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這個政府,辦事不力是頂常見的事,不過,老師當久了,見到某些家長的嘴臉,真的很想狠狠地給他們一拳──貪得無厭得不像話!
一下重新分班,一開學,慣例要詢問學生的一些基本資料,又得怕傷了孩子們的心,只得在台上宣佈:「若同學家裡持有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殘障手冊的,請在星期四之前交一分影印本給我。」有些比較不避諱的,會在隔天直接交給我,而有些覺得比較不好意思讓人知道的,就把文件夾在聯絡簿裡,待我批閱的時候便會收將起來。乖乖,一算,我們班上領低收入戶証明的就有四個、中低收入的有一個,還有一個拿著里長開的清寒証明來申請補助。
和其他老師們聊起來,大家嘖嘖稱奇:『哇!amoon,妳們班怎麼這麼多低收家庭啊?』
「我哪知?」我雙手一攤,也不知道怎麼回答,因為其他班通常不會超過三個:「有一屆我帶的班才離譜咧,單親的就有六、七個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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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班的還好,聽到別班導師形容那些「清寒子弟」的行徑,真是令人目膯口呆──有學生的奶奶一天打電話跟導師訴苦,說孩子的爸媽離異,媽媽跑了,爸爸也不拿錢回家,就只她一個人領老人津貼在養孫子,日子快過不下去了,希望老師幫忙申請補助。老師好不容易幫孩子申請到急難救助,結果咧,奶奶把這筆錢拿給孫子,買了台最近出產的新款手機,老師當場傻眼:「啊不是日子快過不下去了?怎麼還會去買這麼貴的手機?」
『老師啊,妳都不知道,』奶奶在電話中講得可憐兮兮:『孩子沒爸爸媽媽疼,很可憐的!他現在就我一個親人在照顧他,當然我要給他最好的啊!』
氣得這個老師下個學期鳥都不想鳥他。因為這孩子不只用高價手機,腳上穿的,還是一雙好幾千塊的球鞋;而每每他的偶像周杰倫出新專輯,他馬上就買了到處跟同學炫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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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個學生,家長拿著一張健保局什麼中低收入戶什麼哇啦的紙,附在聯絡簿上,請導師幫忙申請:「老師你好,我們家的收入微薄,夫妻兩人一個月收入才五萬多,之前哥哥的導師有幫孩子申請各項低收入補助,但因為哥哥就快畢業了,所以想請導師幫妹妹繼續申請。」導師看得一頭霧水,因為這種莫名其妙的文件學校根本不會受理,必須是區公所以上開的才有効用。打電話一問,家長講了一大堆「以前都是孩子的舅舅幫我們辦証明,現在舅舅搬家了。」、「生活過得很困苦」之類不得要領的話,導師隔天問哥哥班的導師,哥哥的導師肩一聳:『他們家根本提不出有效証明,那個家長又囉嗦得要命,我只幫他申請愛心便當。但是升上三年級,那些講義費八千多耶!我只好請廠商吸收。』
但是,兄妹倆一個樣,用的東西價格都不低,流行音樂CD沒少買一張,還聽到妹妹三不五時就約同學去一中街、逢甲逛街……奇怪了,既然「收入微薄」,怎麼還不教兒女節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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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學,導師總是得匯整班上低收家庭的資料,呈報各處室申請減免。眼看著交件截止日期就要到了,小敏的証明遲遲交不出來,我只好在聯絡簿上寫明原因,說她的証件未能在期限內提出,我便沒辦法幫孩子申請教育部的補助。小敏的媽扯了老半天,說什麼去年十月就提出申請,但市政府說已經審核通過了她們是低收入戶,只是公文還沒下來,但官員跟她說教育部有發文到學校,說是可以申請的。幫她去輔導室問,輔導室也証實有這個公文,要她們三月底前補件就可以了,一時無話。
這個學期二年級辦隔宿露營,廠商答應每班低收入戶可減免費用,但要提出公所的証明。問題就來了,小敏要參加,但訓導處說她沒証明文件,當然不能減免。我跟她媽講了老半天,要嘛,就請補上低收入証明,或者請公所發一張同等效力的文也可以;若是不行,就只剩兩個選擇:繳交費用,不然就別去,留在學校自習。她便一直推說公所耽誤了,還要我打電話去市政府問!切~不玩是會怎樣啊?
不過我還是打了那通電話。市府小姐說:『上頭公文沒下來,我也不可能開証明給她呀!難道妳們學校沒有什麼急難救助之類的申請嗎?』
「可是,我們這個活動是出去玩的性質耶!」我踟躕著:「申請急難救助出去玩,名義上不大好吧……」
談到最後,市府小姐同意發個文到學校來,就說資格審查中。
「小敏媽媽,……」我打電話給她,告訴她交涉的結果:「市府那邊是答應我『儘量』在出團之前發文來啦,我所能幫妳做的,也只有到這裡而已。萬一時限到了,而市府的文還沒發給我們,那也只好請妳做個選擇:一定要去,那就請您繳費;不然就留在學校自習。」
『可是,妳們班的孩子們都去了,她怎麼能不去?』
「我們班也有不參加的孩子啊!更何況,這次沒玩到,又不等於永遠沒機會──三年級還是有畢業旅行的……」
『可是,那是屬於我們的權益耶!這樣她不就權益受損了嗎?』
「這個不能算權益吧!人家廠商也是要賺錢的!再說,『使用者付費』本來就是天經地義的事啊!」
『可是,這又不是我願意的,是公所跟市政府那邊的人耽誤的啊!』
「妳跟我說這個無濟於事,」這關我屁事啊?本來我連電話沒義務幫妳打的耶!不過我還是說了:「反正我話就說到這裡,該做的,我都做了,連本來不該我做的,我也都做了。現在我只是提醒妳,萬一發生最壞的情形,請妳及早考慮清楚。不過話說回來,我自己以前也是窮苦人家出身的,我的觀念是:如果真的沒錢,大不了不要出去玩而已。請您自己再多多思考啦!」
切~~搞什麼嘛!出去玩不給錢,什麼時候成了一種「權益」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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