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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整理詐領助理費議員的報導,怎不談詐領助理費虛報助理薪資的民進黨立委林濁水!
2022/03/24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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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議員詐領助理費屢屢被起訴判刑,樣態包括虛報親友人頭和以少報多,但我早在十年前告發林濁水貪汙助理費,當時林濁水受訪表示他虛報助理薪資目的是繳民進黨每月十萬,而陳姓助理以該虛報薪資申報退休金,其八年半的年資可折領三百二十萬元退休金由國庫支付被揭露,此事才東窗事發。我看了報導告發林濁水後,經過多年,我收到判決書,上面判該助理緩刑,林濁水說詞全與接受蘋果日報採訪時說的不一樣,我對檢察官當初傳我去卻聽信林濁水改口的說詞感到憤怒,難道:

民進黨立委林濁水貪汙助理費就可以沒事嗎?

包括戴寧、林穎孟、童仲彥及潘懷宗(由左至右)等人,皆因涉詐領助理費而面臨偵查、羈押或入獄之災。報系資料照

我們看看蘋果日報「林濁水助理 月薪達19萬 比部長高 退休可領320萬 國庫全數埋單」的幾個關鍵詞句:

2006年10月03日

”【政治中心╱台北報導】民進黨立委林濁水辦公室一位陳姓助理日前申請退休,但退休前半年平均月薪十九萬元,比部長高的薪資意外曝光,八年半的年資竟可折領三百二十萬元退休金,且由國庫全數埋單,引發助理工會質疑,…

助理工會幹部表示,到目前為止,申請退休金提領的國會助理案件當中,平均月薪約十萬元,因此當工會接到陳姓助理的申退案發現月薪高達十九萬元,「實在難以理解!」一名李姓國會資深助理質疑,這應該是鑽法律漏洞,目的是幫申請退休的助理取得高額的退休金,「只要大家都比照辦理,退休基金恐怕很快就會破產。」

林濁水則出面澄清,指十九萬元的薪水並非全是陳姓助理薪資,事實上陳姓助理每個月只領五萬元,其他十萬元是民進黨不分區立委每個月必須上繳的「公職分攤金」,剩餘四萬元則為辦公室助理加班費及兼職助理費

林濁水說,事實上無論藍、綠不分區立委,都面臨每個月須上繳十萬元「公職分攤金」,由於必須要有助理身分才能領取公費,大部分立委都直接由助理名義請領。他說,民進黨不分區立委尤清、蔡英文等人曾提案,請黨中央直接提供助理名字入帳,但都未被接受,所以問題一直沒有解決。民進黨不分區立委田秋菫也證實確有其事,呼籲黨中央盡速處理這個問題。 …”

我當時指出,「公職分攤金」應該由林濁水拿到的政治獻金或他自己的薪水或財產去支出,憑甚麼挖政府提供的助理薪水去付錢?

這就是貪汙!

當時林濁水的這個案子被認定完全是助理陳惠英自己搞的,那林濁水個人該繳民進黨每月十萬元的公職分攤金為何要國庫支出呢?林濁水應該花自己的錢去付的卻花政府的錢,若這不是貪汙,憑甚麼那些議員們要被起訴?就像陸軍花防部前少將參謀長韓豫平因運用加菜金2880元要招待來訪部屬政戰主任郭守寓及其眷屬(三人)就被判貪汙罪,判刑4年半、褫奪公權4年,為何林濁水沒事?

我沒看到林濁水案判決書或檢察官起訴書有足以服人的說理,我只知道所有其他被起訴的議員非常倒楣,就像民進黨新北市議員王淑慧自稱拿助理費養「網軍」,四軍統帥蔡英文為何不救她?


民進黨新北市議員王淑慧說「蔡英文司法改革失敗」遭重判9年,看到嘉義市議員戴寧同樣因為貪污助理費被收押而錯過見父親最後一面的憾事,我想到林濁水的好運:

林濁水溢領助理費,助理拿虛報薪資去虛報退休金,結果林濁水不起訴助理緩刑,那麼多人做了類似的事被起訴判刑,這公平嗎?

