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Tube節目【潔出職人開箱】今年8月12日首播的【大溪老街美食版圖升級! 排隊豆干.爆米香霜淇淋.千層花生糖一次收服味蕾】,介紹了大溪豆乾、滷味、爆米香霜淇淋、千層花生糖等在地美食小吃,我看下來,感覺都挺美味、好吃的。
而經歸納食品生產相關資料,以目前一般來說,豆干生產會用大豆沙拉油、米糠油或植物油,而滷味生產除了也會用大豆沙拉油,或者棕櫚油、豬油、雞油,而爆米香原料,或者米果生產的過程中,會使用的油包括冷壓初榨橄欖油、芥花油、植物性沙拉油、椰子油或棕櫚油,霜淇淋也會用椰子油或棕櫚油,而花生糖的生產,會使用大豆沙拉油、花生油、芥花油、葵花油或棕櫚油等。
以上這些油當中,大豆沙拉油應是目前最廣泛使用的,單是大溪代表性美食中,豆干、滷味、千層花生糖就都用到它,而葵花油也是臺灣目前日常烹調常用的油。
而就YouTube節目【健康DoReMi】今年8月15日首播的【 揮別毒油!家裡有"這2罐油"就夠 發煙點高仍有"致癌風險"】這一單元的說法,霜淇淋生產會用的椰子油,便是飽和脂肪酸含量高的油、較為穩定,而豬油、玄米油、苦茶油、橄欖油則是來賓建議臺灣日常烹調使用的穩定油品,這四種油當中,目前爆米香原料的製作,就會用到橄欖油。
可是,目前不光是部分市售大豆沙拉油有苯駢芘致癌物超標的問題,就是市售苦茶油,目前也是相同毒物超標案件連環爆,而在這話題延燒的期間,也正巧有論者呼籲,回歸臺灣社會過去曾習慣使用的豬油,而臺灣過去之所以習慣用豬油,但現在是以大豆沙拉油、葵花油為大宗,可能是因為工業革命衍生出新的榨油技術,以致這類油品能夠標準化大量生產、成本相對低廉。
進一步來說,臺灣社會過往習慣用豬油,而西方社會習慣用牛油或羊油,我想可能是因為臺灣過去家戶較多飼養豬隻,而西方家戶過去較多飼養牛或羊,故比較有資源、管道或知識、技術等,去用豬、牛或羊身上的脂肪來榨油,進而用做食材烹調,而後工業革命,紡織及其他工業技術大躍進,又有人發明用植物種子榨油,結果可能因成本、技術或管道較為方便,因此就被廣泛採納,進而改變了人們用油的習慣。
臺灣目前爆出的油品致癌物超標問題,根源指向進口原料汙染、製程不當等,【 揮別毒油!家裡有"這2罐油"就夠 發煙點高仍有"致癌風險"】的來賓另有指出,食材烹調若使用回鍋油,或者煎魚、煎牛排之後又炒菜,反覆使用同一鍋油,也會提高致癌風險,臺灣餐飲業者為了節省成本,有的便會這樣做,並且還有講到油品發煙點的事情。
而再就我所查到的油品致癌物來源相關資料,日常不當烹調這部分,會提高致癌風險的不當烹調法,第一是超越油品發煙點,大火熱鍋至油品開始冒濃煙(超過發煙點),油脂內的三酸甘油酯會分解成游離脂肪酸,並進一步熱裂解生成有害物質;第二是反覆高溫油炸,長時間高溫烹調或重複使用劣質回鍋油,會使油脂持續發生氧化與裂解反應,導致苯駢芘大量累積。
像這種因不當烹調方式所衍生的食品安全問題因子,也當然不是臺灣目前泛綠陣營選舉政治攻防所聚焦的臺北市政府、臺中市政府等地方政府,多做稽查便能解決的,因為這是一種臺灣餐飲業界恐怕行之有年、跨縣市而普遍的一種烹調方式。對於現況頗為仰賴外食的臺灣民眾來說,上述臺灣餐飲業界存在的烹調方式,不啻為一不能忽視的食品安全不安要素。
大豆沙拉油、葵花油等植物性油品,之所以會取代過去慣用的豬油,變成臺灣社會油品使用的主流,依照美國傳播學者埃弗雷特·羅傑斯(E. M. Rogers)創新擴散理論的觀點,就是這些植物油,在相對優勢(Relative Advantage)、相容性(Compatibility)、可試驗性(Trialability)、可觀察性(Observability)等面向,至少有一樣勝過以往的豬油、牛油或羊油,或者使用操作上,複雜性(Complexity)低於過往的豬油、牛油或羊油。
最具體的,就是大豆沙拉油、葵花油等居大宗的油,或者目前被認為較健康的苦茶油、亞麻仁油、紫蘇油、玄米油、橄欖油,相較於過往的豬油、牛油或羊油,可以由專門的油品工廠標準化、機械化、自動化大量生產,而較具效率、可預測性、可計算性。
油品烹調方式也是一樣,過去大火熱鍋、同一鍋油反覆使用,可能都是基於過去社會化過程中所養成的慣習,再加上本身的經濟資本(財力、物質資源)、社會資本(資源人脈管道)、文化資本(知識、技術、資訊)等,進而持續使用如此方式,考量油品發煙點、不用回鍋油或重複用油,也成了必須推廣的新觀念。
也就是說,要推廣烹調時注意油品發煙點,或者不反覆用同一鍋油、不用回鍋油,醫護人員、飲食保健相關領域專家學者或衛生單位等,必須充分讓不同慣習,或有不同社會、經濟、文化資本的民眾,充分認定這兩大新觀念比自己以往的觀念於己較有利,較有相對優勢,還有不與自己的生活習慣有強烈牴觸、操作起來相對不過於複雜,以及最好還要有一些示範操作以資說明,讓民眾能真切地看到成果。
除了推廣、輔導正確油品使用或烹調觀念之外,同時也還是要研議修訂【食品安全衛生法】、【中華民國刑法】對食品或餐飲或小吃業者產出有害健康物質的罰則,將目前不當的烹調方式導正,並充分遏止臺灣餐飲、食品或小吃業者使用含有害物質的原料、食材、油品,或者使用會產生有害物質的烹調方式。
如此一來,享用臺灣的美食小吃,才能真正地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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