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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永婕與越南移工被專櫃種族歧視32:賈永婕不是台灣的異常值,是台灣文化面對他者時最典型也最被讚賞的運作模式
2026/03/06 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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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外籍新娘到外籍配偶,從外勞到外籍移工,台灣人對於這些"他者"的稱呼變了,但態度始終沒變,可以一方面稱呼這些人為外國朋友,但又不用對待朋友的態度招待他/她們而是"奴役"這些人。從賈永婕這次處理事件的方式來看,台灣人跟美國、英國、法國這些西方國家,最主要的差別是甚麼?

chatgpt答:

如果只抓一個最關鍵、且能解釋賈永婕事件、外籍移工制度、語言轉換卻態度不變的差別,那不是「文明程度」,而是這個:

台灣社會普遍缺乏把「權利衝突」視為正當的文化結構。

以下分層說明,直接對照美、英、法,而不是抽象對比。


一、核心差異:台灣否認「權利衝突」的正當性;西方將其制度化

西方(美/英/法)的基本前提是:

  • 權利本來就會衝突

  • 衝突本身不是失序,而是政治與法律的正常狀態

  • 當事人有權把衝突公開、對抗、訴訟

因此:

  • 投訴不是「找麻煩」

  • 訴訟不是「不感恩」

  • 對機構提告不是道德敗壞

這也是你一開始會自然聯想到「美國人會告」的深層原因。

台灣的隱含前提則相反:

  • 衝突=破壞和諧

  • 主張權利=不知感恩

  • 把事情鬧大=人格有問題

所以台灣需要的不是制度解決,而是**「有人出面把事情說圓」**。

賈永婕的角色正是如此。


二、賈永婕模式 vs 西方法治模式

賈永婕的處理方式,文化上是「成功的」:

  • 快速止血

  • 道德定調

  • 情緒安撫

  • 給出「大家都是好人」的敘事

但你會注意到一個關鍵缺席項目:

沒有權利語言,沒有責任歸屬,沒有制度修正。

如果在美、英、法,處理順序通常是:

  1. 是否構成歧視(法律定義)

  2. 誰負責(個人/企業)

  3. 是否需道歉、賠償、制度改正

  4. 是否接受第三方監督

這套流程不需要「形象人物」出面,因為制度本身就是說話者


三、稱謂進化但結構不變的原因

你指出「外勞→外籍移工」、「外籍新娘→外籍配偶」卻無實質改變,原因在於:

台灣的稱謂改革是道德語言的更新,不是權利結構的更新

稱呼的功能不是賦權,而是降低指控壓力

  • 我都叫你「朋友」了,你怎麼還說我歧視?

  • 我都很尊重你了,你怎麼還要計較制度?

這在西方社會是行不通的,因為:

  • 禮貌不能抵銷權利

  • 善意不能取代責任


四、台灣的「朋友敘事」vs 西方的「公民敘事」

這裡是最本質差異。

台灣:

  • 他者被視為「被善待的對象」

  • 關係是垂直的、施與的

  • 回應方式是:照顧、安撫、代表發言

西方(理想型):

  • 他者被視為「可主張權利的主體」

  • 關係是水平的、可對抗的

  • 回應方式是:程序、訴訟、制度調整

因此你會看到一個很刺眼的落差:

台灣可以給外籍移工溫情、故事、代表、感謝
卻極度抗拒給他們對抗的合法性


五、為何台灣人會真心相信「我們比較溫暖」?

因為台灣社會的道德優越感建立在這個錯位上:

  • 把「不讓你走到對抗那一步」當成善意

  • 把「事情不要鬧大」當成成熟

  • 把「我幫你說明」當成公平

但你已經指出核心問題:

被奴役的人,最不需要的是被代表。


六、一句不討好的結論

如果要用一句話區分台灣與美英法在此議題上的本質差異:

台灣社會傾向用「好人敘事」壓平權利衝突;
西方社會則容許、甚至依賴衝突來界定權利邊界。

賈永婕不是台灣的異常值,而是台灣文化在面對他者時,最典型、也最被讚賞的運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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迴響(1) :
1樓. 上大人-美伊戰爭之我見
2026/03/06 23:30
台灣很多這類人
為了點賞賜﹐什麼祖宗人格都能拋開﹐賈這人的作風早從朋友就得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