考授與的水利工程技師執照,居然貪污圖利廠商,實在愧對國家。但筆者認為,對現在多數當公務員的人而言,「報效國家」或者「服務民眾」的價值,恐怕比「為家裡及個人謀取利益」要來得低。
現在許多人想當公務員的動機,也恐怕是為了公務員的薪水和福利,以及「若沒犯錯就可能吃一輩子」的工作穩定性,以及相較於記者沒那麼操的工作內容,反倒不是為了報答納稅人對他(們)的栽培。換句話說,對許多人而言,當公務員的「效益」是那相對穩定的飯碗、不錯的薪水和福利。
然而觸犯刑法「瀆職罪」相關罪行的公務員,例如這回被檢察官起訴二十年有期徒刑的張哲彥,筆者認為他恐怕是平常的開支太大,有情感和性方面的需要,加上他本身職位的權力跟水利河川工程的發包與設計有關,所以才會接受川順營造這類不肖廠商的色情招待和賄賂,這算是一種很單純的社會交換關係。
也有論者以為,現在台灣的公務員之所以一有管道平台,就會有貪污的行為出現,是因為家裡的人期待他們拿了碩士、博士,考上國家考試,有了公務員體系的證照之後,要回報家人的養育和資助之恩,譬如這些通過高考,而取得水利工程技師執照的人,可能都被賦予這樣的期待。
筆者不知道這樣想的人有多少,不過,這也是一種可能存在的社會交換關係:家人因為期望,或預見某個成員將來通過高考,拿了執照進入公務員體系後,能夠對家裡提供經濟上的「酬賞」,故會出現資助他們去考國家考試的「行動」。或許,現在有這麼嚴重的公務員貪瀆現象,這個因素也不能忽略吧!
除了公務員本身「為國家服務」與「為自己或家人拼經濟」的價值層序問題之外,長官基於一些不可告人的理由而繼續任用有問題的公務人員,以及整個公務體系的制度問題,或許也都是,公務人員貪污時有所聞的原因,當然啦,刑法「瀆職罪」的刑責太輕也有可能,不過筆者以為,要修改可能有些麻煩。
基此,筆者認為除了譴責這些刮油水的貪官之外,重要的還是要從公務人員的相關制度、法令與規範著手,去修改一些可能有漏洞、可能不周延的地方,否則,若光只是爆發弊案時,重判貪污的公務人員,也可能治標不治本;再不然,就只能考慮「瀆職罪」刑責的修改。
至於價值觀,以台灣社會目前的狀況,大概是改不了的。
Long Stay原先的意涵與馬英九或其他政治人物下鄉深耕的意義大不相同,還請參考台灣長宿休閒發展協會(Taiwan Long Stay Development Association)的相關介紹與訊息,以釐清這個重要概念。
- 7樓. Montréal2008/08/01 20:45曹思源(曹破產)的名言
大陸民間學者曹思源(以曹破產知名於世,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部破產法是他擬的)的名言:
一個陳希同(上海市副市長,因貪污被抓)倒下去了,千千萬萬個陳希同站起來了.
哈, 有意思! 天蠍浪子 於 2008/08/01 23:11回覆 - 6樓. 沒有主題2008/08/01 20:24對這種人就別講什麼人權了
這種人或殺了或是流放到南沙群島去,別管什麼人權,這種人可沒有管別人的人權啊,還要還自己的貪汙所得.
沒有獨立思考就不能夠談民主與自由
東西雖然不多,但會日漸充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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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log.udn.com/longreach
是啊, 但不知為啥, 總是有人要幫殺人, 強姦, 貪污之類的嫌犯講人權. 天蠍浪子 於 2008/08/01 20:36回覆 - 5樓. Reed2008/08/01 07:40辦一案 抓一串
阿嬷將於8月4日(星期一)上午九時至監察院申訴中心陳情,請大家到場支持。
如果有越來越多的人,知道台灣司法的黑暗面,
出來支持小蝦米對抗大鯨魚的戰爭;
那些黑心法官們,就會開始膽顫心驚;
將來就會少一些人受台灣司法的迫害!《 司法改革須要您我的一起參與及關心 》
敬請人道支援 我卓越不群的母親八旬阿嬤【台灣司法◎人間煉獄】部落格那個八旬阿嬤喔...傷腦筋... 天蠍浪子 於 2008/08/01 11:44回覆 - 4樓. 老宅男 / 麥拉倫車隊車手冠軍2008/08/01 06:59抓一個 少一個
不是不報 時候未到
弊案爆發 是遲早的事

看書 , 是閱讀世界。
喝茶 , 是品味生活。
走路 , 是歷練人生。沒錯... 天蠍浪子 於 2008/08/01 11:43回覆 - 3樓.2008/08/01 02:57偉大的颱風!
之所以會有豆腐渣工程,如果不是發包單位和承包廠商,共同蠶食分享巨額的工程款,承包廠商絕不敢僅因為招待發包單位主管去吃喝玩樂,而敢以豆腐渣工程去蒙騙. 因為中華民國的公務員,不論職位高低,各個都是精的跟猴似的,誰能騙的了他們.
如果不是因為颱風,那也不會被發現此豆腐渣工程,或許日後許哲彥說不定還會被頒發一張資深績優表揚獎狀.所以颱風有時也會成為無言的揭弊者.
看來根本原因還是有利可圖。 天蠍浪子 於 2008/08/01 11:46回覆 - 2樓. 劉十九2008/08/01 02:17不同意見
1.目前公務員貪污,均依貪污治罪條例論處,而非依刑法瀆職罪章。
2.承辦檢察官起訴求刑20年,已是單一案件僅次於死刑、無期徒刑的最重刑度,似乎不能認為求刑太輕。
3.刑罰制定要考慮罰責相當性,若侵害公務廉潔性的貪污罪要求處以重刑,那侵害法益更嚴重的罪行(如:殺人、強盜、強制性交...等)要如何論罪?
4.根絕貪污,不在處罰多重,而在於能否有效的將貪污者繩之於法。目前我國大多數的貪污案件,大多在纏訟經年後,以無罪做結(如:景文案);難得判處有罪,卻讓被告潛逃境外(如:四汴頭案、高雄市議長賄選案)。前例斑斑可考(貪污不易被抓,不幸被抓,定罪率也不高,真的定罪,也不一定罰的到),怎麼會不讓有志者勇於嚐試,明知故犯?
謝謝閣下的批評指教。 天蠍浪子 於 2008/08/01 11:43回覆 - 1樓. J教授2008/07/31 23:26考上就可以當
考上→訓練,
通常都沒有淘汰的制度
還有「不要錢的最貴」
是啊, 你在"法律人的第1本書"背後的文案, 也有提到類似的觀點. 天蠍浪子 於 2008/07/31 23:49回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