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科太太理科先生的「美滿家庭人設」破裂、于美人前夫James被圍剿、原本被台灣熱愛的福原愛「愛醬」被媒體撕咬,除媒體話語權完全不對稱,前二男性其實原本住美國,我看了莫彩曦介紹美國女性家庭要付婚禮費用後,發現這些名人離婚都充分利用或「默許」她他們原本在台灣的強大媒體資源,讓她們的另一半掉入台灣的輿論地獄,且在爭取監護權的官司陷入極不利地位,這實在是有台灣文化特色的霸凌,如果異國婚姻的另一半是台灣人,你們要打家事官司若還選在台灣法院,那你們八成就輸定了。
圖片說明:莫彩曦Hailey指出美國婚禮由女方父母出錢的習俗,並以自身及其夫Adam為例。
舉例來說,台灣現在表面上大談女權啥的,即使女方賺錢能力超強,但整個社會的觀念就是男方應該賺錢、不被允許失業、必須負擔結婚費用等,做不到,那就跟渣男沒兩樣。這幾天莫彩曦Hailey【台美習俗差異!】垃圾放馬路邊、結婚女方出錢?美國文化分享談到,美國婚禮費用由新娘父母支付,這或許在美國是常識,但在台灣卻變成「男方是渣男的鐵證」。
就像理科先生John與理科太太婚變後,他們私下的家務事就突然有許多看不下去的「友人」開始大爆料,例如眼科美女醫師黃宥嘉在臉書針對理科太太幫John出錢一事評論:「如果婚戒、婚禮、一拖拉庫的事由女方出錢,男方卻沒有出力的時候,婚姻停損是必要的。」 ,但若按照眼科美女醫師黃宥嘉的說法,每對美國夫妻是不是都該離婚了?
莫彩曦Hailey說「從我出生我的父母就有這個概念,他們要出錢」,因為婚禮的形式是每個女孩的夢想云云,那這個不諳中文的理科先生John及于美人當年飛到美國去逼前夫James(王維倫)娶她的這兩位美國人,有美國習俗而讓女方出婚禮的錢,就那麼罪該萬死嗎?
媒體報導于美人曾列出老公多項罪狀,包含他「失業不養家」,理科先生John不曉得做了甚麼也被眼科美女醫師黃宥嘉意有所指地說「不要養小白臉,也不要勵志做台傭」云云,原來,多年來台灣推動所謂「家事有償」的概念只限於女性,失業沒辦法賺錢待在家裡就變成「渣男」?
我也提過,于美人在很多事上面有雙重標準,可以不去夫家吃年夜飯,但要「每年陪我媽吃年夜飯」,于美人有經濟優勢,于美人的母親就自認于美人的丈夫應該「順從」,李昂:婆媳不和,錯的一方未必是媳婦一文替于美人抱不平說 ,「于媽媽不小心摔傷,做了髖關節手術;為了方便照顧,就搬來和他們同住。」,當其夫王維倫對岳母她說話有些不客氣,于媽媽說「吃的、住的都是我女兒付的,你怎麼還可以對我這樣?」!
換句話說,大概在名著「北港香爐人人插」作者李昂的想法中,誰出錢,配偶就該感恩戴德的對另一方配偶的父母「大孝順」!
然而,于美人卻又是鼓吹不用孝道勒索兒女、老了要住安養院,那妳怎麼不把自己的媽送安養院,這樣不就不必陪她吃年夜飯也可以避免丈夫與媽媽衝突了?
台灣既然鼓勵女方不去吃夫家年夜飯,那丈夫為何不能不跟丈母娘一年到頭共同生活?
台灣媒體極力普及「婆媳衝突是婆婆的錯」,都是「老不死老妖怪」破壞小倆口家庭生活,「女兒也有吃年夜飯權利」的價值觀,那為何不誰的年夜飯都不要吃,大家吃自己就好了?
但我們可以看到,許多原本只有理科太太(陳映彤)與其前夫理科先生才會知道的事,莫名其妙就突然有「友人」把一切抖出來,于美人自己夫妻的事,「殺夫」作者李昂就會拿起作家的筆出來痛罵于美人前夫James(王維倫),在輿論場上,這個武器不平等的情況也太明顯了。
就像以前台灣人人愛的「愛醬」福原愛,現在她就落入類似的處境,從前福原愛被台灣人說有「台灣腔」,離婚後就被罵「舔共」,話都是同一個自由時報說的呢!
這種獨特的台灣文化「離婚就要毀滅對方」,也可以從社會新聞得到例證,2017年,某男在法院外開車撞死妻子及調解離婚的律師,若在文化背景不同的異國婚姻,那就演變成台灣「關門打狗」的現象,所以,我奉勸:
要跟台灣人「婚頭」的外國人,三思而後行啊!
Blackjack 2022/2/13
法院外撞死離婚妻與律師 狠夫洪當興自首更一審死刑改判無期
09:392020/08/07 中時 洪榮志
男子洪當興與妻子李怡慧在台南地方法院調解離婚與子女監護權,洪男離開時竟開車撞死李女與律師黃政雄,一、二審均依殺人罪判處洪男死刑,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後,7日更一審以被告符合自首要件及考量子女最佳利益、再社會化可能高等理由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仍可上訴。
黃政雄妻子的委任律師許雅芬轉述,指上午打電話給黃妻轉知判決結果後,對方認為此一判決對她而言是重大傷害,覺得很心酸,痛苦到無法言語。許雅芬強調,在看到判決書後,將義務與家屬協議上訴,畢竟這對司法界重大的事、對社會也是重大的事。
李怡慧家人的委任律師林媗琪也說,家屬得知無言也無奈,因為說再多李怡慧也回不來了,將再協助家屬是否請檢察官提起上訴。
更一審認為,被告在撞死妻子、律師後,即留在現場,並主動撥打110、119報案,審訊中也坦承犯行,符合自首要件,考量此案為衝動型、臨時起意的殺人犯罪,再參酌他會強迫他人順從自己的品行、愛子女與賺錢養家的生活狀況、大學畢業的智識程度、自責與懊悔一時衝動的犯後態度、再犯可能性低與再社會化可能性高的更生改善可能性,以及子女的最佳利益等事項,認為他並非狡黠陰暴而自首之人,因此減輕為無期徒刑。
合議庭還強調,雖然依被告的個人情況,有向下調降刑度的空間,但因他退縮、固執的個性,如果再向下調整為有期徒刑,恐使被告誤會他的犯行嚴重程度不夠劇烈,對達成更生改善目的與子女最佳利益的維護恐有妨礙,因此宣告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判決書指出,2017年7月17日下午,44歲的洪男與李女前往台南地院家事調解室調解時,由於雙方對子女監護權發生爭執,洪男不滿李女委任律師黃政雄太過強勢,也認為李女出爾反爾,心生不滿。
洪男步出法庭後,開著紅色箱型車準備回家時,在台南地檢署與台南地院之間的車道,見到李、黃2人往健康路方向行走,瞬間在暴怒中升起殺人犯意,竟駕車朝2人身後撞擊並輾過身體後,再下車以手機報警。2人被送醫後,黃政雄當天即宣告不治,李女則於2天後急救無效死亡。
此案不僅挑戰司法機關的威信,也引起律師公會撻伐造成執業恐慌,誓言捍衛律師尊嚴,一審、二審均依殺人罪判處洪男死刑,但更一審卻依符合自首要件改判無期徒刑;至於民事部分,法院判洪男應給付李家708萬2055元及黃妻1367萬1160元、黃母717萬0001元,合計2792萬32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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