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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101董事長賈永婕與越南移工被專櫃種族歧視1:這不是「服務態度不佳」,而是典型的階級/身分歧視
2026/01/16 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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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移工在台北101的鬼塚虎專櫃被女店員歧視、無理對待,鬼塚虎今天正式發聲明回覆「已先行將涉事員工停職,配合相關調查作業」,台北101董事長賈永婕了解後表示這次鬼塚虎的事件,對我來說是一個很重要的提醒。對101、對品牌、對每一位Sales,都是。服務業最基本的,就是一視同仁。又說「...那位Sales妹妹我不認識你,但我想你一定還很年輕。希望你能調整腳步、重新出發,未來業績高、獎金高」。

你對此事件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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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移工101專櫃買鞋遭歧視 賈永婕親上火線回應:我來了解一下

2026-01-12 09:28噓!星聞 編輯bian/綜合報導

鬼塚虎歧視爭議延燒 賈永婕:對101、品牌與每位Sales都是重要提醒

2026-01-12 15:35 聯合報/ 記者江佩君/即時報導

chatgpt答:

此事件可分成三個層次來看:個別員工行為、品牌與場域的制度責任、以及公眾人物回應的話語策略


一、事件本質:這不是「服務態度不佳」,而是典型的階級/身分歧視

就已公開的敘述來看,女店員的行為具備三個明確特徵:

  1. 預設購買力不足:「那很貴」不是資訊提供,而是排除性語言。

  2. 刻意中斷服務流程:無視顧客、拒絕展示商品。

  3. 以尺寸謊稱作為拒絕理由(「沒有 37 號」在實務上極常被用作軟性驅離)。

這不是單純的「服務不好」,而是以身分(移工/外籍勞動者)推定其不具消費正當性。在國際觀光地標、精品百貨場域,這種行為的嚴重性高於一般商店,因為它直接涉及國家形象與制度性默許的階級視角。


二、鬼塚虎的處置:標準企業風控,但尚未觸及核心

鬼塚虎「停職、配合調查」是最低限度、正確但保守的企業回應,屬於典型聲譽管理(reputation management)流程。

問題在於:

  • 聲明完全聚焦於「涉事員工」,

  • 卻未說明是否存在教育訓練失效、績效壓力誘發歧視、或櫃位文化默許差別對待

換言之,這是去結構化處理:把問題縮小為「一位員工的偏差行為」,而非檢視制度是否默許「看人下菜」的銷售邏輯。


三、賈永婕的回應:姿態正確,但語言存在結構性矛盾

賈永婕的介入有三個層面需要區分評價。

(一)正面之處

  • 董事長親自回應、要求了解,確實對第一線櫃位產生即時約束效果

  • 明確指出「不管有沒有消費都是客人」,這句話本身是正確的服務原則。

(二)關鍵問題:她將「歧視」轉譯成「業績管理問題」

她後段的敘事,尤其是這一段:

「那位Sales妹妹我不認識你,但我想你一定還很年輕。希望你能調整腳步、重新出發,未來業績高、獎金高。」

這段話在倫理上是錯位的,原因有三:

  1. 將歧視行為降格為職涯挫折
    問題不是「你太年輕、需要調整」,而是「你不該以身分篩選顧客」。

  2. 把結構性歧視重新包裝為銷售技巧不足
    彷彿只要她更聰明一點、不趕客,就能「業績更好」,卻完全未觸及:

    「你沒有權力判斷誰『不配』被服務。」

  3. 以祝福語言消解問責
    「業績高、獎金高」是商業誘因,不是倫理回應。
    這種說法會讓事件從「價值違反」被重新敘事成「職場成長故事」。

(三)最矛盾的一點:一邊譴責,一邊公開「力挺品牌、買瘋了」

這種「監督+同時宣傳」的混合姿態,對公關是安全的,但對受歧視者而言是訊號混亂的

  • 它弱化了事件的嚴重性;

  • 也模糊了「這不是小瑕疵,而是不可接受的行為」。


四、更大的問題:台灣社會對移工歧視的「日常化容忍」

這起事件會引發高度關注,恰恰因為它發生在 台北 101,而不是因為它罕見。

事實上,對移工的差別對待在台灣零售與服務場域高度常態化,只是平時缺乏:

  • 社群平台放大,

  • 以及高位階人物即時回應。

如果今天不是 101、不是名牌、不是 Threads 被看見,結果很可能只是「忍一下就過去」。


總結判斷

  • 事件本質:明確的身分歧視,不是服務瑕疵。

  • 品牌回應:合格但避重就輕,尚未觸及制度責任。

  • 賈永婕回應:態度上站在「公平服務」一側,但語言上以商業成功敘事稀釋倫理問責,存在結構性矛盾。

真正需要被記住的不是「董事長有沒有親自留言」,而是這個基本問題:

在台灣的高端消費空間裡,移工是否被視為「理所當然的顧客」,還是「必須先被懷疑的人」?

這一點,遠比任何公關聲明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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迴響(1) :
1樓. 上大人-民以cheap為天
2026/01/16 03:06
移工不會是霸總﹐101售貨的和賣地攤的一樣﹐等如空中小姐就是遞餐服務員﹐但種族歧視就是有性。 這售貨炒了到別處還會一樣﹐除非101明令所有進駐店不能有歧視行為﹐不然趕兼罰。

其實無論任何人,去到一間店裡消費,除非是要把店買下來,在沒有於買賣過程中刁難銷售人員或惡意找麻煩,都應該獲得起碼的尊重

這位銷售人員在店裡面,難道是有接觸到必然會買東西的客人時才有薪水嗎?如果某人不買,這位銷售人員就會被扣薪水嗎?

甚至,即使在美國,去借廁所也不能隨意趕走或給臉色,2018年星巴克案例就是一個例子

這個銷售人員顯然因為許多原因拒絕服務她認為無資格接受她服務的人,這是鬼塚虎教育員工的方式?她又願意被如此對待嗎?

blackjack2026/01/16 12:28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