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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生戀」絕對比你想像還惡劣:從通姦女學生林萬億當台大榮譽教授論林奕含《房思琪的初戀樂園》悲劇不斷上演
2017/05/08 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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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萬億通姦女學生不被社工系引以為恥,居然當了榮譽教授,根本污辱台大校譽!難道社工不該以雙重關係為戒?性雙重關係是大學的禁忌,林奕含《房思琪的初戀樂園》打開了「師生戀」的黑幕,這些留學英美的教授還一面倒支持林萬億?林萬億通姦被抓而且「享譽」 海內外難道不符合國立臺灣大學名譽教授致聘要點第六點「有損及校譽且事證明確者」?林萬億就要退休了,你們這些現存的教授難道要成為把林萬億貢上台大榮譽教授「神壇」的共犯?? 


我找到一篇論文,以下介紹給這些台大教授,讓你們開開眼長點見識。由於此文作者劉仿強是浙江金融職業學院國際交流處處長,所以醜話必須說在前頭,劉仿強引用的是美國的資料與理論,請不要一開始就發神經瘋狂反對。


我知道很多教授仇中已經到了不可理喻的地步,一看到「中國」兩個字就怒了,像台大教授劉靜怡在「人權只是說說而已?」認為台灣不廢除死刑是「決定在人權價值上「積極傾中」」,但劉靜怡這個​美國芝加哥大學法學博士竟然不知道「美國也有死刑」?維持有死刑怎麼不說「積極傾美」?反中反到莫名其妙而完全忘記留學學到的東西,人家野雞大學畢業的也不會這麼搞笑。   

言歸正傳,「論高校師生的雙重關係」發表於《現代教育管理》2016年第5期,作者指出師生戀屬於性雙重關係(sexual dual relationship),其所造成的負面影響往往更大。除了教師有「權力差異」造成的淫威要學生免費勞動外,「師生戀」的雙重關係下,教師更容易失去客觀公正性。 

作者提到美國北肯塔基大學(Northern Kentucky University)關於師生戀的政策:“在我們社會中,以下一個倫理原則被廣泛接受:避免對親戚、家庭成員、配偶或其他有親密關係的人作出正式評價。在這樣的關係下承擔評價的責任,被認為是一種‘利益衝突’。從這個意義上講,教師對與其卷入戀情的學生的評價,能否保證客觀性,就值得懷疑了。”

作者說除了師生戀當事人外,「他學生可能會覺得,某某學生的成功不在於“你知道什麼”(what you know),而在於“你認識誰”(who you know)。如此極有可能會造成一些別有用心的學生投機取巧,通過一些不正當手段取悅教師。」換句話說,師生戀無疑造成了學習環境的嚴重不公平。

作者還引用拉澤(Glaser)和索普(Thorpe)的研究:
曾經卷入到師生性雙重關係的女生,回顧她們過去的這段經歷時,普遍持一種負面的看法,認為它是有害的,並為自己卷入這種關係而覺得內疚和自責;同樣,當性雙重關係結束時,教師也感到傷痛和尷尬」 

那師生戀誰該負責呢?

作者劉仿強提到「在許多國家,社會工作者協會製定的“倫理守則”都明確提出禁止性雙重關係。」,師生戀其實變相的剝奪了學生的選擇權,我認為覺得師生戀是兩相情願的人都應該跪下來看以下這段話
由於師生權力差異的存在,避免性雙重關係的責任主體在教師。拿師生戀來說,有些人可能會說,師生戀是兩相情願的,並沒有一方強迫一方。但這種說辭並不令人滿意,因為很多問題尚沒有得到解答。例如,當她被一群同齡的男生圍繞著時,為什麼女生會選擇某教師?為什麼明知道很多研究表明師生戀弊大於利,教師還是會卷入其中?美國恩波利亞州立大學(Emporia State University) 的師生戀政策或許能夠給予我們極大的啟示:“教授在評分、批評、表揚和推薦(影響到學生將來的深造、就業等)中被賦予的權威、尊敬和信任,會極大地降低學生實際上的自由選擇權……盡管一個學生可以合情合理地拒絕教授所提出任何一種私人關係,但當教授提出約會時,學生可能會感覺到幾乎沒有其他選項可供選擇。類似的,如果一個員工的主管試圖發起私人關係,該員工可能感覺他或她的選項會受到限製。結果是,在這種關係中,兩相情願在多大程度上達成是很難確立的。”