Blackjack 2022/3/24

嘉市前議員戴建三凌晨癌逝 女兒戴寧收押未見最後一面

2022-03-20 10:25 聯合報 / 記者林伯驊/嘉義即時報導

無黨籍嘉義市議員戴寧遭控詐領助理費,日前收押禁見,一路陪伴她從政的父親、曾任嘉市市民代表、議員戴建三,月初傳出癌末病危,今天凌晨12點多過世,戴寧委任律師陳澤嘉說,她因收押沒見到最後一面,也還仍不知情,下午會向法院提出以至少150萬重保,讓戴寧協助處理後事,盼能獲准。

嘉義地院指出,待收到律師提出聲請交保書狀,會詢問檢察官意見,再綜合情況作裁定。

陳澤嘉說,戴寧父親癌末,多次傳出病危,反覆進出醫院,3月初再度入院,由於肺炎引起敗血症,今天凌晨過世,日前也以此作為聲請交保理由之一,未獲接受,戴寧因收押還不知情,只能透過律見時告知。

而台南高分院針對戴寧羈押的抗告,駁回時指出,她父親有傳喚訊問釐清的必要,但因病重,尚無法出院接受訊問,檢、調可用其他方式或待父親病情好轉時訊問,當作戴寧要收押理由之一;陳澤嘉認為,戴寧父親過世,沒有串證可能,且她家中人丁不多,會向法院提出至少150萬金額,請求讓她交保。

戴寧服務處表示,今天凌晨已趕往醫院協助處理,戴寧父親的靈堂會設於老家。

戴建三曾任2屆嘉義市民代表、6屆嘉市議員,2009年戴寧接棒參選,前年戴寧要角逐立委,戴建三還陪同去登記。

整理包/鑽漏洞詐領助理費的議員們 她入獄仍搖控再詐領判刑最重

2022-03-24 12:56 聯合新聞網 / 綜合報導

近年來,知名議員涉嫌詐領助理費的案例不知凡幾,事件曝光後,有人喊冤也有人因此鋃鐺入獄。《聯合新聞網》盤點近年來涉案的議員們,細數他們最後得到的法律制裁是什麼。盤點近年議員涉詐領助理費的案例中,以陳粹鑾的刑期最重,被判處10年半的徒刑。因她在因詐領助理費入獄後,藉由兒子探監的機會,在獄中搖控兒子以女兒鄭安秝的議員身份,再繼續詐領女兒任內的助理費。

一、戴寧 10年間涉詐領助理費逾500萬

嘉義市議員戴寧在今年三月疑涉詐領助理費案遭檢調搜索。地檢署認為戴寧自2012年6月起至今,與曾姓、戴姓及許姓助理等3人,涉嫌共同以虛報親友人頭和以少報多的方式,不實申報請領公費助理補助費逾5百萬元,涉有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領財物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並因戴寧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3月10日已遭到嘉義地院裁定羈押禁見,檢調著手偵查中。3月22日戴寧父親病逝,戴寧戴手銬腳鐐在嘉義看守所的允許及看守下奔喪。

二、林穎孟 4年間涉詐領助理費逾100萬

台北市議員林穎孟被控自2018年12月當選後,安排男友葉曜彰掛名辦公室執行長,充當人頭詐領助理費,並挪用助理的勞健保補助款來周轉資金。林穎孟則辯駁未挪公款周轉、未詐領補助款或助理費,也沒在員工請生理假時要求憑證。2021年6月,勞動部裁決結果出爐,證實助理對林穎孟的指控實屬不實抹黑。

但2022年調查局再度搜索林穎孟辦公室等六處地點,約談林穎孟、郭女人頭助理共三人到案。台北地檢署依貪汙利用職務詐領財物等罪嫌,命林以100萬元交保,林覓保8小時才籌足保金辦保,步出北檢受訪時仍堅稱未詐領助理費,所聘助理都有交付工作成果,薪水皆是助理應得。

