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文章╱新聞:
個人論事的原則就是「面對現實,解決問題」,今天大陸明顯是
一個「人治重於法治」的社會,我們才有許多「實例」可以參考。
引用這些來討論意思不是誰比較偉大,而是說「民主制度」的目的
絕對不只是競選、投票等等。稱為民主就是百姓有「選擇權」與一
定的「自由」,這些都靠「法治」為基礎。光有條文就像「廣告」,
不保證產品優良。「制度」本來就是「大問題」,人人可以談。
「制度」最後它要能讓偉大的人「不犯」,或「少犯」偉大的錯誤,
如果犯了錯就要下台(不是法國那樣的革命),而且也不可以用
「鬥爭」(像文革)的方式再爬上來。「天有不測風雲」,人人都
會死,有時你還來不及準備,想想埃及的沙達特與印度的甘地夫人。
有用的「制度」命要長一些。我談過捷運、教育、軍紀、病歷中文化
等都是先有實例,再談道理。我沒有諱疾忌醫,或逃避台灣的問題。
按照黑格爾的辯證法,「變」才是正常的,共產黨的先進們也都
知道。恩格斯(1820-1895)晚年說了:「隨著軍事技術的進步,
以前的巷戰已毫無意義;對於勞動者,選舉權是比橋頭堡更有力
的武器。」嗯,看起來好像也可以不用暴力囉?他的得意門徒
伯恩斯坦(1850-1932)更主張:「資本主義到社會主義的變化,
可以經長期進化而實現,因此無產階級應該捨棄革命幻想,以
議會手段和平地得到政權。」這下子可好,考茨基(1854-1938,
《剩餘價值論》編著者,自命為馬克斯嫡傳)與其他「馬派」,
自然要大大加以批判一番。事實上當時英國的勞動者,社會地位
已大大提高。德國俾斯麥的社會政策,也包括疾病╱傷害╱養老等
保險。反正不尊重別人的「自由」,「強凌弱」、「眾暴寡」都
不好,大人物老百姓都一樣。如果沒有學會「講道理」,
「孔子學院」再多也是一場戲。有些網友給人的感覺是:
當某甲犯錯時,旁人跳出來說乙丙丁也是如此,看起來頗為公正,
但是否至少在客觀上起了模糊轉移焦點的作用,卸去了某甲的責任,
卻是發言者必須慎重考慮的問題。具體到劉曉波和死刑的問題上,
如果一股腦地把所有對中國當局的批判都當成西方(或台灣)
有心人士的藉機生事,都打成是雙重標準和偽善,不但背離事實,
從中得利者也絕不是中國的升斗小民,而是高高在上的中國當權派。
(全文請閱引用文章)
「人道╱人權」適用於「所有的人」,例如大陸某位「大人」想回
台灣「祭祖」的懸案,如果我們也只考慮「法律」,他這輩子都不用
想回來。為他說話的有兩岸「律師」們,還有大陸網友們深惡痛絕
的「台獨」份子,有些還是「曾祖父輩」,談的都是「人道╱鄉情」。
好有「諷刺性」或「娛樂性」,是嗎?所以各位網友要學習體諒大陸
「高層」的苦心,「台獨」也可以「很有用」。一直亂罵,你們不怕
「大人物」們會生氣?大陸配偶的問題,一開始的人數和「某些」
案件讓人「嚇壞了」,所以它的解決比較麻煩,如今縱然不能讓所有
的人滿意,也算在「進行中」。所以「就事論事」一件一件來,先別
急著「貼人標籤」或用「陰謀論」, 不然就像「一團絲」,扯也扯
不清了。不容許討論的民主,不管是「西方╱中國」、「集中╱分開」
都是「偽民主」。兩岸努力的「地方」也許不一樣,「大方向」一樣。
我以為都還有許多「進步空間」。
又:
其實本文也算是一篇回應,對象是延伸閱讀文章之一與二的諸
位網友。大陸的問題不只於司法,台灣也是。發生問題時,也不能
只考慮法律。延伸閱讀三與四,是回答以前紫氣東來網友對於台灣
的問題。有興趣不妨參考一下。
延伸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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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樓. Odyssey20012010/01/14 05:56F-16 飛行員為什麼無聊和自己過不去還向前衝
其實我很喜歡林義夫。 只他是個社會主義者,只是生錯了地方。
民進黨想救他,當然只因為他是台灣人。其他那些飛飛機過去的,要是是外省人,他們是不會救的。
問題是,如果民進黨又執政了,兩岸關係又緊張了,米格機來了,台灣的飛行員飛架 F-16 向前衝,隨時會被米格機飛彈打到。 飛行員想想這林義夫都「敵前起義」了,三十年後又是一條好漢,F-16 飛行員為什麼無聊和自己過不去還向前衝。
這種簡單的道理可能連 白-癡 都想得通了。 你說怎麼辦?
社會主義者?範圍太大了了些。
看看「林某」的事蹟,特別是當年「說的話」,他只是「投機者」。
注意一點:此人至今毫無歉意。「人不能無恥到這個程度。」 NetSpider 於 2010/01/14 13:01回覆 - 3樓. 老石頭-old rock2010/01/13 22:41按戰時軍律處置是唯一死刑
這傢伙犯的是戰時軍律特別法敵前叛逃的第一線守備連連長,而不是一般的逃兵,此案非一般之民,刑法可釋懷.只有斬首示眾是唯一的選擇.當兵時我們都這麼想。他的同僚與金門官兵民計十五萬人應該也是。 NetSpider 於 2010/01/14 12:56回覆 - 2樓.2010/01/12 15:08要認清楚,蔣經國才是兇手!
林正義害苦多少人?
他一個人也沒害!
如果,你受害了,那要知道是蔣經國加害你的!
不是林正義!害苦與「連累」意思相同。你知道「林某」的事蹟嗎?
他是一個「受蔣經國照顧很多的人」,也是「享受特別待遇的軍人」。
別忘了蔣經國的錯是一回事,「黨禁」與「報禁」都在他任內開放。
人道也不可錯置。你問問以色列:『肯不肯放過納粹戰犯?』
NetSpider 於 2010/01/12 19:34回覆 - 1樓. 路人Juno2010/01/12 10:09當年林正義選擇了自己的路,現在就別後悔了
這位大陸大人想回台灣祭祖是不可能的事,因為他在金門服兵役時陣前脫逃,投奔敵營,法律上無解。
只有兩個解決方法。 第一個是他自己努力,促成兩岸統一。 中華民國法律不再適用,他就能回宜蘭。
第二個方法是他自己向中華民國投案,然後中華民國總統使用特赦。 但這麼一來,就是中華民國三軍統帥告訴軍人大家可以投效外國,只要將來有成就,中華民國都可以原諒你。 幫北京解決經濟問題,或是張憲義拿到諾貝爾獎都行。 以後軍人就不用打仗了。
這是歷史的死結。 當年林正義選擇了自己的路,現在就別後悔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