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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 種 和 解 ?(5-4)
2017/04/05 0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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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

  

  (94.7.22)從談看到尾,破管人真的很強壯?大家再仔細看下面

  這封信!(93.9.9-北區監察人監察人陳增培謹呈有電話及住址)

  盈吉法官鈞鑒:

  八月二十日會議,鈞座劃時代的創舉開法界風範之先河,會議結

  束當夜回台北,翌日債權人(投資人)電話囑余寫信給法官致謝,

  馨香祈求法官福壽康寧。

  此次會議是成功解決了多年難纏的問題,然而也有一點美中不足

  之處,如楊四海律師既被聘為有給職國策顧問,理應辭去永安破

  產管理人職務,以前破管人、監察人聯席會議均以未便參加為由

  而缺席,而今破管程序即將結束又回來參與破產作業程序,其用

  心令人費解?尤對監察人車馬費頗有微詞。

  蓋此項車馬費係張盛喜法官顧及破產後尚有若干問題需監察人

  協力清產、固產、護產,請民代向有關機關交涉時酌予補助,是

  項費用並非固定費用亦非監察人主動無理要求索取

  以上係個人陳述僅供鈞座參考,若有欠妥之處祈請見諒。是幸!

  難怪十大公司董事長其中一位曾告訴黃福卿律師:你打不贏的啦!

  還有重要一點:十大生產事業體公司為非破產公司,破產管理人所

  領的9%酬勞是從哪裡撥出來?領了多少錢?那些法官裁定?利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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