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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一項法案為政府沒收教會資產鋪平了道路。
2026/05/01 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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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一項法案為政府沒收教會資產鋪平了道路。
 2026年4月29日
印度基督教領袖警告說,擬議的對該國外國資金法的修正案可能會賦予政府更大的權力,使其能夠控制教會、基督教學校、醫院和慈善機構的外國資金資產。 (圖片來源: Getty Images)
教會領袖表示,印度一項影響深遠的外國資金法案可能會讓政府控制數十年來建立的宗教學校、醫院和慈善機構。
雖然該法案的適用範圍涵蓋了整個慈善機構,而不僅僅是宗教機構,但隨著議會準備在 7 月重新召開會議,基督教團體正在多個方面進行動員。
3月25日,印度政府在人民院(議會下院)提出了《2026年外國捐助(監管)修正案》,稱其為一項技術性修正措施,旨在彌補組織失去註冊時外國資助資產管理方面的漏洞。
印度天主教主教團(CBCI)、印度全國基督教協進會(NCCI)、印度福音派團契(EFI)、全印天主教聯盟(AICU)和喀拉拉邦天主教主教團(KCBC)立即提出正式反對意見。全國各地的反對黨、穆斯林組織、法律專家和民間團體也紛紛表示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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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議會,國大黨、社會黨、印度穆斯林聯盟和其他幾個政黨的議員舉行抗議活動,要求撤回法案。國大黨議員馬尼什·特瓦里稱其「武斷、惡意且反覆無常」。喀拉拉邦的穆斯林社會和教育組織警告稱,該法案將對少數族裔機構造成影響。法律專家警告說,該法案將導致行政權力過度擴張,幾乎完全缺乏司法監督。
議會事務部長基倫·里吉朱於4月1日宣布,該法案將推遲至預計7月舉行的下屆議會會議審議。對基督教領袖而言,這項暫緩令固然值得歡迎,但仍不足以解決問題,因為該法案並未被撤回。
EFI總書記維傑什·拉爾牧師表示,基督教機構並不反對問責原則。
「對我們而言,問責制、透明度和誠信並非向國家讓步,而是植根於我們信仰的信念,」他告訴《基督教國際日報》(CDI)。 「同時,在當前的氛圍下,表達關切必須兼顧可信度和克制。」
資深記者兼人權活動家約翰‧達亞爾認為,2026 年的修正案預示著更長遠、更黑暗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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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捐贈管理法》(FCRA)誕生於1975年的緊急狀態時期,旨在壓制異己之聲,」達亞爾告訴CDI,他指的是英迪拉·甘地總理統治時期,當時公民自由被中止,政治反對派遭到鎮壓。 “此後,歷屆政府不斷完善該法。這項法案並非背離歷史,而是其必然走向。它所提出的,是披著問責外衣的徵用。”
《外國捐贈管理法》(FCRA)自1976年起規範印度非政府組織接受外國捐贈的方式,並於2010年進行了大幅修訂。希望接受外國資金的組織必須在內政部註冊,並每五年更新一次註冊資訊。目前約有16,000個組織已註冊,每年接受約2,200億盧比(約26億美元)的外國捐款。
自從莫迪總理領導的政府2014年上台以來,取消外國捐贈管理法(FCRA)許可證的行動急劇加速。根據國際特赦組織統計,截至3月26日,共有21933個組織失去了FCRA許可證,這導致它們失去了重要的資金來源,並常常迫使它們關閉或對其活動進行嚴格限制。