除了林萬億,台大社工系的專任教授們15個有14個留學美國英國,難道不懂這道理?本來我在她他們面前談「雙重關係」應該是「班門弄斧」,但他們提名並通過林萬億當台大榮譽教授後,我就知道我有資格替這些博士上一課。以下就是讓這個「師生戀傳聞沒斷過」而違反專業倫理的學術敗類林萬億變成榮譽教授的台大社工系專任教師:   

1.陳怡伃助理教授:美國紐約州立大學阿爾巴尼校區社會福利學院博士
2.趙曉芳副教授:美國SUNY at Albany社會福利學院博士
3.傅從喜副教授:英國約克大學(University of York)社會政策博士
4.蔡貞慧副教授:美國哥倫比亞大學社會工作學院博士
5.劉淑瓊副教授:國立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國家政策組
6.吳慧菁教授:美國哥倫比亞大學社會工作博士
7.王雲東教授:美國哥倫比亞大學社會工作暨社會政策博士 
8.楊培珊教授:美國哥倫比亞大學社會工作學院博士
9.熊秉荃教授:美國普度大學婚姻及家族治療博士
10.沈瓊桃教授:美國U. of Minnesota社會工作學院博士
11.古允文教授:英國曼徹斯特大學社政策博士
12.鄭麗珍教授:美國Washington University社會工作學院博士
13.王麗容教授:美國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社會福利博士
14.馮燕教授:美國伊利諾大學香檳校區社會工作學院博士
15.陳毓文教授兼系主任:美國Washington University社會工作博士 

作者劉仿強指出:
這種雙重關係是否符合倫理道德,一個很好的評價辦法是谘詢同事。如果該教師都不太願意與同事討論此事,光憑這一點就有可能表明,他/ 她更想讓這種關係保持在一種“地下”狀態,因為它會引起嚴重的倫理問題。

我請問以上十五位大博士,請問林萬億擔任教職期間有沒有大咧列的跟你們說「我跟女學生搞在一起」


我不曉得台大社工系諸教授要如何教育你們的學生若有一天當社工不可以有雙重關係?我也不知道你們要怎麼教雙重關係?你們如果有羞恥心,一談到雙重關係就應該像以前台灣人念中學的性教育,全要學生回家「自己看」!因為,你們支持或不強烈反對一個通姦女學生而且建立性雙重關係(sexual dual relationship)及「師生戀傳聞沒斷過」的學術界敗類林萬億當「台大榮譽教授」,這種教授是你們台大社工系的「榮譽」

林萬億能當「台大榮譽教授」也證明了一件事:一群博士在一起也能做出極其愚蠢的決定。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投書中時「狼師何時了」除了說師生之間其權力關係不平等,也提到「學校如此官官相護,探究其心裡所想恐怕不是受害學生,而是同事情誼或學校的聲譽。這是一種結構性的校園壓迫,讓學生無處可逃。」。很明顯的,台大社工系就是「結構性的校園壓迫」頭號組織!當年林萬億通姦女學生被妻子周淑美報警抓捕後,台大社工系主任鄭麗珍透過助理說:「這是林萬億的私事,系上不回應。」,而與林共事多年的老師就說,林師生戀傳聞沒斷過,該師更質疑:「社工系應要輔導別人,而不是自己陷進去,他這樣對社工系是很大諷刺。」。請問台大社工系,「師生戀傳聞沒斷過」符合學術倫理嗎?這樣的學術敗類在你們這堆留學美國英國的大學中是被允許的嗎?你們回來台灣到底教甚麼東西? 

