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文章/新聞:
軍中的風紀問題由來已久,而且是上行下效。上頭既然有這麼多
將軍們(至少28個)敢佔著官舍不還,部屬下效也就不免了。
但是,相信每一位海軍同袍,或是曾為海軍一份子,看到這一則
新聞,不只想要好好「問候」這個敗類與他的家人,而且要懷疑
海軍司令部的管理體系由上到下是否都「爛透了」?
一個軍官是「「強制猥褻嫌疑犯」能夠由呈遞「申請退伍」到
「核准」,連退伍金都可以領到,共計不到六小時?好扯!
(一定可以列入金氏記錄,但還是免了,以免被列入官官相護典範)。
有這種經驗的人知道,公文要快就是要「跑」。但是六小時?
這要「上下齊手」(註:不是上下其手),一堆人要配合。
他XX的,以前我們申請「物料」,有這麼快就好了。
這時,大概只有仍然在服役的海軍同袍可以高興一下,爾後
由「申請退伍」到領到退伍金的標準就是六小時,其他軍種
應該效法改進「行政效率」,這不是很好嗎?超過六小時可以
投訴這些辦事的人「官僚」、「無能」、「懶惰」、‧‧‧。
引用新聞言道:「高雄市警局則是「強制猥褻」當「性騷擾案」
來辦,監委痛斥兩個單位「離譜」,同時予以糾正。」
警方的處理方式是否妥當先「擱下」。軍中以前一出事為了面子,
向來的反應就是「包庇」、「掩飾」,這倒是中外皆然。但是
這次最大的問題在海軍司令部的草率結案。王前少校的懲罰是:
軍方記了王喜忠兩支過,一支是「影響部隊聲譽」,一支是
「未依規定回報就接受派出所約詢」,都與「強制猥褻」無關,
理由竟然是「王喜忠拒絕說明案情」。「拒絕說明案情」
可以「自動減刑」?什麼時候我們海軍這麼好說話了?
本該面對軍法,現在已經「退伍」,想讓他再來面對軍法,
技術上也有點困難。決定他退伍的軍官可能以為這樣海軍
就了事了,顯然「頭殼壞去」也該一起「退伍」了。
一群海軍軍官合作「無恥」到了極點,我們還能夠以海軍
的一份子為榮?對了,每年「軍紀教育月」不知還有沒有?
當過海軍知道這種「XX教育月」不但要念書,至少要考
四次試,鑑隊部還有一次。成績太好還要‧‧‧。
如今「己身不正,安敢正人焉?」有,也該停了吧。
為地球節省點資源還實際一些。
要整頓軍中的監察、保防與軍法體系是件『大事』,國防部高華柱
部長說:『給國防部一點時間,「我們會把軍紀整頓更好。」』
這次正好,部長大人,給你一隻或幾隻現成的「雞」可殺。
公平一點,我們先算一下平常「申請退伍」案子平均一件由申請
到領到$,共計要多久作為對照。然後就公佈一下這次是那位主管
為什麼「飛快」核准「退伍」,其他部門如何「急急如律令」配合。
追究一下誰該負責,誰應該監督而失職,或有沒有人收受賄賂等等。
讓我們看看你的決心魄力,還是那些話都只是說說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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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樓. 沒有主題2009/11/22 14:596小時不是不行
6小時不是不行,這要配合許多的可能
首先,事發者的層級,如果是指揮部本部,那麼人事官報到單位的老大,也大約用不著一個小時左右,至於相關的資料辦不齊,就先拿到表頭和文號給司令部,接下來拿到之後馬上上呈就可以了.
只能這麼說,能夠這麼快的效率,要天時地利人和.
假如平常效率這麼好就好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