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新加坡總理黃循財於博鰲論壇表示,新加坡「對中國申請加入CPTPP表示支持」(We support and welcome China to join the CPTPP)。不禁令筆者反思,為何在攸關經濟命脈的區域經貿整合中,台灣地區始終難以取得實質突破?筆者觀察分析如下:

一、星、台實質交流不比星、陸差,何以提陸而從未挺台?

新加坡雖與台灣地區從無正式邦交關係,然星、台往來淵源深厚。已故前總理李光耀曾訪台逾25次,與蔣經國總統建立深厚情誼;新加坡亦長期在台設立商務據點,星國軍人並自1975年起透過「星光計畫」於台接受軍事訓練。依新加坡貿工部報告,台灣已於2025年躍升為新加坡最大商品貿易夥伴。

然而,在如此密切的經貿與實質交流下,新加坡卻從未對台灣加入CPTPP公開表達明確支持,其背後原因何在?固然,此次博鰲論壇台灣並未獲邀出席,大陸作為論壇總部所在地,星國對其申請加入CPTPP表達支持,尚屬可理解之安排。然而,若台灣已成為一民主、法治、經濟及文化全方位進步之可靠夥伴,各國沒有理由將台灣拒於門外,問題癥結恐仍在自身法制建置及政府治理之不足。

二、自縛手腳的政府,莫當困住台灣區域經貿整合的罪人。

筆者曾於5年前撰寫〈良制一國可兼得RCEP、CPTPP〉一文,指出台灣應務實看待區域經貿整合,關鍵在於「能否加入」,而非執著於「以何名加入」。

時任經濟部長王美花當時指出,若爭取加入RCEP,「中國一定會要求遵守一國兩制」,政府如此預設立場,無異於畫地自限。時至今日,筆者仍要再次強調,按我國憲法所揭示之一個中國架構,「台灣與大陸相加才是一個中國」,雙方同時參與區域經貿機制本屬天經地義。正如台灣以「台澎金馬個別關稅領域」名義,與大陸分別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即為最佳例證,顯示兩岸本非「有你無我」之互斥關係。

三、增進經貿實力, 政治與法律產業須先自我升級、接軌國際!

2025年台灣進出口額雙雙創下歷史新高,在高科技供應鏈中更具關鍵地位;然欲進一步參與國際經貿舞台,法律與政治產業之精進已刻不容緩,其中,公營事業制度尤為關鍵。

CPTPP對政府控制事業(SOEs)已有明確規範,強調其運作應以「商業考量」為原則,不得因政府支持扭曲市場競爭。然而,我國國營事業長期存在政治酬庸、不當補貼及治理失衡等問題。近年台灣電力公司累積虧損龐大,政府仍持續補貼,台灣中油公司更須吸收天然氣成本以壓低電價,實質承擔原應由台電負擔之政策成本。

更甚者,2018年公投後刪除《電業法》第95條「非核家園」條款,政府能源政策卻仍持續朝「非核」方向推進;曾任經濟部政務次長之曾文生,卸任後旋即轉任台電董事長並持續配合相關政策。此等漠視公投結果、違背民主程序,不惜加劇台電虧損、浪費公帑以配合執政黨政策之舉,可說是政府治理、公司治理皆不及格!

此外,我國雖早於民國42年制定《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然民營化迄今仍顯牛步。國發會更在106年停止適用《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推動及監督會設置要點》,使跨部會民營化協調機制形同實質解散。當民營化遙遙無期,公營事業又難脫政治干預,我國又如何向國際證明已具備符合CPTPP高標準規範之制度能力?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台灣加入CPTPP固然涉及政治因素,然核心問題仍是政治產業及法律產業不彰。賴政府應腳踏實地推動制度改革,由「法制」邁向「法治」,建立真正足以與國際接軌之「良制」。法律產業之革新,正是此一制度升級不可或缺之基石,如此一來,加入CPTPP方有水到渠成之可能。(作者為超國界法律問題教授)