根據林奕含《房思琪的初戀樂園》的描述,老師們相談間以姦淫女學生的「成果」為樂,台大社工系教職以女性居多,應該不至如此。但幾年前身為女性的范雲教授還以投書中國時報「抓姦政治學 可以休矣」一文出手相救,現在女性教授佔絕對多數的社工系又讓林萬億當上「榮譽教授」!教師除了本分的薪水及社會的清譽外,難道還可以與學生建立性關係甚至「師生戀傳聞沒斷過」嗎?  

其實我怎麼批評林萬億及台大社工系教授應該都沒用,要看到她他們為文批評「師生戀傳聞沒斷過」的劣行大概不可能。不過,不幸中的大幸是:還好大陸還有許多以中文書寫論文的研究且流傳於網路,我們才不至讓台灣被學閥宰制,才能讓我們能知道原來美國不容許這種與自己指導學生發生性雙重關係的「師生戀」!

謝謝大陸學者,總算能讓我們台灣人有與人類世界先進文明接軌的機會。至於林奕含的《房思琪的初戀樂園》,在林萬億的「台大榮譽教授」頭銜存在一天,其悲劇也會永遠在台灣持續下去。

Blackjack 2017/5/8
Link:
林萬億竟有臉說談他通姦女學生是污名化?是污行吧!
台灣當權政客師生戀:林全、林萬億、黃國昌之「權力是最好的春藥」

【研究成果】劉仿強:論高校師生的雙重關係

劉仿強:論高校師生的雙重關係

摘要:在高校,師生之間存在雙重關係的情況屢見不鮮。根據其類型,可劃分為非性雙重關係和性雙重關係。高校師生的雙重關係潛在著各種風險,包括學生更容易遭到剝削,教師更容易失去客觀公正性,以及學習氛圍更容易遭到破壞等。要規避這種風險,一方面需高校行政當局有條件地禁止性雙重關係,另一方面需教師自身加強對非性雙重關係倫理議題的認知。

一、高校師生雙重關係的分類

當前,在其他專業領域,關於雙重關係的分類,最為常見的是把其劃分成非性雙重關係(nonsexual dual relationship)和性雙重關係(sexual dual relationship)。自然,這種劃分也可延用到高校師生身上。
    
顧名思義,非性雙重關係是與性無關的關係,前文所提到的師生之間的朋友關係、商務關係、親戚關係等即屬於此類。由於非性雙重關係可以在許多場合建立起來,因而更為常見。而且在很多時候,一些非性雙重關係幾乎是難以避免的。隨著越來越多的高校實施本科生導師製,教師與其指導的學生就形成了雙重關係:在課堂上面對一群學生時,二者是普通的師生關係;在課後單獨進行指導時,二者就構成了特殊的導生關係。此外,我國的傳統文化甚至鼓勵師生之間形成某種形式的非性雙重關係。諺語“一日為師,終身為父”,就反映了國人不僅期待教師承擔言傳身教的角色,而且希望教師某種程度上承擔父母代理人的角色。
    
所謂性雙重關係指師生在交往中建立的關係包含各種形式明顯的性接觸和不太明顯的性行為的表達。前期國內引起爭議的師生戀可以歸屬為性雙重關係,因為“愛與性是一對孿生兄弟,有愛的地方就有性的潛在可能”。與非性雙重關係相比,師生之間的性雙重關係通常較為隱蔽,發生的概率也較小(盡管有上升的趨勢),但其所造成的負面影響往往更大。
    
需要補充的是,師生的雙重關係是在特定時間段內發生的,通常指學生在讀期間。因而從嚴格意義上講,學生一旦畢業,師生關係就自動結束了,即“專業關係”的結束。例如,師生在校期間形成的“亦師亦友”的雙重關係,在學生畢業後,就隻剩下朋友關係。如果學生繼續深造,並選該教師作為其研究生導師,那麼,其雙重關係又恢複了。

