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罵民進黨幫權貴金融犯罪卻罵立法院,司改國是會議委員忘記民進黨是多數黨嗎?
2018/04/13 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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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改委員林達投書蘋果日報說銀行法、證交法、保險法、信託業法、金融控股公司法把沒收制度修改後,造成法院對金融犯罪都不會再判決沒收而實際上在幫助罪犯。被害人等不到錢,發還財產會延宕更久。「倘非有心人為之,豈能復辟至此!」云云。
看了文章我想問司改委員林達,立法院多數黨不就是民進黨嗎?你是要罵其他黨擋不住蔡英文的意志,還是只敢罵立法院?
可以一天內把沒受制度「被立法院悄悄修法全部架空」,當然是民進黨的意志,民進黨當然也要負全責,台灣本來就已經是詐騙的天堂,以後都不能先全部沒收罪犯的犯罪所得,他們可以在牢裡先脫產或在漫長的訴訟過程中繼續享受犯罪所得,不就是民進黨幫的忙?
台灣人選出民進黨這樣的金光黨,是自業自得,林達你要罵卻罵半套,捨不得只怪民進黨嗎?
這種只有直通法務部長關說檢察官的喬王才有辦法搞的案子,身為台北地檢署檢察官的林達你沒膽直接批判是嗎?
有人說台灣為了大陸市場,藝人將只有敢說「內地」而不敢說「台獨」的寒蟬效應,我看在民進黨政府手下領納稅錢的人也差不多,只是方向與種類不一樣而已。
Blackjack 2018/4/10
焦點評論:立院修法幫權貴 金融犯罪難沒收(林達) _ 蘋果日報.html
司改國是會議去年才結束,都還沒有具體建樹,立法院就在權貴犯罪上大開倒車,修法阻止法官對金融犯罪所得判決沒收,甚至走回發還給罪犯的荒謬老路。法官如果被罵恐龍,根本是立法委員造成的。
司改國是會議去年才結束,都還沒有具體建樹,立法院就在權貴犯罪上大開倒車,修法阻止法官對金融犯罪所得判決沒收,甚至走回發還給罪犯的荒謬老路。法官如果被罵恐龍,根本是立法委員造成的。
前年7月,我國《刑法》沒收有了重大變革。以往,對於犯罪所得,法律只規定「得」沒收,實務上法官幾乎都不會宣告沒收,檢察官也不積極查扣,導致金融罪犯就算判刑入監,還是坐擁財富,出獄依然腰纏萬貫。新制以後,改成「應」沒收,檢察官和法官都須積極查扣沒收,與先進國家立法同步,更被譽為我國《刑法》百年來的重大突破。
以去年法院判決為例,「三盈網」違法吸金判沒收3.1億元,「才霸視訊」吸金判沒收2.2億元,「富味香」違反《證券交易法》背信判沒收1.3億元,鴻海老臣索回扣判沒收1.8億元,都展現重大的進步。沒收新制,正是要處理這類鉅額犯罪,不讓罪犯保有不法所得。
沒收新制竟被廢掉
萬萬沒想到,就在今年1月31日,沒收新制竟然在金融犯罪領域,被立法院悄悄修法全部架空。從《銀行法》、《證交法》、《保險法》、《信託業法》到《金融控股公司法》,當日都通過一個詭異的條文,無一倖免。藉此精巧的設計,就將沒收新制全部廢掉。
若想了解如何操弄法律,此例堪稱經典。原本,《刑法》沒收新制的規定是:「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但已實際合法發還被害人者,不予宣告沒收。」1月31日《銀行法》修法則變成:「犯罪所得,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看似相同,意義竟然可以相反!
北院3月2日做出修法後的第一個《銀行法》吸金案判決,裡頭寫道:「立法者係有意不讓違反《銀行法》之犯罪所得回歸適用《刑法》之規定」、「參照《銀行法》第136條之1之立法意旨,違反《銀行法》之犯罪所得應優先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而非沒收後,再由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依《刑事訴訟法》第473條之規定聲請發還甚明」、「犯罪所得均須返還於投資人」,結論變成:「本院無從依據《銀行法》第136條之1之規定宣告沒收。」
被害人更等不到錢
從此,法院對金融犯罪都不會再判決沒收,更不會認真把扣押財產先發還給被害人,又會回到早年做法,都不處理,丟給執行檢察官或民事執行處就好。喧騰一時的樂陞炒股案,一審年初判決沒收犯罪所得7億4千萬元;現在修法了,未來二審不會判決沒收了。金融罪犯即使重判入監,只要判決主文沒有下「沒收」,就有機會拿回來!
修法說詞是要幫助被害人,實際上卻在幫助罪犯。被害人更等不到錢,發還財產會延宕更久。流風所及,法院不判沒收,檢方能否扣押也會出大問題。最惡劣的是,如果被害人沒出面,不法所得終將發還被告,這些都是沒收舊制時期的大惡法。前年歡呼通過沒收新制,今年就推翻,這要鬧國際笑話嗎?倘非有心人為之,豈能復辟至此!
不法所得恐還被告
據悉,修法者說,沒收新制將扣押財產收歸國有,若被害人來不及向國家聲請發還,會因此求償無門。這是錯誤及混淆的說法,國家不可能因為沒收入國庫或聲請發還期滿,就能霸占被害人應得的財產。被害人只要民事請求權的時效尚未消滅,始終可以請求發還,這在德國及我國沒收新制都是相同解釋與做法。
這次錯誤的金融修法危害劇烈,後續效應會逐漸擴大,將徹底毀掉沒收新制。
亡羊補牢,猶未晚矣。立法院若願堅持正義,請趕快修法回來,讓金融法令統一回歸沒收新制。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司改國是會議委員
看了文章我想問司改委員林達,立法院多數黨不就是民進黨嗎?你是要罵其他黨擋不住蔡英文的意志,還是只敢罵立法院?
