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起奪去數條人命的大火,又是在台中。
是台中特別討祝融的歡心嗎?應該不是。比起來,台中市發生火警的比例並不明顯高於其他縣市。市長震怒,說要究責,但,每個單位一推二五六,完全跟自己沒關。天哪,這些死者活該倒楣嗎?
一聽到新聞報導,我立刻想問:營業登記是「飲茶店」,你做了廿幾次的安檢,看不出來它是夜店?天花板用不耐燃的隔音泡綿,安檢人員看不出來?「某一次不合格」,但動也沒動,下一次就合格了?這其中又藏了什麼不可告人的內幕?
昨天早上聽到廣播,都發局說「夜店開在住宅區,這種『不合區域設置』在安檢項目中比例不大」;經發局說「營業登記不符,只要再補証件就可以了」(可他們從頭到尾二十多年沒補件耶!);更可怕的,官員們竟然說:「吸音泡綿不是建材,只能算是裝飾品,所以不在檢查範圍之內」!所以,都不是他們的錯。那麼,這九條人命該算在誰的頭上?
真是可怕,九個人往生,但當官的一個個麻木不仁──這不是草菅人命麼?當然,台灣的社會環境複雜,政商界永遠有扯不完的利益糾葛。為了賺多一點錢、少花一些成本,商人巧立各種規避的名目,再多多少少送出一些甜頭給官員或民代;民代為了選票壓力,即使知道商人背地不正當的勾當(搞不好他們也正是這群商人),也只能在議會上拚命護航;官員們可能受不了議會上民代作秀般的炮轟式質詢,及商人送的好禮,只能悶不吭聲地蓋章通過本不該通過的案件……結果,一旦出事,小老百姓們無語問蒼天,只能淚眼婆娑地向媒體哭訴,等新聞鋒頭一過,小老百姓們還是一群肥羊,任人宰割;商人們只要換個公司名號,就可以繼續發他的黑心財,反正官員也沒撤換,照以前的方式搞定就好。
唉!想進公家單位,通常第一個考量的,便是「安定」,能升官發財當然最好!如果能夠一路平順、沒出任何差錯,那就等著坐高位、領高薪退休。有這種心態的公務員比比皆是,但問題是,公務員懷著這種想法,最後就只變成一隻隻的鴕鳥──多做多錯、少做少錯,不做不錯;道義上該做的,萬一會惹來一頓罵的,那不如不做!於是,粉飾太平之餘,偶而還能來點「外快」,何樂而不為!
我想,如果真的要追究責任,台灣可能會有七成以上(保守一點好了)的公務員是要丟官的。但官官相衛,大官受到的懲戒,永遠沒有基層來得重,而又是誰來評比官員的功過?官僚文化,如同糞坑一般,不止臭,還深不見底……
突然胡思亂想,古人造字也真是有意思──「官」字兩個口,百姓有求於他,便是一付趾高氣昂的嘴臉;出事了,推責任的速度更是令人嘖嘖稱奇。加個竹字頭,「管」什麼東西?管氣派、管排場、管擺架子、管吹捧上司……就是不管事;好啦,換個草字頭,可不就成了「草菅人命」的「菅」字了嗎?
弱者,你的名字,就叫做「小老百姓」!搞不好,在某些官員的口中,還被叫成「死老百姓」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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