二、高校師生雙重關係的潛在風險

在當前師生關係漸行漸遠的背景下,教師走出課堂,走進學生的圈子,多與學生積極互動,多與學生交朋友,多關心學生的日常生活與心理狀況,有助於提升學生的學術成就、智力增長和個人全面發展。當然,其前提條件是師生不要跨過各自的界限。但是,我們更應該看到其成問題的一方面:教師超越課堂,卷入更加私人化的關係中,會帶來各種倫理困境與潛在傷害。綜合來看,其潛在風險主要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三點:
    
首先,在雙重關係下,學生更容易遭到教師剝削(exploitation)。這是因為教師與學生之間存在權力差異。其中,教師占據主導地位,在評價、指導、推薦(影響學生就業和深造)等方面享有權威;學生屬於從屬地位,無法與教師共享一個平等的身份。在高校,經常會出現下面這種情形:某教師因私事需要學生幫忙(例如小孩需要臨時照看),礙於情面,通常不會找普通學生,而是找私下關係較好或者其指導的學生。而這位學生即便內心深處不願意去或者恰好有更重要的事情要辦,但他/ 她很難說不。另外,有不少高校教師化身為“老板”,把其指導的學生當作廉價勞動力,這背後實質上反映了師生雙重關係下的剝削問題。


按:    
作者指出教師會要關係較好或者其指導的學生「幫忙看小孩」、「當作廉價勞動力」 ,在台灣,這根本是許多研究生的「日常」。自由時報電子報「研究生 影印擬稿帶小孩」提到「有同學要充當司機幫老師接送小孩、繳帳單、水電費等,可以說是「把時間賣給老師,就為了換一張畢業證書」」。聯合報「老闆最大 研究生哀怨:我是廉價勞工」指出還有「發文章叫研究生翻譯,後來大家才知道,教授把他們翻譯的 文章集結在一起出書,但是譯者卻只有教授一個人掛名」,研究生不過是「人肉翻譯機」呢。  

其次,在雙重關係下,教師更容易失去客觀公正性。作為教師,一個重要職責是客觀公正地評價學生,並給予學生平等的學習機會。如果一個學生獲得教師的授課筆記或額外輔導,那麼其他的學生同樣也要獲得。但是,在某些雙重關係下,教師能否保證客觀公正就值得懷疑了。美國北肯塔基大學(Northern Kentucky University) 關於師生戀的政策就很有代表性:“在我們社會中,以下一個倫理原則被廣泛接受:避免對親戚、家庭成員、配偶或其他有親密關係的人作出正式評價。在這樣的關係下承擔評價的責任,被認為是一種‘利益衝突’。從這個意義上講,教師對與其卷入戀情的學生的評價,能否保證客觀性,就值得懷疑了。”師生戀如此,師生之間另外存在的朋友關係、商務關係、親戚關係等,同樣有可能削弱教師的客觀公正性。此外,在雙重關係下,即便教師在評價過程中力求客觀並且做到了這一點,也不一定能使其他人信服。但問題是,同實際上的客觀性的失去相比,學生感知到的客觀性的失去,其危害性不亞於前者。其他學生可能會覺得,某某學生的成功不在於“你知道什麼”(what you know),而在於“你認識誰”(who you know)。如此極有可能會造成一些別有用心的學生投機取巧,通過一些不正當手段取悅教師。
    
最後,在雙重關係下,學習氛圍更容易遭到破壞。對於學生而言,教師被賦予了權威和信任,扮演了“傳道、解惑、授業”的重要角色;學生通常期望師生之間的互動是有效的、和諧的、健康的。然而,在一些雙重關係下,這種期望有可能會被打破,進而破壞正常的教學環境。例如,當教師與學生打破了彼此的界限建立起戀愛關係,無論對於當事人本身(可能會覺得尷尬),還是其他學生(可能鄙視師生戀的這種行為)和其他教師(在與該生交往時可能會有一種心理負擔),都會帶來的一定的負面影響,以至損害整個校園氛圍。

