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丙午馬年,請不要再爭論新年到底從哪一天開始了。

農民曆使用正月初一來換年,干支曆則使用立春日來換年,這些年來,隨著傳統日漸受到重視,大家始終爭論不休,有些人一直說農民曆在立春後初一前的干支有錯誤。我在過年期間做點研究,發現這種兩套系統關鍵其實不在於誰對誰錯,而在於古人本來就把「一年的開始」區隔成兩個層次來理解:一個是國家治理與日用通行的「歲首」,一個則是節令運行與四時物候的「時始」。

早在西漢司馬遷《史記‧天官書》就已說得非常明白:「正月旦,王者歲首;立春日,四時之始也。」這段話的重點並不是要我們在「正月旦」與「立春日」間二擇一,而是把兩者區隔出不同機能:正月初一是政府所奉的歲首,立春節氣則是四季運行的起點,農曆年的構成取決於朔望月,立春屬於節氣點,兩者並不見得重合。

因此,如果從政府行政與公文日期的角度看,關注的焦點就落在「正朔」。所謂正朔,指的是古時候朝廷所頒官曆確立「正月」與各月「朔日(初一)」,來藉此統一月日序列,並建立可通行與核對的時間秩序。正因如此,從秦漢開始的王朝,大量出土的曆譜類簡牘(譬如里耶秦簡)會把「月朔」與「日干支」結合成固定的紀日方式;譬如益陽兔子山遺址出土的紀年竹簡就指出,西漢至東漢初年,政府文書基本就採「年+月+朔日+日子(干支日)」等格式來記錄日期,反映行政實務工作依循的是官曆所定的朔望月系統,並以干支精確標記日序。這些出土竹簡意義在於告訴我們:在政府公用的文書紀年層面,換年(歲首)依據的是「正月旦」(正朔),而不是立春。

同時要注意:「一年第一個月」在更早的時代牽涉所謂「三正」(夏正建寅、殷正建丑與周正建子)的爭論,但這依舊是在「哪一個陰曆月被定為正月」的範圍內調整,依然屬正朔制度的問題。換個意思來說,這是在官曆框架內重新指定「歲首所落的那個月」,而非把「立春」提升為政府公文用的歲首。術數(包括八字)為何常使用立春作為年界,甚至常說「立春交節即換歲次」?這並不表示術數家不懂正朔這件事情,其關注點不在行政通行的歲首,而在節令與氣候循環的銜接。立春作為「四時之始」,在術數的推演邏輯裡更容易與節令與月建(例如寅月起點)對齊,因此,當立春落在臘月,而正月初一尚未到來,就會出現「官府紀年」與「術數紀年」的短暫歧異。

歷來官府與民間,多數社會日用在這段時間依舊使用舊歲干支,術數推算則已切入新歲次。香港天文台正是用2018年(立春在2月4日、正月初一在2月16日)來示範這種錯位的必然性,並指出爭論會反覆出現,這是因為人們把傳統兩種機能不同的年界混作同一件事情。由此回到「生肖年到底按正月初一還是按立春當日來計算」的問題。在古時候社會一般語境裡,談「過年」、「歲首」與「改歲」都還是落在正朔框架,生肖作為地支的民俗記憶系統,就自然更常跟隨正月初一的歲首切換;而術數語境裡談「歲次」、「年柱」與「流年」,則常採立春交節的口徑。兩者並不互相否定,真正造成混亂的是把「過年換生肖」直接拿去等同「立春換歲次」,或反過來把「術數歲次」當成「官府紀年」。

立春作為換干支年的節點,背後確實反映一種把「年」理解為太陽運行與四時氣候循環的哲學與技術框架。二十四節氣(含立春)是太陽黃經的分段點,與季節推移高度相關,如果我們要追求的是「節令—物候—農事—消長」這條路線的一致性,把立春視為四時的開始,並用它來界定「歲氣的轉換」,在學理上當然能自洽。但同時要注意:「自然規律」只決定節氣點本身(立春確實是某個太陽位置的時刻),並不自然決定「干支年應該在哪一天切換」。把「年界」設在立春,這依然是人為制度(術數系統)的一種約定,只是其選擇「最貼近四時循環」的那個點。干支作為通用記時系統,長期同時服務這兩套需求,政令與曆法需要「月首」(含歲首)來公告、操作與核對,因此用正月初一(正朔)同樣很合理。

至於當前的混淆,與其說是「政府不正式頒佈農民曆來做紀年」,不如說是政府通常只提供可茲驗算與核對的曆象資料(兩曆對照、節氣日時與朔望兩弦),民間通行的農民曆(黃曆)則常加入擇日宜忌與術數詮釋;當讀者把後者當成前者的「官方延伸」,因現在已經沒有傳統使用的「官府紀年」,再不自覺把「術數紀年」直接當作唯一傳統,就容易誤認「農民曆有誤」,或者誤認命理從古就會在這段期間有計算錯誤。拿臺灣社會做例證,交通部中央氣象署公開的「日曆資料表」就明載包括前面說的資訊,還有日食與月食這些天文曆象資訊,顯示政府部門做的是曆象資料與標準對照,重點不是在替民間擇日體系背書。從古至今,干支從來就是跨越官曆、民俗與術數獲得各領域運作的記時系統。

西洋漢學領域確實很早就把中國曆法的「朔望月」、「節氣點」與「置閏月」還有相關的干支規則做成可計算的定義。譬如Reingold 與 Dershowitz 的《Calendrical Calculations》在〈The Chinese Calendar〉一章,就使用計算曆法指出中國曆法是基於天文事件的陰陽合曆,月份以朔(新月)起算,並以節氣與冬至這些規則安排置閏;這類工作特別適合用來回答「到底哪一天算哪一年」這種需要精確界定的問題;再者,Jean-Claude Martzloff 的《Astronomy and Calendars – The Other Chinese Mathematics: 104 BC – AD 1644》則從數學史與天文史角度,系統討論傳統中國如何把連續的天文時間(朔望與節氣)轉譯成曆日制度,替我們理解「正朔」與「節令」各自如何構成其制度與知識,提供更宏觀的歷史脈絡。

(作者為國立宜蘭大學博雅學部教授並合聘佛光大學歷史系講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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