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29日,北捷發生青年踢老婦事件(公視新聞在此),參考之前的文章「甚麼是正義」,有幾個問題想問問:
1)博愛座的設計,是否符合羅爾斯的正義三原則─1st自由、2nd平等、3rd劣勢受益,公平救濟?
我的答案:1st大家都能坐,2nd大家都有機會坐,所以博愛座是為了3rd條件均等下,需要坐的弱勢可以優先入坐(不然幹嘛要設博愛座?),博愛座的設置是正義。
2)在明顯有其他座位的情形下,博愛座應該是年輕人拿袋子占用兩個符合正義,還是老婦人坐在上面正義?
我的答案:老婦人坐著符合正義,年輕人違反了正義第三原則外,拿袋子占位子還違反了第一與第二原則,讓其他人無法自由、公平的坐在設計給人坐的位置上,所以年輕人不符合正義。
3)如果不是老婦人,而是館長一樣的壯男取代老婦人的位置做同樣的事,這位穿著三宅一生高檔衣服的年青年,還會不會飛腳踢人?
我的答案:我不是青年不能代替他回答,但是從青年的年紀是成年(台大畢業)、明目張膽敢把包包放在博愛座(習慣使然)、之前也沒看到他上新聞,以台灣民間正義感爆棚的現況下,我推測這不是第一次有人叫他讓博愛座位,但是他一定是第一次出腳踢人,重要的是,若不是這樣明顯瘦弱的老婦人,他不敢這麼做。
4)台大是不是教學生,占用弱勢資源,奢華高調過日子,懂得當牆頭草,哪裡有勢往哪靠,哪裡弱勢哪裡踩?
我的答案:從青年高調在社群裡說自己台大畢業來看,當然是。如果四年的大學教育只能教出這樣只穿名牌、沒有正義的人,台灣大學應該在校名後面加上一個「店」字才名符其實。
5)事過境遷,還有人認為年輕人是正義的?歡迎討論。
- 8樓. 立言2025/10/10 17:57
感謝FB的溫翠雲回覆。
您推測新聞中的兩人都有心理困擾,認同您。我在國中任教,雖然心理學統計「情緒障礙的發生率約在3%左右」,但是任教的導師班級中,曾發生28人有7個情障的慘事,迷惑的是,這些鑑定確認的學生,究竟是生理上前額葉沒有發育好導致不可控制的情緒障礙,還是家長懂得門道鑑定及格,寵出來的假性情緒障礙?
這篇格文的目的不在改變當事雙方,法律該怎麼處理有明文規定,我無從置喙。此文的目的在於課堂教學上(我教社會科含公民),因為這是關於「正義是甚麼」的好例子,當人云亦云的時候,學生可以學會「正義」可以用書上的標準衡量,這個標準合理有效,不然世界上就沒有是非了,從格友的回覆中,認為這沒有正義的成分可言,雖然我不認同,但尊重這種想法,這也是學生可以拿來多元思考的問題。
回到您的意見。我知道要明哲保身,學校裏當然是得忍氣吞聲,否則我這個導師身分早就上報紙了。多謝您的提醒,祝您一切平安順心。
- 7樓. 路人乙2025/10/10 08:35
首先說明, 二. 三. 四. 五樓路人乙, 包括現在的我, 都是同一人, 都是同一過路之人. 格主在本文末, "還有人認為年輕人是正義的 ,歡迎討論." 遂不揣冒昧加入討論
一. 我不認為兩位當事人的行為是正義的或不正義的, 這是一件妨害社會秩序的行為.其行為是否符合道德規範, 可以討論, 但是否合乎正義, 就需商榷. 此即道德是柔性標準, 正義是剛性標準, 需有公權力的介入.註: 指的是此座是特定保留? 或自動放棄?
二. 我的正義定義,如同羅爾斯的定義, 也如同你的定義.
三. 羅爾斯正義論的目的在 "規範制度的制定要符合其正義的原則", 如優先座設定是否符合正義的要求即是所指.
四. 請注意制度是公權力的職責, 且能有效執行. 如不能執行的制度, 只是白紙黑字, 毫無作用, 徒增混淆. 註. 優先座尚無立法且無剛性執法, 其僅是道德的規範,即是所指 .
五. 羅爾斯提出正義論外還提出無知之幕, 作為制度制定的途徑. 由此可知, 其正義論是討論制度, 非僅是討論正義內涵.
六. 再次重申, 在此討論之正義,指的是 "制度的正義", 非討論"行為人的內涵"是否正義,
同意格主所謂 "道德對錯的標準就是正義" 如敬老, 自重等等, 是人人可討論之事; 但制度的正義不等同道德, 制度能否恰當執行才是重點.
