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不分區立委李貞秀日前首度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質詢,結果不只內政部長劉世芳與其他官員不上台備詢,連主持會議的召委、民進黨立委李柏毅竟也主動告知列席官員可以不上台答詢。李柏毅這樣的做法實已違背召委應中立主持會議,並促進立委與官員完成職權的角色與任務。

立法院長韓國瑜先前主持李貞秀立委資格爭議的協商時,清楚裁示在法院判決確定前,必須尊重她的立委職權。根據《國籍法》,對於雙重國籍立委,只有立法院能予以解職,但立法院該如何進行解職評估與決議,卻無相關程序規定,因此民進黨雖不滿韓國瑜的裁定,也不能就此認定無效。既然如此,李柏毅身為國會成員,就應遵守法規,而非附和行政院立場。

下周內政委員會召委將由國民黨籍立委輪值,屆時劉世芳等官員若仍不願上台備詢,召委應站穩職權立場要求官員上台。劉世芳這樣的抵制態度,正好說明2024年《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法明定罰則有其必要;雖然前述修法已遭判定違憲,舊法仍規定官員對於非國防緊急事項不得拒絕答覆。李柏毅的作法形同讓劉世芳規避《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要求,民眾黨團若認定其已違背召委職權,可提案送立法院紀律委員會處理。

李貞秀的立委資格問題已陷入朝野互不相讓的局面,目前可行的解套方案之一,就在於當選資格的認定。補足委員人數後的中選會據傳將在4月中開會,屆時會認定李貞秀的當選資格有無疑問。麻煩的是,即使中選會認定當選資格沒問題,劉世芳等官員也未必接受;如果認定不符資格,中選會也不能直接撤銷當選證書,而是必須提起當選無效的告訴,由法院判定。

如果中選會做出李貞秀當選資格認定後,朝野依然堅持各自立場,那麼僵局依然無解。既然李貞秀表達尊重中選會的立場,行政院也該表明態度,朝野應設法尋求共識,以中選會的判定作為退場機制,如果判定有效,行政院就應配合質詢;如果認為當選資格不符,李貞秀就辭掉立委。

李貞秀的國籍問題,綠營先以《國籍法》攻擊,見立法院可能不予以解職,又拿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當說詞,其實兩套法律並不相容。陸配如果是外國人,就適用《國籍法》,當然也就不適用《兩岸條例》,反之亦然。現實狀況是,大陸不允許陸配放棄國籍,若堅持比照《國籍法》,形同剝奪陸配參政權,不讓他們擔任民代。

《國籍法》訂於1929年,當時並無兩國,更無兩岸的概念。《兩岸條例》訂於1992年,用意是以特別條例來規範陸配的權利義務,問題是跟《國籍法》的銜接並不完整,導致陸配參選資格與就職資格竟然被切割開來,形成「可參選但能否就任各自解讀」的荒唐局面。

要避免類似爭議,應統整《國籍法》與《兩岸條例》關於陸配參政權的部分,並根據兩岸政治現實與法理邏輯啟動必要的修法。讓陸配有充分的參政權,不僅可維護上百萬陸配與其家屬的權益,也能借助他們的視野,為台灣民主注入活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