三、雙重關係潛在風險的規避
(一)高校行政當局有條件地禁止師生的性雙重關係
   
 國外諸多調查研究表明,師生之間的性雙重關係總體上是弊大於利。它除了可能會造成以上提到的三個典型的問題之外,還會帶來其他的情感困擾。格拉澤(Glaser)和索普(Thorpe)的研究表明,曾經卷入到師生性雙重關係的女生,回顧她們過去的這段經歷時,普遍持一種負面的看法,認為它是有害的,並為自己卷入這種關係而覺得內疚和自責;同樣,當性雙重關係結束時,教師也感到傷痛和尷尬。如果不發生這一切,雙方本應可以擁有一個健康的、富有成效的師生關係。
    
從這個角度上來看,高校應明令禁止師生的性雙重關係。實際上,在許多國家,社會工作者協會製定的“倫理守則”都明確提出禁止性雙重關係。但是,高校有其特殊性,不像其他社會工作領域(往往是一對一的關係),教師除了與受其評價與指導的學生存在潛在的利益衝突外,與其他院係的學生可能並不存在明顯的利益衝突。因此,如果禁止一切師生的性雙重關係可能會遭到更多非議和反對。畢竟,兩個成年人之間的自由戀愛是憲法賦予給個人的權利。相反,僅禁止有直接教學和指導關係的師生卷入性雙重關係更加切合實際和近乎情理。
    
最後需要著重指出的是,由於師生權力差異的存在,避免性雙重關係的責任主體在教師。拿師生戀來說,有些人可能會說,師生戀是兩相情願的,並沒有一方強迫一方。但這種說辭並不令人滿意,因為很多問題尚沒有得到解答。例如,當她被一群同齡的男生圍繞著時,為什麼女生會選擇某教師?為什麼明知道很多研究表明師生戀弊大於利,教師還是會卷入其中?美國恩波利亞州立大學(Emporia State University) 的師生戀政策或許能夠給予我們極大的啟示:“教授在評分、批評、表揚和推薦(影響到學生將來的深造、就業等)中被賦予的權威、尊敬和信任,會極大地降低學生實際上的自由選擇權……盡管一個學生可以合情合理地拒絕教授所提出任何一種私人關係,但當教授提出約會時,學生可能會感覺到幾乎沒有其他選項可供選擇。類似的,如果一個員工的主管試圖發起私人關係,該員工可能感覺他或她的選項會受到限製。結果是,在這種關係中,兩相情願在多大程度上達成是很難確立的。”
    
(二)高校教師提高對非性雙重關係倫理議題的認知
    
高校教師想要有效地規避非性雙重關係潛在的風險,要提高對雙重關係倫理議題本身的認知,充分考慮雙重關係的性質及其影響等,以期建立一個評判標準。以下幾個問題可以幫助教師決定非性雙重關係在何種情況下是不符合倫理道德且應當避免的。
    
第一,除了師生關係外,還存在哪種性質的關係?是朋友、心理治療師、還是雇主等?這種關係能否見光?顯然,一些類型的雙重關係比其他的雙重關係更有可能帶來潛在危害。例如,如果師生之間存在血緣關係的話,就非常有可能面臨利益衝突和倫理困境;而雇傭學生作為研究助理,則更為常見,也更為人接受。不論哪一種類型的雙重關係,教師都應審視這種關係會給學生的當下及未來帶來哪些潛在的影響。
    
第二,這種雙重關係會剝削或潛在傷害到學生嗎?一些卷入雙重關係的學生極易受到傷害,其中就包括心理上的傷害。例如,心理有困惑的學生把某教師當作治療師或值得信賴的長輩,向其傾訴心裏的秘密。在這過程中,師生形成了谘詢師與來訪者(或知心朋友)的關係,如果教師無法勝任這一角色(如無法保密),極有可能會給學生帶來深遠的傷害。
    
第三,學生進入雙重關係是個人的自主決定嗎?在建立雙重關係之前,教師需要知道學生真切的想法。這是因為在不對稱的權力下,學生可能不敢做出真正的自我決定。例如,教師看到某學生家庭貧困,於是雇傭該生做其小孩的家教老師。這種做法看似有助於學生,但學生是否真心願意呢?盡管該生由於時間衝突或者有其他收入更豐厚的職位而不願意去,但要他/ 她拒絕教師的好意,可能會感覺到一定的壓力。
    
