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知的政府與無能的人民
2008/09/07 0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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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為政府是因為他有權!又有能!
有權執行公家事情(Public Affair),所以政府可以排解人民之間的歧見與所遭遇到的痛苦。
有能是指有能力指揮(Ability to Control)地方上各類不同的子單位所需去執行的命令。
問題來了!
如果一個政府的運行卻用經營企業來比較,各位覺得何如?是否恰當?
很多人會說很恰當!
我認為,根本不恰當!政府不應該是營利事業單位,但是偏偏這個政府營利事業單位就是國家企業,國家干涉越多經營企業或是一切目光如豆地想要國家賺什麼錢,那就是愈與民爭利。
政府應該不計成本將人民環境改善(詳情請看劉伯溫養蜂說一文),這些不僅是交通建設或法律執行!還包括投資環境、教育環境、環境保護、人民財產繼承等。
法律再周延,一定有不合乎於情不合乎現在經濟頹敗的窘況,那就是要修正,為了的目的不應該是要讓政府賺大錢,而是人民賺錢,做的到才應該輪到你政府賺錢,這個觀念不擁有,我們永遠沒有廉能的政府。各位要切記!
後記:劉行政院長最不該就是一上台就講中油虧多少錢,結果油價一漲,民怨四起,民間物價如脫韁野馬,再也跌不回來了,即使油價已經回跌那也沒有用了。
為政者,不應該以國家機器當作私有企業的心態經營,牧民之意,在於營造有利環境,像是給予人民最佳的生存環境,再下一步才有辦法談如何讓國庫賺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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