三、童仲彥 詐領助理費判3年10月徒刑 褫奪公權2年

前台北市議員童仲彥於2016年3月遭檢舉在上屆議員任內,利用人頭助理或浮報薪資等手法詐領助理費,進而挪用其中13.5萬元支應私人信用卡及貸款支出。台北市調查處昨搜索童的議會辦公室,約談童及妻子李秀環、超過20名前後任助理共32人。當中有助理坦承單純出借帳戶作為人頭,並未擔任助理。童否認詐欺,辯稱助理由妻子負責,訊後依詐欺、偽造文書等罪嫌送辦,複訊後均被請回。

童仲彥因在2012年擔任台北市議員期間,將男子蔡博安掛名人頭助理,藉此向台北市議會詐領薪資12萬餘元,童將這些薪資款挪為他用,被台北地方法院依貪污罪判童仲彥有期徒刑7年6月、褫奪公權4年,另依偽造文書罪判有期徒刑5月、可易科罰金新臺幣15萬元。二審認定詐得5萬餘元,改判3年10月徒刑,褫奪公權2年,最高法院昨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四、潘懷宗 12年詐領助理費逾300萬遭起訴

台北市議員潘懷宗被控於2008年至2020年間,以人頭詐領公費助理薪資至少約300萬元後挪作私用。法官召開羈押庭後,裁定200萬元交保。檢方不服,向高等法院提出抗告。2月8日潘懷宗庭上貪污罪部分採取認罪態度,士林地方法院法官開庭後仍裁定200萬元交保。5月31日認罪貪污,並繳回333萬5835元犯罪所得,士林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將潘懷宗、陳玉臺、4人頭起訴。

五、蔡淑惠 涉詐領助理費逾400萬25萬元交保 全案追查中

台南市議員蔡淑惠遭檢舉疑涉嫌以人頭詐領助理費400多萬,臺南地檢署搜索其服務處、議會辦公室等18處,並傳喚蔡淑惠及其助理、證人等20人到案。檢察官訊問後,將蔡淑惠及邱姓助理則分別諭知以新台幣25萬元、及12萬元交保,其餘被告及證人均請回。

六、吳通龍 申報4萬月薪助理費每月只給3萬 判4月徒刑

台南市議員吳通龍與妻子涉詐領助理費,每月向議會申報助理費4萬元,但實際給付助理3萬元,顯有涉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及貪污罪所指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責。台南高分院更一審依均僅犯偽造文書、改判兩人各4月徒刑、緩刑2年。由於被告與檢察官都未再上訴,該案定讞,吳通龍保住議員身分。

七、陳粹鑾 詐領助理費入獄後仍搖控領取女兒任內助理費 判10.5年重刑

高雄市前議員陳粹鑾涉及詐領助理費入獄,2018年女兒鄭安秝接棒,檢調發現,陳在入獄期間,仍遙控服務處製作不實助理名冊領取鄭安秝任內的助理費,一審依貪污罪判徒刑10年5月。

八、冉齡軒 疑「以少報多」涉嫌詐領助理費

台中市議員冉齡軒疑「以少報多」涉嫌詐領助理費,台中地檢署帶回冉齡軒等23人調查,認定冉涉貪瀆重大,向台中地院聲請羈押禁見,由法官召開羈押庭。冉的丈夫獲5萬元交保,其餘21人請回。中檢持續清查扣案相關帳冊,以釐清冉齡軒貪瀆金額多寡。