基督教組織受到的影響尤其嚴重。根據內政部2022年1月分析的數據,當時失去《外國捐贈監管法案》(FCRA)資格的宗教類非政府組織中,超過72%與基督教計畫有關。教會領袖表示,這種情況此後持續惡化。與印度教相關的非政府組織位居第二,佔11%,與穆斯林相關的非政府組織佔8.6%。
近年來失去執照的基督教組織包括世界展望會印度分會、教會社會行動輔助組織、北印度教會社會服務主教會議委員會以及印度福音團契本身。
向人民院提出該法案的內政部國務部長尼提亞南德·拉伊辯稱,該法案對於防止濫用外國資金從事危害國家安全和公共秩序的活動是必要的,並特別指出強迫宗教皈依是一個令人擔憂的問題。
然而,據非政府組織合規和《外國捐贈管理法》(FCRA)的資深專家稱,該法案並非創設全新內容。將資產歸屬政府機構的做法,早在2010年法案第15條就已存在。該法案的作用在於將這一框架付諸實施並大幅擴展。
該法案設立了一個由政府指定的“指定機構”,有權在組織的外國資金資產被取消、放棄或失效時(包括未續期,甚至只是在等待最終決定期間暫停註冊)臨時接管該組織的外國資金資產。如果該組織未能在規定期限內恢復註冊,則這些資產將永久歸指定機構所有,指定機構隨後可以將這些資產移交給政府部門或地方機構,或將其出售,所得款項將存入印度統一基金(政府的主要公共帳戶)。
全國基督教協會總書記阿西爾·埃比尼澤牧師稱該法案「本質上違憲」。
「它剝奪了機構的資產,沒有任何司法程序,沒有法院命令,也沒有我們即使是對待被控違反稅法的人也會遵循的正當程序,」他告訴CDI。 「稅務官員的身份是公開的,他們會發出通知,並且接受法庭和法院的挑戰。而在這裡,某個人坐在某個地方,對其他人做了些什麼,一個歷經幾代人建立起來的機構就此消失,落入政府手中。”
缺乏正當程序的問題遠不止於資產歸屬機製本身。在3月31日提交給印度內政部長阿米特·沙阿的一份詳細備忘錄中,主教團指出,該法案與憲法第300A條相衝突。該條款保護財產權,並要求任何剝奪都必須公正、公平和合理;此外,該法案也與憲法第25條和第26條相衝突,這兩條保障良心自由和宗教團體管理自身機構的權利。備忘錄也指出,許多組織在申請續約時,既沒有被告知申請中存在哪些缺陷,也沒有機會彌補這些缺陷,就被例行性拒絕續約。
印度中央銀行(CBCI)表示:“允許中央政府在非政府組織的《外國捐贈管理法》(FCRA)註冊到期後接管其外國資金和資產的條款是不民主的、違憲的,並且違背了自然正義的原則。”
艾比尼澤告訴CDI,該法案將最常見的無辜行政失誤定為犯罪。
他說:“大多數取消捐贈並非源於欺詐,而是由於誤解、技術性解釋、瑣碎原因、報告中缺少受益人詳細信息、上傳到網上的文件無法辨認等。該法案對這些情況的處理與故意違法行為同等嚴厲。它將慈善意圖定為犯罪。”
他還補充說,該法案的模糊不清加劇了這種不公正。
“如何確定由多種資金來源建造的房產中外國出資的比例?”他問道,“這項法案沒有回答這個問題。它只是賦予政府決定和徵用的權力。”
即使部分資產來自外國捐款,也全部歸指定機構所有,組織必須單獨申請才能收回任何國內資金部分,專家表示這一過程實際上行不通。該法案還擴大了「關鍵職能人員」的定義,將任何對組織行使控制權的人員都包括在內,這意味著除非他們能證明已盡到應有的注意義務,否則他們將對違反《公平信用報告法》(FCRA)的行為承擔個人責任,這實際上推翻了無罪推定原則。
拉爾表示,如果該法案獲得通過,將在基層產生迅速而直接的影響。
「許多機構資源有限,但深受當地民眾信任,它們經營著小型學校、健康項目或社區支持項目,」他告訴CDI。 “即使只是程序上的問題,如果資金或資產被接管,後果也會立竿見影,而依賴這些服務的社區首當其衝受到影響。”
EFI自身的經驗使這項警告更具說服力。 2023年12月,內政部以該組織將「對公共利益」和「宗教、種族、社會、語言、地域群體、種姓或社區之間的和諧」產生「不利影響」為由,拒絕了EFI的《外國捐贈管理法》(FCRA)續約申請。
印度福音派聯合會(EFI)是印度的福音派傘式機構,也是世界福音派聯盟的創始成員,但該組織至今已有近三年未進行《外國捐贈管理法》(FCRA)註冊。
拉爾表示,政府的描述與 EFI 的實際運作毫無關係。