可以一天內把沒受制度「被立法院悄悄修法全部架空」,當然是民進黨的意志,民進黨當然也要負全責,台灣本來就已經是詐騙的天堂,以後都不能先全部沒收罪犯的犯罪所得,他們可以在牢裡先脫產或在漫長的訴訟過程中繼續享受犯罪所得,不就是民進黨幫的忙?
台灣人選出民進黨這樣的金光黨,是自業自得,林達你要罵卻罵半套,捨不得只怪民進黨嗎?
這種只有直通法務部長關說檢察官的喬王才有辦法搞的案子,身為台北地檢署檢察官的林達你沒膽直接批判是嗎?
有人說台灣為了大陸市場,藝人將只有敢說「內地」而不敢說「台獨」的寒蟬效應,我看在民進黨政府手下領納稅錢的人也差不多,只是方向與種類不一樣而已。
Blackjack 2018/4/10
焦點評論:立院修法幫權貴 金融犯罪難沒收(林達) _ 蘋果日報.html
司改國是會議去年才結束,都還沒有具體建樹,立法院就在權貴犯罪上大開倒車,修法阻止法官對金融犯罪所得判決沒收,甚至走回發還給罪犯的荒謬老路。法官如果被罵恐龍,根本是立法委員造成的。
司改國是會議去年才結束,都還沒有具體建樹,立法院就在權貴犯罪上大開倒車,修法阻止法官對金融犯罪所得判決沒收,甚至走回發還給罪犯的荒謬老路。法官如果被罵恐龍,根本是立法委員造成的。
前年7月,我國《刑法》沒收有了重大變革。以往,對於犯罪所得,法律只規定「得」沒收,實務上法官幾乎都不會宣告沒收,檢察官也不積極查扣,導致金融罪犯就算判刑入監,還是坐擁財富,出獄依然腰纏萬貫。新制以後,改成「應」沒收,檢察官和法官都須積極查扣沒收,與先進國家立法同步,更被譽為我國《刑法》百年來的重大突破。
以去年法院判決為例,「三盈網」違法吸金判沒收3.1億元,「才霸視訊」吸金判沒收2.2億元,「富味香」違反《證券交易法》背信判沒收1.3億元,鴻海老臣索回扣判沒收1.8億元,都展現重大的進步。沒收新制,正是要處理這類鉅額犯罪,不讓罪犯保有不法所得。
沒收新制竟被廢掉
萬萬沒想到,就在今年1月31日,沒收新制竟然在金融犯罪領域,被立法院悄悄修法全部架空。從《銀行法》、《證交法》、《保險法》、《信託業法》到《金融控股公司法》,當日都通過一個詭異的條文,無一倖免。藉此精巧的設計,就將沒收新制全部廢掉。
若想了解如何操弄法律,此例堪稱經典。原本,《刑法》沒收新制的規定是:「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但已實際合法發還被害人者,不予宣告沒收。」1月31日《銀行法》修法則變成:「犯罪所得,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看似相同,意義竟然可以相反!
北院3月2日做出修法後的第一個《銀行法》吸金案判決,裡頭寫道:「立法者係有意不讓違反《銀行法》之犯罪所得回歸適用《刑法》之規定」、「參照《銀行法》第136條之1之立法意旨,違反《銀行法》之犯罪所得應優先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而非沒收後,再由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依《刑事訴訟法》第473條之規定聲請發還甚明」、「犯罪所得均須返還於投資人」,結論變成:「本院無從依據《銀行法》第136條之1之規定宣告沒收。」
被害人更等不到錢
從此,法院對金融犯罪都不會再判決沒收,更不會認真把扣押財產先發還給被害人,又會回到早年做法,都不處理,丟給執行檢察官或民事執行處就好。喧騰一時的樂陞炒股案,一審年初判決沒收犯罪所得7億4千萬元;現在修法了,未來二審不會判決沒收了。金融罪犯即使重判入監,只要判決主文沒有下「沒收」,就有機會拿回來!
修法說詞是要幫助被害人,實際上卻在幫助罪犯。被害人更等不到錢,發還財產會延宕更久。流風所及,法院不判沒收,檢方能否扣押也會出大問題。最惡劣的是,如果被害人沒出面,不法所得終將發還被告,這些都是沒收舊制時期的大惡法。前年歡呼通過沒收新制,今年就推翻,這要鬧國際笑話嗎?倘非有心人為之,豈能復辟至此!
不法所得恐還被告
據悉,修法者說,沒收新制將扣押財產收歸國有,若被害人來不及向國家聲請發還,會因此求償無門。這是錯誤及混淆的說法,國家不可能因為沒收入國庫或聲請發還期滿,就能霸占被害人應得的財產。被害人只要民事請求權的時效尚未消滅,始終可以請求發還,這在德國及我國沒收新制都是相同解釋與做法。
這次錯誤的金融修法危害劇烈,後續效應會逐漸擴大,將徹底毀掉沒收新制。
亡羊補牢,猶未晚矣。立法院若願堅持正義,請趕快修法回來,讓金融法令統一回歸沒收新制。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司改國是會議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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