九、曾麗燕 身居議長之位 12年涉詐領逾1330萬元

高雄市議會議長及議員曾麗燕被控詐領助理費,以200萬元交保。2022年1月高雄地檢署偵結。認定她自2010年出任合併後高雄市議員起,涉透過胞妹曾麗鴻辦理提領、保管及發放公費助理薪資,兩人多次利用遴聘公費助理機會,以虛報人頭助理名單或低薪高報助理薪資方式,向高雄市議會不實申領助理費,詐領金額高達1330多萬元。依《貪污治罪條例》對其提起公訴,起訴曾麗燕及胞妹等13人。曾麗燕則深感遺憾,靜待司法判決。

林濁水貪污偽造文書告發狀

這是我告發的幾個人中地位最低的,卻也是唯一沒有受到回應的告發狀,這有三個可能,一個是此狀已經進了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某檢察官的垃圾桶,另一個是他們仍然在偵查中,第三是郵差沒有把相關文件寄到我手中。

談談事發經過,用我今年1月31日的告發狀2頁以下來描述:
林濁水於2002年起為民進黨不分區立法委員,於任職期間,辦理助理的聘用、薪資的調整作業中,身為立法委員,以偽造文書手段虛報助理薪資,圖利自己而減少繳納民進黨每月十萬元之支出。其後,掛名盜領金錢之陳姓助理並以該虛報薪資申報退休金,其八年半的年資可折領三百二十萬元退休金由國庫支付,後因媒體報導而中止。林濁水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之利益顯然違法。陳姓助理竟奉上意而與林濁水共謀,為圖利與偽造文書共犯。

也就是說,由於民進黨不分區立委每個月必須上繳十萬元的「公職分攤金」,林濁水為了不從自己薪水支出,就與陳姓助理為共犯從國庫中拿錢,其手法就是虛報陳姓助理的薪水為每月19萬,後來陳姓助理將計就計以此去報退休金,8年半的年資可以領到約320萬元的退休金,東窗事發後陳姓助理才中止犯罪行為,我再用告發狀的討論來評論:
民進黨「公職分攤金」乃民進黨不分區立委與民進黨中央間之贈與約定,並受政治獻金法約束,但其助理費用來源為立法院編列每名立委每月三十萬元的助理費用即國庫,為何林濁水認此「國庫通內庫再通黨庫」之行為為正當,令人不解。
2000~2008年間為民進黨執政期間,查該期間並無立法國庫有必要以此方法或以偽造文書手段「金援」民進黨。事實上,政黨在立法委員選舉的得票率只要超過5%,即可得到每年每票50元的政黨補助款,民進黨於2004年後每年可領取1億7,300萬,林濁水為了解決自己對民進黨繳款義務,不以自己薪資為給付竟要求助理虛報薪資,將國家給予之助理費「國庫通內庫再通黨庫」!?人民每年已付四億多給國民黨、民進黨、親民黨,根本再無其他對各政黨有扶助義務,所謂立委個人與政黨約定之「上繳黨團的費用」究竟與人民何干?為何要由人民納稅支出?法律更無允許立法委員有違法之特權,林濁水與其陳姓助理破壞法制,實乃以此手段減少自己每月10萬元之財務支出圖私人利益,應予嚴懲!

值得附帶一提的是,因為國民黨不分區立委曾永權說『「各種方式都有」,林濁水的做法也是合理的,不能說有什麼不對。』,我合理懷疑是否當時各黨不分區立委有類似行為,亦有調查必要。

written by blackjack 2012/8/28

ps. 我的告發行為受法律保護,請相關人員切勿洩露本人個人資訊。
貪污治罪條例第十八條(獎勵辦法)
  貪污瀆職案件之檢舉人應予獎勵及保護;其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各機關應採取具體措施防治貪污;其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第10條
  受理檢舉機關,對於前條第一項第一款之資料及檢舉書、筆錄或其他有關資料,應予保密,另行保存,不附於偵查案卷內。但法院為釐清案情或審核檢舉獎金有必要者,得調閱之。無故洩漏者,應依刑法或其他法令處罰之。

刑法第132條(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罪)
  公務員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非公務員因職務或業務知悉或持有第一項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而洩漏或交付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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