他說:「令人深感不安的是,印度福音派基督徒的聯合組織——一個以促進宗教間交流、和解以及慈善服務造福國家為核心工作的組織——竟然被官方認定為社會和諧的威脅。幾十年來,我們一直致力於彌合宗教和社會分歧。被貼上破壞和諧的標籤不僅不准確,而且顛倒了事實。」
該法案的提出和推遲的時機都引發了令人擔憂的問題。喀拉拉邦基督徒人口占比近18%,該邦將於4月9日舉行邦議會選舉。印度執政黨印度人民黨(BJP)多年來積極爭取該邦基督教選民的支持。政治觀察家指出,該法案被擱置是因為喀拉拉邦基督教主教們的強烈反對,並補充說,印度人民黨幾乎是將該法案作為一種施壓手段,一旦選舉代價顯現,便撤回了該法案。
4月1日,在宣布推遲舉行宗教儀式幾個小時後,喀拉拉邦人民黨主席拉吉夫·錢德拉塞卡爾召開新聞發布會,向公眾保證政府會在採取行動前考慮教會的擔憂。
4月8日,包括梅加拉亞邦首席部長康拉德·桑格瑪、安東尼·普拉樞機主教、庫託大主教及其他教會高級領袖在內的代表團在新德里會見了兼任少數民族事務部長的基倫·里吉朱。里吉朱向他們保證,在法案最終定稿前,將會進行更廣泛的諮詢。
美國重症監護醫師協會(AICU)對此並不信服。 AICU全國主席埃利亞斯·瓦茲在新聞聲明中表示,延期既不能緩解壓力,也不能令人滿意。
瓦茲表示:“這種暫時中止只不過是出於政治權宜之計,體現的是一種策略性做法,而不是對憲法價值觀的原則性堅持。”
Dayal表示,延遲不應被誤解為改變方向。
「政府的延遲是受喀拉拉邦選舉情勢影響而採取的策略性退讓,而非出於原則的撤回,」他告訴CDI。 「法案仍然擺在桌面上。議會將於7月復會。社群明智的做法是利用這幾個月的時間做好準備,包括法律、政治和宗教方面的準備,而不是尋求保證。憲法保障這些權利。必須要求法院執行這些權利。”
包括天主教、新教和東正教在內的宗教機構在印度各地經營數千所學校、醫院、孤兒院和農村發展中心,尤其是在政府權力歷來有限的邦。印度全國工商會(NCCI)也警告說,利用友好外國政府資金建造的資產最終可能由印度政府管理,這可能會使印度面臨國際法律挑戰。
艾比尼澤說,在法律辯論中,不應忽視人員傷亡問題。
「最終誰來承擔後果?是窮人,」他告訴CDI。 「是那些依賴教會學校和醫院、國家從未涉足的社區。有人說這項法案會阻止『強制改教』。這種說法簡直是愚蠢至極。這項法案通過並不會阻止改教,真正會停止的是對最弱勢群體的服務。原則上,這項法案對整個公民社會都有更廣泛的影響。但大部分將被沒收的財產記錄屬於基督教教會。
拉爾表示,他最關心的問題遠不止於任何一項修正案。
他說:“隨著時間的推移,監管框架的發展方向引發了關於比例原則、正當程序以及公民社會空間等更廣泛的問題。現在需要的或許不是進一步收緊監管,而是對框架本身進行認真審查,以便在不限制合法服務的前提下維護問責制。”
非政府組織合規的資深專家普遍認同此一觀點。他們認為,如果合規記錄良好,續期應自動進行;在續期被拒絕之前,應給予組織機會糾正程序上的缺陷;組織積累的資產應歸其所有,無論其是否持有《外國捐贈管理法》(FCRA)許可證,因為組織是獨立的法人實體,其財產所有權不應以持有政府許可證為條件。
印度工商聯合會(CBCI)、印度全國工商會(NCCI)和印度企業家聯合會(EFI)均呼籲將該法案提交議會常設委員會進行詳細審查,其中印度全國工商會還呼籲成立聯合議會委員會進行審查。法律觀察家指出,如果該法案未經重大修改便獲得通過,那麼向印度高等法院提起憲法訴訟——即正式挑戰——仍然是可行的選擇。
三大基督教組織已在相關領域展開法律鬥爭。自2011年以來,印度福音宣教協會(EFI)已在賈坎德邦、喜馬偕爾邦和卡納塔克邦高等法院對反皈依法提起訴訟。印度中央天主教主教團(CBCI)於去年12月向最高法院提起訴訟,挑戰拉賈斯坦邦的反皈依法。今年2月,印度全國基督教理事會(NCCI)提起迄今影響最為廣泛的訴訟,向最高法院同時針對12個邦的反皈依法提起令狀申請,法院已就此向中央政府和各邦政府發出通知。
印度中央工商會備忘錄明確了他們的底線。
報告指出:“印度的發展始終是國家與公民社會共同合作的結果。監管是必要的,但絕不能演變成過度控製或導致無意的徵用。”
 (晨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