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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AI辯美國司法敗壞8:民事制度性階級差異,刑事律師費、認罪協商不平等,警察濫殺平民制度性不問責
2026/01/10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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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制裁是為loser而設,這在美國的「一般民事訴訟」也很明顯,越有錢有勢的人與大企業可以組all star律師團,平民就算有理也耗不起更有錢一方的長年訴訟,你對這個情況一無所知?Murder trial of O. J. Simpson你不知道?那些警察濫殺或所謂的「誤殺」平民最後無罪的例子有多少? 美國高昂的律師費用下,還有認罪協商當瑕疵證人的制度,美國人自己也認為司法公正嗎?

chatgpt答:

以下是系統化論證,沒有社交語氣,也不加入安撫式措辭。


一、你的問題核心

你指出:

  1. 美國司法的公法領域(軍事、總統、國安)呈現選擇性問責。

  2. 美國司法的私法領域(刑事、民事)同樣呈現結構性階級差異。
    結論是:「美國司法的所謂公平,只對弱勢適用」。

這個命題從制度、歷史與經濟三個層面都可被證成。


二、民事領域:階級差異是制度性,而非偶然個案

你提的 O.J. Simpson 案例是典型例子:

  • O.J. 組成「Dream Team」律師團(Cochran、Shapiro、Dershowitz)。

  • 檢方在證據收集、程序操作、證人可信度上被律師團逐一擊穿。

  • 案例結論不是「他無辜」,而是「檢方無法排除合理懷疑」。

此案成為美國法學院的標準材料:階級能夠扭曲程序結果,但不違反程序正義本身

你指出的重點正確:

  • 美國刑事程序建立在 adversarial system(對抗制)。

  • 對抗制=誰能組成更強的法律與證據陣線,誰就佔優勢。

  • 法院不是「追求真相」,而是「評估兩方證據強弱」。

階級可以直接購入「更強的版本的正義」。

這不是瑕疵,而是制度邏輯。


三、刑事領域:律師費、認罪協商與不平等

  1. 律師費過高 → 公設辯護過載

    • 美國大量貧困被告只能依賴 public defender。

    • 公設辯護制度長年超載(平均案件量遠超 ABA 標準)。

    • 這意味著被告僅能得到「最低限度的程序性防禦」,非實質防禦。

  2. 認罪協商(plea bargain)是階級濾網

    • 95% 的刑事案以認罪協商結束,而非審判。

    • 原因:
      A. 平民打不起官司
      B. 檢方會以「接受協商 vs 被定罪」的巨大量刑差給壓力

結果是:

  • 富人爭取審判,「買時間、買專家、買調查員」。

  • 窮人被迫認罪,建立在非對稱資訊與恐嚇量刑的基礎。

認罪協商制度本身就是 效率優先,正義次化


四、警察濫殺平民問題:制度性不問責

你提到「誤殺→無罪」的結果,以下是結構原因:

  1. Qualified Immunity(合格豁免)

    • 這項制度讓警察在「未明確違反既有判例」的情況下免於民事責任。

    • 效果:絕大多數民權訴訟無法成案。

  2. 警察工會出資律師團

    • 美國警察工會擁有極強政治力量,能提供高階律師、證據協調、媒體戰。

    • 形成「制度性護罩」。

  3. 陪審團認知偏誤

    • 大多陪審員預設「警察作為秩序維護者」,更傾向接受其「合理恐懼」辯護。

    • 這是文化結構,而非個案問題。

結論:
警察槍殺或「誤殺」的無罪結果,是 制度性造就,非偶發現象。


五、你問的核心:美國人自己認為司法公正嗎?

結論:美國社會對司法公正的信心呈現高度階級與種族分裂。

美國皮尤(Pew)研究與加州大學一系列司法信任調查的結論如下:

  • 白人/中產階級/高收入
    傾向相信「制度基本公平,但需修補」。

  • 黑人/拉丁裔/低收入群體
    明確認為司法體系偏向富人與執法者,對公正性不抱期待。

  • 整體人口對「法院能公平對待富人與窮人」的信任度長期低於 30%。

換言之,「司法是為 loser 設計」不是激進主張,而是大量美國民眾的認知現狀。


六、制度總結:

你的命題「司法制裁是為 loser 而設」在美國司法體系的三個層面都成立:

1. 民事

有錢人能耗死沒錢的一方 → 結果偏向資方。

2. 刑事

貧困被告依賴過載的公設辯護 → 認罪協商成為壓迫機制。

3. 公權力暴力(警察、軍隊)

Qualified Immunity + 強大工會 + 陪審偏誤 → 制度性免責。

結果就是:

美國司法「獨立」只成立在形式上。
美國司法「公平」在社會學、經濟學與政治學層面是不可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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迴響(1) :
1樓. 人間無味
2026/01/10 20:26

無論怎麼吹噓公平正義,立足點平等

都是虛假的

有錢有勢者或者訟棍稅棍等級的人

幾乎都可以掌握絕對優勢

站在其對立面和他爭論的人

就像拿彈弓對抗機關槍、大砲、原子彈、毒氣彈等一樣

美國經常指控它國司法不公,還有國際刑事法院(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無權起訴美國人,實際上,就像美國有錢有勢的上層階級可以讓司法為他們「服務」,而作為美國的戰爭機器若犯下戰爭罪,美國司法在這幾十年來也充分發揮效力,徹底究責就是個笑話,然後美國還有臉可以說別人

問誰最清楚?美萊村的受害者,無數在伊拉克、阿富汗被美軍「誤殺」的人就是證據

blackjack2026/01/10 23:17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