第四,這種雙重關係是否會對其他學生造成影響?教師是學生的道德楷模,一言一行都會影響到學生。因此,教師有責任公平公正地對待每一個學生。如果教師因為某種雙重關係特殊對待某些同學,勢必會引起其他學生的氣憤。更為重要的是,教師為所有學生樹立了一個糟糕的榜樣。
    
第五,其他同事是如何評價這種雙重關係的?這種雙重關係是否符合倫理道德,一個很好的評價辦法是谘詢同事。如果該教師都不太願意與同事討論此事,光憑這一點就有可能表明,他/ 她更想讓這種關係保持在一種“地下”狀態,因為它會引起嚴重的倫理問題。
    
在利用上述問題係統地評估了某種雙重關係對職業角色和學生所可能帶來的傷害後,接下來的步驟就是采取預防措施,其背後的核心理念應是“誠”。作為一個真實的案例,這裏例舉原北京師範大學教授黃濟先生是如何對待雙重關係的兩難。1990 年,有8個考生要考黃濟先生的博士生,但他隻有2個名額。在那個年代,考博人數少之又少,且在中國文化語境下,考生或多或少會通過寫信、上門拜訪等方式與未來的導師取得聯係,並在某種意義上成為一種“熟人”。在這種情況下,導師如何選人並讓他人敬服就值得講究。因為你即便真實地按照考生的研究能力篩選,其他沒上的學生私底下仍可以歸咎於“關係”。那麼,黃濟先生是如何應對這種困境呢?金生鈜教授這樣寫道:“考完後,黃老師把我們參加考試的8 位學生請到家裏吃飯,飯間他說,他最多能招收兩個博士生,所以很歉疚。先生之誠,可見一斑。”可見,黃濟先生對所有考生做到了一視同仁,避免了某種偏袒心,其背後是“誠”的體現。
 四、結語
 2014 年10 月,教育部頒布了《關於建立健全高校師德建設長效機製的意見》,其中有內容規定高校教師“不得對學生實施性騷擾或與學生發生不正當關係”。這條規定實質上涉及到師生雙重關係這一議題。因為無論是“性騷擾”,還是“不正當關係”,都構成了正當的師生關係之外的其他關係。但是,這條規定更多的指向師生雙重關係作為連續統一體的極端,而大部分其他類型的雙重關係,都沒有涉及到。由於雙重關係下潛在的風險,包括學生容易受到剝削,教師容易失去客觀公正性,學習氛圍容易受到破壞,都與師德緊密相關。因此,從師德建設的角度出發,各高校有必要把除“性騷擾”、“不正當關係”之外的師生雙重關係納入考慮的範疇。
    
此外,從大學的文化自覺的角度出發,高校也有必要重視師生雙重關係這個問題。大學一向被譽為社會的燈塔,為社會發展和人類進步指引方向。這要求大學做到文化自覺,秉持“公平”、“正義”、“民主”、“法治”等公共價值理念。顯然,如果大學真能引領社會文化,無疑能最大程度上降低高校師生雙重關係潛在風險,因為這些文化維度能從精神層面上規範和約束人的行為。概言之,無論是從師德建設的角度,還是從大學文化自覺的角度,高校都需重視師生雙重關係這個議題。不論怎樣,大學作為一個教書育人之地,其原點應是建立一個和諧的、健康的師生關係。

注:本文發表於《現代教育管理》2016年第5期。

作者簡介:劉仿強,男,研究員,浙江金融職業學院國際交流處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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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社工系主任鄭麗珍昨透過助理說:「這是林萬億的私事,系上不回應。」與林共事多年的老師說,林與學生互動很融洽,師生戀傳聞沒斷過,該師質疑:「社工系應要輔導別人,而不是自己陷進去,他這樣對社工系是很大諷刺。」林昨手機關機不回應。 

 林萬億沈詩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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