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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6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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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在進化過程中,鞋子是很奇妙的產物。一開始,應該只是因為「踏在有尖石頭的路上不舒服,又容易受傷」,所以用個動物皮或樹皮墊著;接著,為了冬天免於腳趾頭凍著,所以包了起來,還延申出「襪子」這種東西來。

 

隨著文明的演進,鞋除了功能性之外,也搭上了「時尚」的列車,除了搭配服裝之外,更妙的,它居然成為權力與階級的象徵--貴族與草鞋搭不上邊,而貧民更不知道「皮靴」為何物;中國自南唐李後主,看見妃子窅娘纏足跳舞時婷婷嬝嬝的舞姿驚為天人,從此,「好人家」的女兒,便被裹腳布縛住了一千多年,畸形的腳竟成為男人們的性幻想魔咒,以「三寸金蓮」名之。而女人呢,小腳的是「千金」,而大腳的就只能是「丫鬟」,這讓我聯想到牲畜拍賣會,不過不同的是,身上殘缺的牲口愈不值錢,可女孩兒們卻相反,腳愈畸形的地位反而更高!

 

有時看看人類的某些行徑,還真是令人發噱--人們為了有色人種被歧視而憤怒,因為他們認為「人生而平等」;而對自己身上的部位卻無法一視同仁--有些人臨睡前,臉上塗上的保養品,可以多達七、八種,可是腳呢,了不起只擦個乳液應付應付也就是了。又例如天天洗澡、換衣服是天經地義的,可是球鞋,承載了多少運動後的汗水而發臭,一年下來洗滌的次數卻少得可憐。或許有人會說,那是因為材質的問題,抛開功能面,人類對自己身上部位的重視程度,會把腳擺在第一順位的,實在少得可以。

 

當然,鞋子這玩意兒,在歷史上也曾扮演過「舉足輕重」的角色--若不是圮上老人故意把鞋踢到橋下叫張良撿,張良的傳奇色彩便要失色許多;沒有鄭成功的大兵走累了,脫下草鞋成堆,今兒個也不會有「草屯(昔名草鞋墩)」的地名沿革。至於在文學與戲劇裡,鞋雖不是主角,但大家必定不會忘了灰姑娘的玻璃鞋,或是安徒生童話裡那個穿著紅鞋的驕傲女孩兒;羅馬假期裡奧黛麗赫本飾演的俏皮公主,無聊到把鞋踢到自己搆不著的窘樣,堪稱該劇的經典畫面之一;李後主寫與小周后私會時,「衩襪步香階,手提金縷鞋」,香艷浪漫;卓別林的默片裡以皮鞋入菜,戲謔地描寫窮人的悲哀。

 

鞋子也代表著年代的共同記憶--小時候,滿街傳來「喀啦喀啦」的木屐聲,那是長輩們的習慣穿法,雖然吵,但四、五年級生回想起來,還真教人懷念;更早的時期,像爸媽念小學時,布鞋是給老師檢查用的,出了校們,鞋子用鞋帶串了起來,掛在脖子上,寧願光著腳走路,也捨不得讓鞋沾上田梗上的泥;小孩大得快,鞋穿不下,便傳給弟妹,一個接一個,因為那是學生重要的「資產」。

 

不合腳的鞋,便不該穿,否則對腳、對鞋都是悲劇--「削足適履」便是血淋淋的例子;愛美的現代女性,早已不纏腳,卻仍跳不出被束縛的命運--為了走路搖曳生姿,穿上高跟鞋,危危顛顛的,鬧到最後,一個個腳趾外翻,嚴重的還得開刀治療呢!我曾經為了「穿起來舒服」,大學時買了一雙大了三號的球鞋,結果打排球時為了追一顆球,一隻鞋飛出去三公尺遠,大家盯著半空中抛物線墜落的鞋,全都笑到翻掉!而我也被系上學長姐和同學笑到不行:『amoon哪,妳那雙叫鞋嗎?那是航空母鑑吧!』

 

鞋對腳極為重要--保護,保暖,美觀。既然這麼重要,就不該拿它來亂丟--丟政治人物,可能一時「洩慾」了,但,然後呢?丟鞋的人,你一時快意湧上了心頭,但接著呢?將鞋丟到別人頭上的人,其實,那是對你的孩子做了最差的身教,因為,他將來只要一個不爽,不管對不對,就會把鞋往別人頭上丟!所以,那鞋不是丟向馬英九或劉政鴻,而是丟向我們的下一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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