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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要債較支票容易
2011/05/17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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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http://udn.com/NEWS/SOCIETY/SOC3/6281923.shtml

 本票與支票都是票據法規定的票據,只要在上面簽名,就必須依票上的文義負責,但持有本票的債權人追討債權,較支票容易、省事,因為本票強制執行是以非訟程序,債權人只需提出本票,法院審查形式要件即可,支票卻要經過退票、提告訴等冗長的訴訟程序。

支票的債權人要討回債務,必須經由民事訴訟,取得執行名義後,才能申請強制執行,本票卻不必經過漫長的訴訟程序,債權人可直接拿本票,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查扣債務人的資產,這就是有些人犯案都要被害人簽本票、而不是開支票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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迴響(1) :
1樓. bajou
2011/12/09 12:20
嗨!雞婆的糾正一錯字
你打成「聲請」該是申ㄕㄣ請才對。你的文章我會幫你貼。謝謝你的明智選擇馬總統!
謝謝!!
感謝您的糾正,有錯就需改,而不是硬拗,把“非”變成“是”.

天佑台灣!!2011/12/14 10:45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