七. 格主在三樓回覆中指出, "這裡不是美國, 我也沒打算說服美國人"之語 , 難道 ,格主的正義有美國或台灣之分 ?
- 6樓. 舒壓喝茶約妹TG:nini95952025/10/09 17:23再好的地方 人都有千千萬萬種 (wasim.chester@fontfee.com)多謝回覆 立言 於 2025/10/10 06:16回覆
- 5樓. 路人乙2025/10/09 15:34
道德是柔性的 正義的執行是剛性的
優先座的執行是柔性的 在道德的踐行
如是剛性的執行 那是法律的實踐
- 4樓. 路人乙2025/10/09 15:28
為幼不敬 ,為老不尊.
各打五十大板, 才是真正的正義.
可以執行的政策才是正義的政策.
多謝回覆。
你的正義,標準是甚麼?標準不能是自己的一廂情願、辭藻堆砌,必須要有理論基礎,可以參考論文寫作標準,提出作者署名負責,已被大眾認可的文獻作為證據,這樣才有討論、意見趨同的可能。
如果只是各言爾志,這樣無法聚焦,都在蓋自己的空中樓閣,永遠不會有彼此同意的結論。
在您(若是同一個路人乙)一直說不出正義的標準是甚麼的情況下,我只能說:你的正義是我沒有辦法理解的正義,大概也很難讓閱聽者認可你所謂的「真正的正義」。
立言 於 2025/10/10 06:14回覆 - 3樓. 路人乙2025/10/09 14:11如在美國公車上亦有優先座的設置, 但它在座位上有明確載明 "優先保留給輪椅使用者" 的字樣等等. 即使如此 ,這也和正義與否無關, 僅是公民與道德的踐行程度而已.
多謝再度回覆。
ㄛ...這裡不是美國,我也沒打算說服美國人,引用羅爾斯的正義論只是單純因為國中七年級上學期的課本,就拿這個做教材(是公民部分喔),但是我的「所謂的正義,鄉民多半不懂」格文中也有關於中文世界的正義說明,知道您懶得看,結論直接報給您──古今中外對於正義的說明其實大同小異。
勸您還是再想想您主張的「公民與道德與正義無關」的論點,是不是合乎邏輯吧?站不住腳的邏輯,難以服人喔。
立言 於 2025/10/09 14:53回覆 - 2樓. 路人乙2025/10/09 11:54
這是一件意外紛爭事件, 和所謂 "正義 "的關係很小, 甚至是無關.
「如此座是保存給特定弱勢,就沒有所謂優先問題,且弱勢使用者必須有能被識別之標章符號等等,事實這不是特定保留座,故完全沒有所謂正義與否的問題。」
這不是分配正義問題, 這僅是國民生活教育和道德觀藨行的表現, 如一切用正義標準檢驗, 恐治絲益棼.
多謝回覆。
您說這是「道德觀藨行的表現」那麼,「道德」是甚麼?和「風俗習慣」有甚麼差別?國中七年級課本「社會規範」課文說,「風俗習慣沒有對錯標準(年夜飯回不回家無傷大雅),但是道德有(不孝之人鄉里唾棄)」,道德的對錯標準就是正義。那麼,要不要再想想您所主張博愛座和「道德觀」有關,卻和「正義」無關是甚麼邏輯?
立言 於 2025/10/09 14:46回覆 - 1樓. 驀然回首 (川普苦等中國來電 )2025/10/08 07:38台灣不中不西的失根文化
既沒有 現代文明對「討厭的弱勢」包容性,又失去了傳統 對長者的忍讓。
男打女,少欺老,偏有一堆跟著起鬨叫好的蟾蜍,明明是叢林社會,還自以為是公民社會。
廟小妖風大 , 池淺王八多。文明素質低下的井蛙,癩蛤蟆眼裡的「優雅」,對人類來說太噁心了!
【川普苦等中國來電】說得太棒了,不能同意您更多。
台灣許多人用「正義」包裝自己想要高人一等的心,卻連正義是甚麼都說不出來。中秋連假有台北市的學生(今年我從花蓮調回台北當國中老師)在日記上說他父親找了幾個人要開車到花蓮光復「送物資」,當下我就說我家在花蓮,現在去光復當鏟子超人晚了;週二學生日記回覆,家長被通知光復鄉現在不接受民間車隊進入,他父親與朋友們就不去了。奇怪的是,要協助的話,捐錢就是了(例如我),幹嘛一定要去現場,然後因為現場進不去就連捐錢也免了?去光復到底是為了幫助人的正義,還是炫耀自己?有趣的是,本班現在還沒有交雜費3000多元的三個家庭中,上述這位就是其中之一,真的這麼有正義感,可不可以先顧好自己,不要變成其他人,例如孩子導師的負擔?
多謝回覆,祝您一切順心。
立言 於 2025/10/09 05:54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